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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挪威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http://www.nownews.com/n/2016/04/21/2071672
![]() 兇嫌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但他在全案開審時竟自己先聲明寧可被判死刑,也不要吃「悲哀的牢飯」。 2011年挪威烏多雅島(Utoya)狠奪77命的隨機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20日竟在一場控告政府的官司上勝訴,理由是他在監獄服刑期間受到「非人道」待遇。 根據英國《鏡報》報導,布列維克於3月時曾對挪威政府提出一項控告,聲稱他每天被獨自囚禁22到23小時,獄方還刻意拒絕讓他與其他獄友接觸,只能透過強化玻璃和獄卒傳達需求,且還不時被無端上銬、裸體搜身。 挪威法院認為布列維克長期被獨自囚禁,恐「有害身心健康」,裁定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協定》,要求獄方減少對布列維克獨自囚禁的情況,政府還得替布列維克支付33萬1千元克朗(約新台幣136萬元)的訴訟費用。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法院的裁決令當局傻眼,將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據報導,檢查過布列維克的醫生和精神病學家都一致認為,布列維克沒有任何生理和心理的重大異狀。 布列維克的「豪華牢房」有3個房間,包括「起居室」、「書房」、「健身房」,平時有電動可以玩,有電視可以看,還可以在室內做運動。雖然和外界接觸遭強制控管,但他受探視的權利仍沒有被剝奪;儘管如此,布列維克的律師透露,布列維克的餘生可能都得在牢裡度過。 2012年8月布列維克被判最高刑期21年,如果當局認為他仍具有危險性,可延長刑期。 --------------------------------------------------------------------------------- 這可算是犯罪者天堂裡的模範生了 感覺鬼島法官正努力的朝這美麗境界邁進 |
標題很爛,他又沒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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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改成鄭捷心中的OS好了
上次出庭不是批評台灣的獄政 控告政府勝訴這件事他一定很有興趣 |
寧可被判死刑這種話是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才敢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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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聊天沒問題,要假設也可以,不過把這種純粹自己腦補的假設當標題有點不妥,給人感覺就很內容農場或是台灣低級編輯的感覺。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要求自己在傳播資訊時要合理,我們怎麼去要求爛媒體的爛標題爛報導,不要忘了台灣媒體人其實就是台灣人,不是石頭蹦出來的,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當我們有機會在這裡或是臉書或是任何媒體傳播訊息,我們如果做的就跟白癡新聞一樣,那公眾媒體的水準怎麼高得起來。 |
這種標題對上這種內容…
怎麼感覺和最近法務部帶回詐騙嫌犯,卻不帶證據回台一樣, 都是故意在帶台灣是犯罪天堂的風向! |
你這樣已經違法了吧 這不是新聞 是你自己的說法而非事實 已經造成XX
而且現在記者講話也是要負責 太超過一樣被告 |
比我房間還豪華,還有健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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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不會自己審判自己,然後立即執行嗎?
還要等法官判,太low了吧。 :unbelief: 明明就不想死 |
住這種環境又不用招乎三餐醫療跟養老, 除了不能上網, 感覺是宅男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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