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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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py 兄
一般公司行號與廠商交易皆使用禁止背書轉讓的平行線支票. 而支票皆是以掛號寄出為主. 而領取支票的憑證即為領取掛號時的簽名. 此外,如果支票遺失若是在領受人收到支票前遺失,那麼該公司要負全部責任.並非郵你與郵務局直接聯絡,你若未收到支票,亦由該公司查詢權責歸屬.因為它要舉證你有收到票子. 第二點,你若是在收到支票後遺失,應該可以申請補開支票,不過是否有法令可循我就不清楚了.因為支票開立滿一年,無人持該張票據兌現,該張支票即為無效票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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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4, 11:2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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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很多僵屍的地方
文章: 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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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今天下午的電話結果。
>>乙方所負給付義務為乙方完成工作內容後,甲方確認完畢,故須確認甲方>>是否已確認乙方給付內容(如發函通知),如甲方已確認,即可請求其給付價款。 因為之前和我接洽的人員在收到我的稿件之後,沒有傳給我以驗收完畢的信函,我們只有以電話互相確認。 所以今天對方以這一點對我說: 「我們也可以說我們還沒有確認好你所送過來的稿件,因此你也是無法拿到半毛錢」 請問這樣的說詞是行的通嗎? 對方還說,該離職人員完全沒有交接我的相關資料,包括翻譯好的文件檔案 以及確認完畢的通知函。所以他們也可以說我沒有如期交稿。 這樣的話,是不是我以完全沒有反擊的餘地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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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5, 01:3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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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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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一般公司的情形.
如果公司對公司交易是不容易簽下這種沒有規定驗收期限合約. 不過,購買原物料也有可能因為尚未驗收而延遲付款. 但是,這是有一個合理的期限的. 如果拖延太久,你就發存證信函給他,或是找律師解決. 因為他根本沒有善意回應的誠意. 像這種公司,可能只會怕惡人吧. ps.你的東西交給對方有人簽收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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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5, 05: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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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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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電話過去.
並用電話錄音,套出他們有收到稿件的語句,或想賴賬的語意,我想這可作為有利的證據 |
2002-02-11, 05:2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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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蒂爾塔.貝倫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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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nappy桑
可否把這家名字登出呢?因為偶朋友最近也接了一些日文的case..怕他也被騙了~^^" 如不行公佈的話可否寄私人訊息給偶呢~偶只是想知道哪間這麼惡劣..叫偶朋友小心些說~ |
2002-02-11, 08: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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