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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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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小弟在其他論壇也擔任了兩三年的版主, 也來講個兩句好了.

先要有的觀念是: 多數公開論壇是私人設立的,也是免費的,版規與該站的文化,請入境隨俗!
畢竟沒人強迫你來.要是覺得合不來,可以按上一頁

如果有意見要表達,多半也有管道,但是站長沒有義務要回應或是接受. 論壇是站長的,
就算他今天規定只有屬豬的人才能來,那也是他的權利.這個比喻夠明白了吧~

一般使用者沒有刪文的權利,但是有修文的機會,修文的限制多半是以短時間內(如本版5min)
或是請求版主或站長代為修/編/刪.

版主或是站長有權力幫你修改或是刪文,但是絕對沒有這個義務.

目的就是希望發言者有為自己言論負責的態度,不要以為匿名就可以亂開砲.

就算是一時的衝動或是筆誤還是誤解,凡Po過必留下痕跡,都是提醒著每個人,請謹慎的發文.


如果一件事情還在過程中,尚未拍板定案,本來就不適合先入為主的隨意發表自己的抱怨.
等到事情整個都弄清楚了,有證據了, 是非可以清楚的判斷了,再來發文會很難嗎?

論壇不是垃圾場,今天想要倒垃圾就衝進來亂倒,然後拍拍屁股就走,還要別人幫你善後?
Come on~ 站長並沒有欠會員什麼, OK?!


人氣大站每天都會有幾佰上千篇的po文, 站長天天掛網都不見得看得完,
"版面文章管理"多半是靠會員間的自律,佔了最大的管理機制,有人言行失當,自然會有其他
版友出來平衡, 嚴重的話自然有人會告知管理者.

發表過的好文,大家以後可以長久都查得到,不僅是無形的資產,提升了論壇的價值, 而那些
有經驗,肯分享,守版規的會員,日久在版上自然會有聲望.

而隨意發表不當的言論的,以後大家也有得找那些曾經做過的事與講過的話,或許對當事人
較為嚴苛,但對他及其他版友也都是一個警惕.

論壇就是一個小型社會,經過這次事件,我相信當事人也會有所成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未嘗不是件好事.


把時間放長來看,兩三個月後那幾篇就不知道會沉到第幾頁去了
一個再大的石頭丟進水潭,水花也是會隨時間平靜下來的.
當初再怎麼激烈的討論串,經過一段時間,也會是要靠搜尋才找得著它
(論壇文都是喜新厭舊的啦....可以等著看唷)

樓主沒必要把一篇芝麻綠豆大的文看得這麼重,我想以您天下為己任的胸懷,這世界上需要
您的智慧才華的地方還很多,何不以平常心來看待這件小事,貢獻心力在其他更有意義的地方~
     
      
舊 2007-03-04, 07:2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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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marx7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
處理事情也要用腦筋

建議老闆,跟教老闆怎麼做,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知道哪裡不同,況且是在公司會議上"教"老闆怎麼做

檯面上他或許會跟你說,我經營公司那麼久還要你來教嗎?
那你是不是自討沒趣,他經營公司這麼久,看的人這麼多,自有一套經營哲學,你想的不會比他周詳

挑戰權威也要用對方式、看場合、看事情

如同樓上所說,心胸放寬點,你的週遭需要你關心需要你處理的事情還很多

也套句你自己說的:
放諸四海都是同一個道理,論壇也是中的社會一環
儘管身坐財富萬貫,這些利益也是死不能帶走的,你也不必這麼執著
 
舊 2007-03-04, 08:5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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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77離線中  
peterjen35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呵呵呵 謝謝Raziel 會員的讚美之詞,我本人實在不敢擔,你所說的我也都能夠明瞭
我提出一個例子
某甲加入免費的俱樂部,成為會員,會員可以張貼文章於俱樂部的佈告欄,但貼上後就不能私自取下,只有俱樂部部長乙有權利可以取下.
今天,甲請求取下甲所張貼的文章,而乙卻無動於衷,請問乙有無權利經甲提出而不取下來甲的文章?
俱樂部規範的位階也在法律之下,無論甲提出何種理由之下請求乙取下甲所張貼文章,乙有無拒絕之權利,如果乙拒絕,甲有何種救濟程序?
法律上的民法事件,純然是規定私人之間的契約活動,今天,規範上並無看到此規則,何來的拒絕之權.
甲參加此俱樂部完全是私人行為,乙無償通過甲使用,甲今天對於自己張貼文章不想讓所有會員看到,有何不可呢?自己又無權利可以私底下取下,透過俱樂部的乙來取下.
乙身為俱樂部的負責人,本有權利義務之關係,並且在其權限範圍內,既然甲提出請求而乙不作為,甲大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請求乙取下甲之文章.
煩請按照經驗法則和通常情況來判斷,甲之請求有無理由?乙之拒卻有無理由?最後必然經由法院裁定乙之作為或不作為.
希望諸位能夠從以上例子來看,到底乙有無作為義務?
如今,甲已經透過帖子說明請求乙刪除帖子,如今仍然繼續存在,請問甲可否行使民事救濟權,要求乙刪除帖子並且要求賠償損害.第一打的是民事上的刪除帖子,第二打的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對廠商丙的商譽和對甲的心理層面的壓力],甲已經提出請求後,乙之不作為讓廠商丙的損害繼續擴大的這一段時間
以上是我自己想的例子,提共諸位參考,因為我也沒讀過民法,所以隨便想想來討論

首先,並無看到論壇之規範和依據,所以站長很難以用此點理由.其次,論壇無規定張貼後不能刪除,今天該員請求刪除自己發帖的帖子,這是權利.最後,站長對於該員的請求到底有無作為的義務.[完全站在法律觀點上來看]

我的用意也並非要搞的雞飛狗跳,我的出發點也是希望息事寧人,當該員和廠商之間的恩怨,由他們當事人自己處理,而由於論壇對於該員請求刪帖而不理,可能造成該員處於兩難境界,左邊是論壇,右邊是廠商,當事人夾在中間,造成當事人上也不是'下也不是.
多點替他人著想,這個世界會更美好.更何況論壇刪除該員帖子,也並不會造成論壇的損失,同時能得到該員的感激.至於廠商的提告對此帖子的內容,本身主機伺服器都會有紀錄的痕跡,就如同你所說,況且要走到這一步也微乎其微.
套句古人所說:兩害之間取其輕'兩利之間取其重.這麼簡單的道理,可是做起來卻似乎非常難,難在于心態上和觀念上的轉變.
我提出此帖的出發點也是為論壇和該員好,並無偏袒任何一方,這是我要鄭重聲明的.
你們所提出的觀點,我也能夠理解,且目的和效果都已經達到,那麼為何不見好就收,為何要做出雨天收傘這樣不人道的行徑呢?我們都是人,應該本著仁愛精神
舊 2007-03-04, 09:0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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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離線中  
saku-lin
Senior Member
 
saku-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這個事情可以這麼堅持也真是厲害,
按照你的說法似乎站長不按照會員的要求刪文就違法了,
更甚者連不人道的說法都出來了,
我實在很想請你搞清楚什麼叫權利什麼叫義務,
你是有權利提出你的要求,
但站長(或者說任何人)都沒有一定要完成你的要求的義務,
既然你說過你有研究過法律,
那很好,如果站長不按照會員要求刪文是違法的話歡迎去提告(如果告的成才有鬼咧),
再者從人道的立場,
以這次的事件而言,
雖然我不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但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現在應該已經明朗化了,
難道幫忙加害者去掩蓋真相才是你口中的人道嗎?
口口聲聲說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但卻從頭到尾不見你替廠商那邊抱屈過,
難道一家廠商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商譽這樣讓人隨便踐踏就很人道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舊 2007-03-04, 10:1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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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in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樓上的樓上那位...您真的很愛鑽牛角尖!

法律永遠跟不上時代, 尤其是網路這塊領域!
別在那邊講一些連您自己都還沒讀熟的法律了,這邊除了小建外,還有更多律師前輩,自己想想為何那些人不跳出來講話?!

在論壇上,以站方經營風格為最高準則!除非抵觸該國家法律!

網站管理者,樂見許多建議&提醒,但最後採用與否,決定權在站方,不需要您來 "指示" 或 "囉唆" !(這樣用詞夠清楚嗎?!)

當法律無規範地帶,則講個理字!少在那邊拿人情牽扯,那樣最後只會吵不完...

此文章於 2007-03-05 12:15 AM 被 小建 編輯.
舊 2007-03-04, 10:2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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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ak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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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引用:
作者小建
樓上的您真的很愛鑽牛角尖!

法律永遠跟不上時代, 尤其是網路這塊領域!
別在那邊講一些連您自己都還沒讀熟的法律了,這邊除了小建外,還有更多律師前輩,自己想想為何那些人不跳出來講話?!

在論壇上,以站方經營風格為最高準則!除非抵觸該國家法律!

網站管理者,樂見許多建議&提醒,但最後採用與否,決定權在站方,不需要您來 "指示" 或 "囉唆" !(這樣用詞夠清楚嗎?!)

當法律無規範地帶,則講個理字!少在那邊拿人情牽扯,那樣最後只會吵不完...

樓上的是指我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舊 2007-03-04, 10:5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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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in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aku-lin
樓上的是指我嗎


拍謝沒打清楚...應該說是...

樓上的樓上...peterjen35

舊 2007-03-05, 12:0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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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mayuka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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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Lightbulb

引用:
作者saku-lin
樓上的是指我嗎

應該是指#43那位。
舊 2007-03-05, 12:0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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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peterjen35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呵呵呵
好啦!打到此處就不打了,免的你我他都抓狂拉!
在這裡向諸位深深第一鞠躬,感謝諸位的體貼和諒解,看了本人這麼多囉唆文字敘述,呵呵呵!我個人習慣都一直改不過來,希望這篇文章是最短的,最溫情的,最最最善解人意的....peterjen35
我承認自己聯想的太多,內心還是感謝諸位的體諒
以後還出現囉嗦的文章時,還請諸位能夠點醒本人,有時一打字就忘記結束,這是本人最大的壞習慣
感謝'感謝'感謝 當然還加上感謝論壇
還有本人問電腦硬體問題時,還麻煩多多指點喔!不過我要到八月才會提問和組裝,希望大家不要這麼快把我忘記
囉嗦的peterjen35 敬上
舊 2007-03-05, 12:16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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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離線中  
艾克萊爾
Master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489
引用:
作者saku-lin
樓上的是指我嗎


當然不是


因為你回文較快就剛好被戳中了~

......... 回正題 ...............

站長並沒義務為該站使用者刪文,不然有人想搞倒任何一個站就瘋狂PO惡意文不就OK?(藉官司一併搞倒?)

於情與理都不合,網站只是發言平台,PO文者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這跟發言平台無關

這不很清楚明瞭~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此文章於 2007-03-05 12:28 AM 被 艾克萊爾 編輯.
舊 2007-03-05, 12:24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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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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