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公館...
文章: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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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是說很多當事人都不在現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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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 04:5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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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USA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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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現場, 事後應該主動去找檢察官說明吧? 證據, 有心的話不會有太多的難題吧, 那問題是到底有沒有人去這樣作?
ps. 以前有各種顏色還會動的笑臉比較可愛, 站長能不能改回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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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lickr.com/photos/stanleyt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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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4, 05:0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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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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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慘了~~~我的mp3快700首~~如果如我買正版的話
也就是70張專輯~~一張算三百~~~~~21000 二萬一`~~~昏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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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學生 轉型 宅男工程師 成功 宅男工程師 轉型 宅男分析師 失敗 |
2001-05-26, 04:2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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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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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本來就是要花的,但要花在值得的事情上。既然喜歡的歌手、作曲者提供自己很多快樂,那花21000支持他們,讓他們繼續創作提供快樂,這不值得嗎?用他們的東西卻一毛不付,與小偷沒兩樣,而且音樂產業因此萎縮,歌曲愈來愈難聽,花錢也買不到好的新歌,只能買硬體卻無好軟體可用,就是這些只用MP3不付錢者所期待的未來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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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8, 05:3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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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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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PI 的正式聲明 http://www.ifpi.org.tw/statement.files/header.htm
台南地檢署於四月十一日搜索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由所獲證物顯示,成大學生確有不當侵犯錄音著作權之嫌疑以後,台灣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經與各方密集研商及瞭解後,決定向該署正式具狀控告架設FTP網站之涉案學生,並於五月二十三日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遞狀程序。台灣IFPI絕對無意傷害優秀的青年學子,所以提出告訴,實是在萬般無奈下所做出的痛苦決定。而在遞狀後發表此一聲明,無非希望社會大眾瞭解智慧財產權之重要,並共同為保護原創者的權益而攜手努力。 台灣IFPI乃基於以下考量,必須提出情非得已的控告: 壹、泛濫校園的網路侵權行為 曾有學生指責,地檢署搜索學生宿舍,乃是「柿子挑軟的吃」。然而,根據資策會統計,在我國六百萬上網人口中,半數以上乃是透過校園學術網路。換言之,學生在網路的使用上,不僅不是弱者,甚至是該領域的優勢族群。在此一情況下,任何有心建立網路使用秩序的政府,當然不可能聽任校園侵權行為的持續氾濫,否則將難逃於「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譏評。台南地檢署為維護音樂原創者權益,所採取的偵查行動,台灣IFPI不僅支持,更要對執法人員的勇於任事表示敬意。 貳、學術主管機關怠忽職守 儘管地檢署的搜索已查獲具體的侵權事證,台灣IFPI起始並未堅持要對相關學生採取法律行動。台灣IFPI瞭解,長期受到師長呵護的學生,可能未充分認知法律的嚴峻後果,故而某些行為或許可以寬宥。然而,寬宥不應被誤解為鼓勵犯罪,在事件發生後,台灣IFPI曾懇切的期待,相關的訓導機構或學術主管單位,能對學生的侵權行為予以確認並有效的導正。如果這些導正能使學生明瞭自身行為的錯誤,從而改善偏差的觀念,台灣IFPI或許沒有必要採取法律行動。但令人遺憾的是,事發一個多月以來,未見涉案學生有任何表示,學校或教育主管單位亦未採取積極明快的輔導指正,反而恁令學生團體以各種串聯造勢,企圖混淆社會視聽、模糊問題焦點。台灣IFPI也曾與校方接觸,並主動釋放出善意,卻得不到具體回應;反而學生團體卻要求台灣IFPI須配合五四演唱會,於演唱會中公開道歉,並不得提出告訴,否則將串聯全台學生抵制正版品。面對此一態勢,台灣IFPI只有訴諸司法公斷,否則豈非將錯誤訊息傳達給學生,以為國家的法律可任意踐踏?諷刺的是,早在去年十月,教育部便已指定成功大學為「一一O不當資訊管理網站」並予以經費補助,專責搜尋與受理不當網站的檢舉(如附件)。但理應扮演網站警長的成大,校方卻反而成為學生涉及侵權的溫床,台灣IFPI除了尋求司法的最後救濟外,又焉能對教育機構的自律存在信心? 參、架設網站學生涉案情節嚴重 IFPI指名告訴之該名學生除了架設網站、自任站長,其主機甚至組有四個硬碟、容量高達100GB,其內所貯存可供交換之錄音檔案共有2951首,另有84首MTV,其中為台灣IFPI會員之錄音著作共有1649首。該名學生重製數量龐大,且為整首重製,並接受成大及其他各大專院校學生申請分享檔案,將此違法重製之MP3音樂藉網路傳送、散佈,不限數量與次數允許他人下載歌曲,以供非教育之娛樂使用。該名學生之行為顯然無法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個人使用須在合理範圍內之要件,也不符第65條所認定合理使用應考量之四個因素;有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一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 至於其餘架設網站交換MP3之學生,台灣IFPI亦將一併提出告訴。據了解,十四台主機內含總數近一萬八千首之MP3音樂,尚包括其他視聽檔案或電影、電腦軟體、遊戲軟體。 肆、「合理使用」的範疇亟待司法釐清 在地檢署的搜索行動後,相關學生團體不斷在各種場合表示,他們下載MP3格式音樂僅為個人聆賞,屬於法律所允許的「合理使用」範圍,故不涉及對智慧財產的侵權。在此次的成大案例中,根據搜索所獲的部份事證,可以肯定,學生的音樂下載行為早已遠遠超過「合理使用」的範疇。試問,十四台主機內含一萬八千首MP3歌曲可以稱作「合理使用」嗎? 台灣IFPI除了堅持所有會員之智慧財產權,也不樂見因程序或輿論而模糊了事件的焦距。「合理使用」的範疇究竟標準何在?確實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台灣IFPI非常期待,透過這次對成大架網學生的控訴,法院能針對具體個案認定「合理使用」的界線,使社會各界未來可以有個較明確的依循。我們相信,台灣IFPI絕不可能由訟案中直接獲利,但這個訟案對社會所產生的教育效果,卻將使全民獲利。 伍、社會大眾有了解真象的權利 由於搜索事件發生後,社會上對於涉案學生利用學校網路架設FTP網站之事實真象並不了解。台灣IFPI堅信,社會大眾有瞭解真象的權利;而要讓真象保存以待社會公評,便必須避免事證的受到破壞,而要達到此一目的,台灣IFPI別無選擇,只有提出控告。如果事證受到破壞,不僅事實的真象無法真正公諸於世,台灣IFPI的聲譽也將因此受到無可彌補的傷害;尤其,網路的犯罪者或將因此受到鼓舞,社會無形的損失也將難以估計。 陸、對涉案學生之呼籲 事件發生後,涉案十四位學生本身從未對台灣IFPI表達任何和解或配合調查之意願,亦未有任何致歉之表示。社會大眾所看到的是若干學生團體「下載無罪,拷貝有理」的訴求及串連抗爭、誣蔑IFPI名譽之非理性行為。除了架設網站之學生之外,其他沒有架設網站之學生,台灣IFPI尚未提出告訴。台灣IFPI希望這些學生了解其下載行為確已造成著作權人損害之事實,勇於面對本事件,誠實說明下載歌曲之來源網站,並表達歉意。 提出訴訟,台灣IFPI的感受是無限的沉重。因為無論結果如何,沒有一方可以聲稱自己是勝利者。台灣IFPI相信,如果國人能透過這場官司,建立起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全體國人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贏者,而這無疑將是條漫長而艱辛的路。 |
2001-05-30, 11:2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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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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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唱片業者其實自己最應該檢討,因為同是一片專輯,錄音帶的成本比較貴,卻賣的比較便宜,而cd卻一片喊價300以上,而且歌手的品質也是一樣不怎麼高明,但是卻要求銷售量要巨星級的等級,這……。而且台灣的歌星,平心而論,銷售量比較好的都是非本土藝人,這一點就值得唱片業者去想想了,是台灣真的沒人材了嗎?還是台灣的經營手法比較差??為什麼台灣現在會吹起一陣哈日風與哈韓風??看看人家是怎麼經營的吧!
IFPI.......!只是抓學生就可以杜絕mp3嗎?那麼台灣的唱片年齡層就只有學生階層囉…,所以只要抓盜版的學生就可以增加買氣了??IFPI的想法是什麼真搞不懂?只會欺壓無反抗能力的學生,卻無法與有強力靠山的黑道買賣抗衡……,還是算了吧................. |
2001-05-30, 09:4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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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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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DK~
不能用成本來衡量音樂的價值, 我承認CD空白片很便宜,但裡面的內容,是 許多人辛苦的結晶嘛~如錄音..後製..選歌..包裝.. 都是你看不見的成本. 更何況CD音質真的比TAPE好,如果你嫌CD成本 與售價你無法接受,你可以選擇買TAPE,甚至... 聽廣播,不是更經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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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就要到屏東唸書囉... |
2001-05-31, 09:5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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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公館...
文章: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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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CD剛出來的時候它的製作成本的確高於Tape,但是後來CD的製作成本慢慢下降到低於Tape,不過卻不見這些唱片公司說要降價,反而是一直漲價,光這點就很可議!!!
如果論及音樂的本身,Tape和CD的後製應該都是一樣的吧!!!同樣的製作成本,放在較便宜的媒體上竟然還賣的比較貴,真是莫名其妙!!! 至於 "不能用成本來衡量音樂的價值" 這句話是不是說買TAPE的人聽到的音樂比較沒價值ㄚ? |
2001-05-31, 10:2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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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USA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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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跟tape比起來, 哪一種保存的久? 哪一種不容易壞? 哪一種音質好?
另外, 抓盜版叫欺壓? 他現在告的那一個可是"除了架設網站、自任站長,其主機甚至組有四個硬碟、容量高達100GB,其內所貯存可供交換之錄音檔案共有2951首,另有84首MTV,其中為台灣IFPI會員之錄音著作共有1649首。該名學生重製數量龐大,且為整首重製,並接受成大及其他各大專院校學生申請分享檔案,將此違法重製之MP3音樂藉網路傳送、散佈,不限數量與次數允許他人下載歌曲,以供非教育之娛樂使用。" 這也太誇張了吧? 這還不叫老虎叫蒼蠅? 無反抗能力? 要反抗什麼, 現在可是在法院耶 反抗公權力? 抓盜版當然不會增加買氣, 不抓呢? 會不會流失的更快? 台灣微軟以前抓到的都是登道歉啟事, 現在還有嗎? 是沒抓到呢? 還是已經沒人敢這麼光明正大的做了? 我想ifpi也許可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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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lickr.com/photos/stanleytong |
2001-05-31, 03:2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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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公館...
文章: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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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科技在進步,東西比較好並不代表就應該要比較貴ㄚ 定價應該考慮的是成本跟利潤,成本較低的CD比Tape貴唯一的解釋 就是這是一種商業行為,唱片公司想賺你更多的錢,如此而已 此文章於 2001-05-31 03:57 PM 被 夜梟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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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1, 03:5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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