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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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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暫時性重製違法 誰敢碰電腦?

李怡志/台北報導 電腦上的「重製」行為相當多重,使用者幾乎無法避免。如果著作權法將電腦內的所有暫時性重製都列為違法行為,電腦使用者將永無寧日。 事實上就算不上網,電腦運算時,程式都會先經過記憶體(RAM)之後,才到中央處理器進行運算。而隨著科技的發展,愈來愈多周邊設備,例如光碟機、顯示卡等,也都有容量龐大的記憶體,也因此,使用者從輸入指令,到螢幕或印表機等輸出裝置產生結果之間,程式、訊號或是文件,可能都已經被多重複製,但過程中,使用者幾乎無法感受到任何的重製行為。

  而許多程式在閱讀、編輯檔案時,為了不占用電腦的主記憶體,甚至會主動將檔案暫時複製在硬碟內,當使用者關閉該檔案時,程式即將暫時複製檔刪除;Windows在記憶體不足時,也可能主動產生置換檔(swap file)。對於初階的使用者而言,幾乎無法感受到複製行為,但硬碟中確實曾經存在過一份複製檔案,如果程式不當退出(例如Windows當機),還來不及將檔案刪除,則將留下「非暫時性的複製檔案」,使用者事後可以找得到該複製檔。

  使用網路瀏覽器時,幾乎所有的文件、圖檔或附屬程式,都會被暫時複製到硬碟的「暫存區」,雖然使用者可以調整暫存區的大小,但無法關閉。使用者退出瀏覽器時,硬碟中還會保留相當數量的暫存檔案。

  隨著寬頻而逐漸風行的網路廣播、網路電視等,則大多使用串流(stream)技術,檔案雖然也會被暫時儲存在硬碟或記憶體之上,但數量有限,而且使用後即刻被刪除,使用者事後不一定找得到重製檔案。

  如果我國修改著作權法,將電腦的暫時性重製視為違法,但另外註明「合理使用」範圍,例如非故意、電腦主動的重製行為(程式、Ram、瀏覽器)不罰,或是使用者已經擁有該程式或檔案的合法權利而遭到重製不罰,對於電腦使用者的威脅可以降到最低。

  但如果著作權法修改後,完全聽從美方的意見,即使RAM在數個毫秒之內的暫時性重製,或是無法察覺的複製都要列入罰則,將會讓一般善良的電腦使用者終日生活在違法的陰影之下,「數位台灣」也將淪為夢想。


這是什麼跟麼 哎!
     
      
__________________
觀世音菩薩心咒 唵嘛呢叭咪吽
舊 2002-11-02, 11:5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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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離線中  
黑狗弟
Elite Member
 
黑狗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越來越對美國反感啦

我相信這個無能的政府,為了所謂的"國際形象"一定會妥協的,

剛剛也看到這則新聞,還包跨要把智慧財產權的年限加到 70...

那 70 年後NA~ 再加的一百嗎?

還有... 這種暫時重制性叫違法的話.

請你在美國先抓... 我們一定跟進~~~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2-11-03, 12:0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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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nitwit
Power Member
 
nitwi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中台灣
文章: 515
實在無法想像
這樣也算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還有明天,你想怎樣妝扮你的臉?

如果沒有明天,要如何說再見?
舊 2002-11-03, 12:1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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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wit離線中  
I am Kent.
Golden Member
 
I am K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__________________
發呆中...

此文章於 2002-11-03 12:26 AM 被 I am Kent. 編輯.
舊 2002-11-03, 12:2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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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假面V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神州
文章: 892
好奇的是,美國對我國做出這項要求
那美國自己本身也有這樣的罰則嗎?
又,暫時性重製就有罪,那美工怎麼活下去?
在剪剪貼貼時誰不會用copy再paste
就算不是美工,大家常用的word、excel也很常用到複製的動作
那可能真的大家從此不再使用電腦,否則可能才一開機就會被捉走了
重點是,美國要求我們這樣,那美國自己本身呢?
有沒有住美國的朋友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假面的卡漫

無名版
PIXNET版
舊 2002-11-03, 12:2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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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V3離線中  
cxh
Major Member
 
cx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放心,跟政治一樣,
講爽ㄟ!!
 
舊 2002-11-03, 12:3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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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離線中  
閒閒散散
Major Member
 
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xh
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放心,跟政治一樣,
講爽ㄟ!!
 


哎!但願如此!
只是目前台灣是一群水腦在執政!
難保那群又會做出單細胞生物的決定!

哎丫!我這樣不知是否污辱了單細胞的生物呢?
__________________
觀世音菩薩心咒 唵嘛呢叭咪吽
舊 2002-11-03, 01:2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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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離線中  
銀★Club
*停權中*
 
銀★Clu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943
那如果使用IE離線瀏的功能......

是不是政府沒錢,專找小老百姓開刀!!!
舊 2002-11-03, 02:0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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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Club離線中  
bobbi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51
我覺得 :暫時性重製 的確違法阿!
1.以往在電腦上看vcd 可以把vcd檔案copy至電腦硬碟中 慢慢觀賞
這就是屬於暫時性重製
現在制定此法的用意是希望你僅使用光碟直接觀賞影片
而不要copy至硬碟中
這對著作權 ,無疑是種保護 ,立意十分正確阿!
2.將要安裝至電腦的程式光碟內容,先複製至硬碟裡,在安裝
這也是屬於暫時性重製
這出發點也是保護著作權.

3.至於新聞報導中的將預執行的檔案丟至ram中在執行等等
這點學過os的都清楚,但拿來當作針對暫時性重製理由,也太過牽強
而且也不是原先要立這個法令的原意.
我想那是對美方暫時性重製的一個誤解阿!
舊 2002-11-03, 05: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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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ie離線中  
schnaufer
*停權中*
 
schnauf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另一篇報導卻有不同的說法。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1102220414.html
舊 2002-11-03, 06:4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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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auf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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