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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問記者比較快...(網路有舊資料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第二期
上面就有清楚記載李佳芬女士在台北市中正區成功段的地號面積跟所有權人
這份申報資料
這個專刊
在監察院有 在國家圖書館有


影片有教哦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Us6aHmynkKRmZkQ
     
      
舊 2019-11-15, 11:3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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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goodpig

終於知道為什麼要找何庭歡來當發言人了,

答案就在影片38:41左右 .....
 
舊 2019-11-15, 11: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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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16
引用:
作者42章經


中天沒有這個新聞.....中天自己直播,中天新聞自己剪掉記者這段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9-11-15, 11:4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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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問記者比較快...(網路有舊資料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刊第二期
上面就有清楚記載李佳芬女士在台北市中正區成功段的地號面積跟所有權人
這份申報資料
這個專刊
在監察院有 在國家圖書館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6 條

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
期滿應予銷毀。但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
前項期限,自申報人喪失所定應申報財產身分之翌日起算。


只有國家機器如此強大才能讓資料在保存五年後期滿應該銷毀而沒銷毀還能在國圖館讓狗仔找到
舊 2019-11-16, 01:12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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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8
花五秒google就找到的東西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_Con...spx?n=24&s=1092

次查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修法理由略以:「按申報資料既
依法應強制公開,自無發還之必要,爰酌修現行條文,另行
規定申報資料之保存期限,並於保存期限屆滿後予以銷燬,
以免人力、物力之浪費」,該條規定應予銷毀之目的既係在
於避免各受理申報機關保存該等資料耗費行政資源過鉅,則
受理申報機關倘有足夠之人力物力保存該等資料,於保存期
限屆滿後不予銷毀似與立法意旨無違,從而本法第16條規定
即非屬強制規定性質,而僅為訓示規定,惟如符合本法第16
條但書所定情形者,受理申報機關即「應」保存該等申報資
料,而不得於原保存期限屆滿後逕自銷毀。
舊 2019-11-16, 08:4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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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一個人的旅程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odpig
花五秒google就找到的東西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_Con...spx?n=24&s=1092

次查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修法理由略以:「按申報資料既
依法應強制公開,自無發還之必要,爰酌修現行條文,另行
規定申報資料之保存期限,並於保存期限屆滿後予以銷燬,
以免人力、物力之浪費」,該條規定應予銷毀之目的既係在
於避免各受理申報機關保存該等資料耗費行政資源過鉅,則
受理申報機關倘有足夠之人力物力保存該等資料,於保存期
限屆滿後不予銷毀似與立法意旨無違,從而本法第16條規定
即非屬強制規定性質,而僅為訓示規定,惟如符合本法第16
條但書所定情形者,受理申報機關即「應」保存該等申報資
料,而不得於原保存期限屆滿後逕自銷毀。


看來韓市長的影響力真大

從助選人員到跳針韓粉都深受影響
舊 2019-11-16, 09:1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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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旅程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怎麼打臉lds大都可以
他是我所知道最堅毅的人
無論你們拿出多少證據羞辱他
他也絕對不會面對現實
舊 2019-11-16, 09:2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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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麵疙瘩
韓總板橋東方明珠 在99年賣出 每坪80多萬元的高價


算厲害了

後來才發現
原來韓辦已經貼心幫我們把公設去掉
純粹是室內面積坪數換算下來

權狀1百多坪的東方明珠賣價約5000萬就合理多了




疑 南港不是說要全家住一起
百多坪塞不下這韓總一家人嗎
舊 2019-11-16, 09:2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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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後來才發現
原來韓辦已經貼心幫我們把公設去掉
純粹是室內面積坪數換算下來

權狀1百多坪的東方明珠賣價約5000萬就合理多了




疑 南港不是說要全家住一起
百多坪塞不下這韓總一家人嗎


其實……只有鎮江街的房子住過人,其它都是預售買進,剛蓋好時賣出!賺一間,賠二間,賠的主因馬英九打房政策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9-11-16, 09:4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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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後來才發現
原來韓辦已經貼心幫我們把公設去掉
純粹是室內面積坪數換算下來

權狀1百多坪的東方明珠賣價約5000萬就合理多了




疑 南港不是說要全家住一起
百多坪塞不下這韓總一家人嗎


其實……只有鎮江街的房子住過人,其它都是預售買進,剛蓋好時賣出!賺一間,賠二間,賠的主因馬英九打房政策

投資房地產本來就沒啥罪,裝窮 說謊才是問題,發言人根本不瞭解 沒對策,就出來開說明會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9-11-16, 09:4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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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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