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4
|
公司的會計小姐不買單
然後就吵起來了...... 應該是跟外送工讀吵吧? 反應給飲料店才對 |
|||||||
2017-06-22, 04:14 PM
#1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0
|
引用:
5分鐘的車程,可以到下午四點才送到,合理懷疑送貨員學某人『尿遁』去了 。 |
|||
2017-06-22, 04:47 PM
#12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
冷飲的話,過那麼久也不冰了.
熱飲的話,過那麼久也不熱了. 這應該很好判斷是哪邊的問題. 遲到那麼久,要人買單,是說不過去啦. 另一部份,貴司也許打電話取消訂單會比較好. 時間點在下午1點20分時,就算對方說已經出門了, 也已經過了約定時間了. 這時候,取消定單也很合理. 此文章於 2017-06-22 04:57 PM 被 aei 編輯. |
2017-06-22, 04:53 PM
#13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
引用:
+1, 我也是這麼覺得. 因為像民眾跟餐廳訂位吃飯, 餐廳也是保留10分鐘, 超過了就可以直接取消給別的顧客. ( 餐廳也無義務要了解是已經塞車在路上或是什麼別的理由) 既然如此, 反之亦然... 早在兩天前就訂好的飲料, 還遲到了20 分鐘 我認為就算他已經在路上也可以直接取消訂單. 也很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
|
2017-06-22, 10:04 PM
#14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79
|
沒人問以前遲到幾次?
|
2017-06-22, 10:33 PM
#15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
店家沒在時間內送貨,這是民法所稱的遲延給付(229條I項)
就樓主所言因約定時間內店家沒把貨送到,而出於預防考量外出購買飲料 客觀來講樓主已不需要店家遟到後送來的飲料,亦即232條所稱於債權人無利益者 得拒絕其給付(就是請他把東西拿回去) 附上法條僅供參考 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
2017-06-22, 10:53 PM
#16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
印象中4年多前就看過有的手搖飲料杯子上會有一個標籤,
除了說明內容物是什麼飲料.甜度.熱飲/去冰....還會有製作完成時間。 純粹馬後砲,如果油魚哥你們訂的那間也有標製作完成時間的話,應該會很有趣! |
2017-06-22, 11:31 PM
#18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5
|
這飲料店還敢下午四點送來要錢也是很猛
連基本做生意的觀念都沒有 |
2017-06-23, 01:07 AM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