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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emory
此事我是覺得老闆對於勞基法沒有去了解,所以覺得不適任就可以隨意解雇不用告知
但是沒想到卻被抓到把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所以故意拉他去接電話...

但是才任職三天真的沒有規定要預告...
     
      

此文章於 2017-05-23 09:12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5-23, 09:0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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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Yeunong
Major Member
 
Yeun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引用:
作者n_akemi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所以故意拉他去接電話...

但是才任職三...


目前雙方說法各執一詞
不過看對話內容,當事人對於接電話並沒有說不行
反正就看後續怎麼燒上去
只是最近兩起事件都跟同性戀者有點關聯就是了
看著都覺得好笑
 
舊 2017-05-23, 09: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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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ong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助聽器就像拐杖,只是助聽,不能恢復到常人的聽力水準.
輕度或許可以,但輕度者一般不會戴(好的助聽器價格昂貴)
對於中度重度者,平常的溝通,有時你需用喊的,甚至大聲喊,距離約1米.
才聽的清楚你說甚麼.也需盡量放慢說話速度或講重點.

瞭解這樣的問題狀況,就清楚甚麼工作才適合聽力不便的人.
通常沒人會無聊到去蓄意欺負,歧視聽力不便的朋友同事,除非是八七.
雙方都給雙方機會了.若不合適,當事者再找別的工作試試就可以了.
舊 2017-05-23, 09:46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bo987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Yeunong
目前雙方說法各執一詞
不過看對話內容,當事人對於接電話並沒有說不行
資方提出該職務原本就有接電話的需求,若直接拒絕測試或說明自己辦不到...
那麼依勞動基準法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而三個月以下沒有明文規定預告期,也就是說不需要預告。
所以,當事人沒有當場說不行也在情理之中...

但...根據該員一連串的表現與發言,可能是自以為適任且婉轉說詞行不通...
舊 2017-05-23, 10:2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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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出社會的不要騙出社會的, 據理力爭自己權益對比這位殘障人士的表現是截然不同的.
大學畢業後受到的震撼教育第一個就是學會去看人, 從用詞言行以及立場來判斷.
看不出假裝好人的壞人就算了, 連這種不遮掩的都還分辨不出來, 千萬別做生意, 很危險.

我記得有提過某地區同業會口耳相傳一份人資清單裡面有哪幾個不能聘請的.
基本上就是這個道理, 有些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 只要是人, 就有好人壞人爛人.
這種的屬於壞(不是爛)!
有時不幸, 明明好人被列進去(壞人資作風); 但很多時候真的都是不該聘請的人.

記得偶約30歲時,第一次踏入電子業stm自動化生產線(偶本科:機工)
平常沒人可教偶:但偶主動向公司借印各類機台技術手冊∼下班回家後自行進修編程等
偶遇非書本上有描述滴「純經驗問題」就下班後,用自己滴時間偷師(要教也輪不到偶)
結果別人數年也學不會滴,偶到職不到兩個月就學全了∼第三個月還被外放管新開生產線
外放前偶就表明:請老闆讓當地人且較資深滴人去管理∼結果卻推說當地人暫時沒人肯去
故此:偶每天都要開車載外勞往返兩地(車程兩小時),每天下班回家剩不到八小時可用
當初:偶也曾提出要公司在當地提供宿舍滴要求(連外勞都受不了長途往返又不算加班)
又或:乾脆當地再另外徵人,由偶帶起後,讓偶隱退回原上班處∼結果當地人也都做不久
ps:
偶那時管夜班,12小時工時,除前後兩小時鄰近上下班交接時段外
其餘10小時,偶分兩批讓他們自由活動(各五小時:睡覺、打電動皆可隨意)
且夜班人員比早班少:偶這樣搞品質效率也還比早班好(主因偶將機台調滴順)
故實際上:開機生產不到10小時,生產效率就達標(偶爾不小心超標就送給早班)
如此:
偶苦撐兩個月後,又再向老闆下最後通牒(一個月內另找人接替偶,否則偶就請辭)
最後:偶總共做不到半年,也提前一月遞辭呈∼最終受不了滿七個月,偶就電聯不幹了
ps:
打從一開始偶就表明不接受外派,頂多暫時幫新開產線運作∼也持續提出要求找人接替偶
然而:該老闆卻一副要偶感恩回報滴心態(偶是用自己滴時間偷師),硬凹偶當血汗勞工
結果:
在偶離職後不到一月,該產線就因人員調度問題裁撤了∼自此偶也被列入「同業黑名單」中
ps:
若當初在當地有提供宿舍(早晚班不到15人)∼也就不會面臨裁撤(接續又多人離職)
正所謂:丟臉丟到客戶面前(該產線設在某大客戶廠房內)∼而偶也黑到底.... r2~
不知:
像偶這樣滴人,各位網友是否覺滴偶是爛草莓??∼偶倒是不介意當壞人啦....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7-05-24, 08:0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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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XElem大, 我那個有但書, 畢竟還是會有人故意"惡劣"的把人列入黑名單.
說不定我當時離職也被傳真昭告天下, 說不定沒有? 不過我曉得之前的同事有被如此待遇.

那個清單呢, 我告訴你我是怎麼使用: 就是對方來了對談後合併考量的.
不是說名字符合就電腦自動消去連面試都免了(除非是許多人都"認證"過的名字).

記得有提過一個案例是利用自己"身體早已經受傷但表面看不出來的"求職者.
他的做法很簡單, 找到一間公司, 進去, 受傷, 然後就爽爽過2年, 國家公司一起養.

不好意思我的發文讓你有感而發~ 但我的發文也是來自於之前的遭遇.
只能說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對於這串而言, 我看到那篇對話就足以判斷了.

擷取精華: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而不是說"就是要揭發這種無良的工作環境讓各個機構來調查."
兩者動機差很多~
舊 2017-05-24, 08:1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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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我在臉書賣東西
也是有人自稱自己是殘障人士
然後要我把東西送到他家
還要算他便宜一點
我跟他說我沒有幫人家送到家裡
而且已經很便宜所以沒辦法再便宜
請他如果要買的話
可以叫他的朋友過來拿
然後就留言說我看不起殘障人士
我還真的不知道我是哪一點看不起他呢!
舊 2017-05-24, 08:22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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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XElem大, 我那個有但書, 畢竟還是會有人故意"惡劣"的把人列入黑名單.
說不定我當時離職也被傳真昭告天下, 說不定沒有? 不過我曉得之前的同事有被如此待遇.

那個清單呢, 我告訴你我是怎麼使用: 就是對方來了對談後合併考量的.
不是說名字符合就電腦自動消去連面試都免了(除非是許多人都"認證"過的名字).

記得有提過一個案例是利用自己"身體早已經受傷但表面看不出來的"求職者.
他的做法很簡單, 找到一間公司, 進去, 受傷, 然後就爽爽過2年, 國家公司一起養.

不好意思我的發文讓你有感而發~ 但我的發文也是來自於之前的遭遇.
只能說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對於這串而言, 我看到那篇對話就足以判斷了.

擷取精華: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而不是說"就是要揭發這種無良的工作環境讓各個機構來調查."
兩者動機差很多~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可是普遍的作法不是都這樣嗎?

不給我滿意的待遇,我就辭職or罷工
不給我滿意的賠償,我就告你or投訴or爆料
嚴格來說是爭取權益,但用難聽的字眼描述就是威脅了

至於說"就是要揭發"
一般人不會說已經得到滿意的待遇後還是照樣離職或罷工給老闆好看
或是不管有沒有得到滿意的賠償,都照樣提告or投訴or爆料
這樣很怪吧?

還是說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摸摸鼻子認了?
不然就是一遇到不滿意的狀況,就直接離職,罷工,提告,投訴,爆料,
完全不跟對方談一下?
舊 2017-05-24, 09:4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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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誰不重要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bibo987
助聽器就像拐杖,只是助聽,不能恢復到常人的聽力水準.
輕度或許可以,但輕度者一般不會戴(好的助聽器價格昂貴)
對於中度重度者,平常的溝通,有時你需用喊的,甚至大聲喊,距離約1米.
才聽的清楚你說甚麼.也需盡量放慢說話速度或講重點.

瞭解這樣的問題狀況,就清楚甚麼工作才適合聽力不便的人.
通常沒人會無聊到去蓄意欺負,歧視聽力不便的朋友同事,除非是八七.
雙方都給雙方機會了.若不合適,當事者再找別的工作試試就可以了.


失聽人士接聽電話其實有一定的難度
因為只能靠聽覺而看不到對方的動作和表情
而偏偏聽力對失聽人士來說是最大的弱點
另外, 電話聽筒的聲音經過助聽器麥克風接收後放大再傳入耳朵內其實效果不好, 因為會同時放大四周的雜訊, 所以有一種失聽人士的專用電話聽筒, 是利用聽筒內的一組磁感線圈將訊號直接傳送到助聽器, 減少了同時將四周雜音也收進去並且放大而產生干擾的問題
舊 2017-05-24, 10:0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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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重要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XElem大, 我那個有但書, 畢竟還是會有人故意"惡劣"的把人列入黑名單.
說不定我當時離職也被傳真昭告天下, 說不定沒有? 不過我曉得之前的同事有被如此待遇.

那個清單呢, 我告訴你我是怎麼使用: 就是對方來了對談後合併考量的.
不是說名字符合就電腦自動消去連面試都免了(除非是許多人都"認證"過的名字).

記得有提過一個案例是利用自己"身體早已經受傷但表面看不出來的"求職者.
他的做法很簡單, 找到一間公司, 進去, 受傷, 然後就爽爽過2年, 國家公司一起養.

不好意思我的發文讓你有感而發~ 但我的發文也是來自於之前的遭遇.
只能說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對於這串而言, 我看到那篇對話就足以判斷了.

擷取精華: "就是威脅你要給我滿意的賠償!"
而不是說"就是要揭發這種無良的工作環境讓各個機構來調查."
兩者動機差很多~

請您也別介意:偶也只是突發有感∼侃侃偶年輕氣盛時滴往事罷了....
偶也是再應徵同類工作時∼才發現被原雇主擺了一道(圈小:同業常互通有無)
其實:當初被外放滴人,多早有不滿!除了偶前面提滴外∼還因機台老舊常出狀況
照說:到主力大客戶(約70%)公司借廠房開生產線∼理當要將較穩滴機台移過去吧!?
可偏偏:卻將最老舊常出毛病滴機台移過去,光故障排除就搞死人了∼演苦肉計給客戶看?
僥倖偶曾試出最佳辦法(操作環境溫度要低於20度)∼並將諸多感應器換掉∼才較正常穩定
偶當初也曾告知早班,空調溫度要低於15度∼但或許早班怕客戶滴員工反彈故沒照做吧!?
(機台不順時:拋料嚴重、須電眼感應定位IC等常誤判∼致使手工拿鑷子擺料∼勞神又費時)
故此:當初真不知該老闆是要惡搞我們這些外放滴人?還是演苦肉計向客戶討拍∼提高價值?
結果:或許該老闆當真如願搞掉偶們這些人?但也被迫裁撤產線∼在客戶前丟了面子和裡子
也罷:
畢竟偶離職後又發現另一更好滴新天地∼那些也是N年前滴事了∼偶也早退休數年了.... r2~
ps:
偶當初私下給予:上班時有五小時自由活動時間∼若被該老闆知道∼他可能會抓狂吧.... r2~
偶也知道某些求職者會粉那個滴:誠如偶當初讓他們比偶還爽∼也還是總有某些人不適應....
話說:該不會偶當初讓那些人過太爽,故偶離職後,接替偶滴人無法照辦∼故造成離職潮吧!?

至於本串主題:
偶對兩造經過細節不詳,故即使有疑慮,偶也暫不置評∼偶純粹進來看網友有何反應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7-05-24, 10:2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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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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