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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
Master Member
 
blackle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這位先生

把自身優勢

發揮的淋漓盡致

真讓人佩服



有人還記得幾年前的

玻璃娃娃嗎?
     
      
__________________
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舊 2017-05-22, 02:5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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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離線中  
io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引用:
作者W3940673
不雇用身障人士,只有罰款的規定,並沒有停工的規定。

人定的隨時可改
改罰款財團多罰幾個億
罰到你不要不要的

小事都改不了的話政府無能無誤
 

此文章於 2017-05-22 03:03 PM 被 ioung 編輯.
舊 2017-05-22, 02:5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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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ung離線中  
memor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21
引用:
作者sclee
鄉民的正義?

是否要等雙方的說詞以及提供證據才來砲?

不要第一時間就相信單方說詞

我記得新聞出來時,員工指責已告知店家自己有聽障,接電話恐怕有問題

結果還是因為沒法接電話要他走路

可是對話內容,連在現場客人直接點飲料,對他來說也有困難

現在奧客何其多,客人講幾次聽不清楚或是出錯了不是客人點的

客人會找店長算帳

如果這是事實,已經超過服務業能接受的程度

PS:法律系,曾任國會助理實習.....原來不算是弱勢


其實這新聞出了很久了
相關訊息其實網路都有,這段時間看下來,我倒覺得老闆有犯錯,只是他遇到的是聽障者
所以就被放大了

另外聽障者本身的FB 可以去看看
我只能說這傢伙真的不簡單,知道自己的優勢在哪邊
舊 2017-05-22, 03:3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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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y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ioung
人定的隨時可改
改罰款財團多罰幾個億
罰到你不要不要的

小事都改不了的話政府無能無誤


我也覺得政府無能,為什麼不對棄養、以及未對寵物施打晶片、以及餵食流浪動物的寵物主,以刑法伺候呢?
舊 2017-05-22, 03:3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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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這裡倒是有一則十一年前的聽障工作者成功經驗的新聞:

聽障字體設計師 創造中文字型風靡世界
http://longanspec.pixnet.net/blog/p...中憒r型風靡世界

所以還是要看工作內容屬性和本職學能吧?
舊 2017-05-22, 04: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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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離線中  
Eater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相關新聞

2005年 奇美電是最不配合的前三名
http://see.pts.org.tw/news/301-350/news-331.htm

2012年變成最配合的第一名
http://blog.udn.com/baogon/6811541

神奇啊.....

此文章於 2017-05-22 05:00 PM 被 Eater2013 編輯.
舊 2017-05-22, 04:5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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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er2013離線中  
誰不重要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sclee
鄉民的正義?

是否要等雙方的說詞以及提供證據才來砲?

不要第一時間就相信單方說詞

我記得新聞出來時,員工指責已告知店家自己有聽障,接電話恐怕有問題

結果還是因為沒法接電話要他走路

可是對話內容,連在現場客人直接點飲料,對他來說也有困難

現在奧客何其多,客人講幾次聽不清楚或是出錯了不是客人點的

客人會找店長算帳

如果這是事實,已經超過服務業能接受的程度

PS:法律系,曾任國會助理實習.....原來不算是弱勢


找一兩件特例出來扭曲放大
一堆鄉民就跟著指揮捧起舞
怪不得有人這麼喜歡當發文機械人了
舊 2017-05-22, 05:0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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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重要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Eater2013
相關新聞

2005年 奇美電是最不配合的前三名
http://see.pts.org.tw/news/301-350/news-331.htm

2012年變成最配合的第一名
http://blog.udn.com/baogon/6811541

神奇啊.....



2012年也已經是五年前的版本了。
舊 2017-05-22, 05:1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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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1. 身障人士有很多種障礙類別,有肢體、視覺、器官...該職位不見得適合聽障。
  2. 我相信面試時一定有提醒過應試者,若無法達成基本要求將無法繼續任用。
  3. 茶湯會其實有分前後臺才對,同一間分店常常看到固定站櫃檯的總是那幾個,而後面的也不會到前面來。
  4. 如果該職位是固定站前台需接聽電話與接待消費者,不適用也只能說抱歉...
但是,新聞中該員工指證歷歷說要求他取下助聽器云云...我覺得真的滿扯的~~~

不過因為一直沒有看到雙方完整的說詞,所以我個人持保留態度...

引用:
作者sclee
我記得新聞出來時,員工指責已告知店家自己有聽障,接電話恐怕有問題
結果還是因為沒法接電話要他走路
站在僱主的立場,開這個職位只是應付檢查?
或者,雖然不想聘用聽障人士,但好歹還是給應試者一個機會試試?

雖不乏有很多是前者,但這種通常不會真的把人找進來才對...
所以我個人比較傾向是後者。

此文章於 2017-05-22 05:26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5-22, 05:1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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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翻了這幾天新聞,我的感想是...

該員工臨場應對大概有點勉強,話筒聽音可能不太行...
簡單的說,店家在他任職幾天後覺得不適任,所以就惡搞他,讓他離開。

該員工覺得自己表現很好沒有錯,被人辭退為惡意歧視,所以就恐嚇雇主。

==============

第一、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沒有強制力。
第二、任職才三天哪來十天預告期的限制?
第三、以正常人標準來看,該員確實不適任職務。 (障礙人士是否應放寬標準則有待商榷)

本起事件跟歧視沒有太大關係。

事實上,以慣老闆們在職場的要求來看,大部分人在他們眼中大概跟障礙人士差不多...
都可以歸類為:工作能力障礙。

此文章於 2017-05-22 07:55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5-22, 07:5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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