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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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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目前是單周40小時了. 就是一天8小時(星期1~5) + 2天的假.

所以 一個月30天 理論上有30/7*2=8.57天的假.
一個月只放6天 那就是A掉了2.57天的假.

有2種辦法

一種是你發"加班費". 每個月固定算2.57天的加班費給員工.
那每天的出勤時數 還是8小時.
不過 這應該不是你說了就算.
因為在給薪上 加班費和正常薪資 是不一樣的. (稅的算法就不一樣).
你要這麼說 那必須有這種帳目.

另外一種算法 就是每天的出勤時數 就不是滿8小時了.
會有零頭.
8 - (2.57X8小時/24天) = 7.1433小時.
也就是說 你公司出勤一天 只算7.1433小時的工時.
那他曠職一天 也就只能扣7.1433小時的工錢.
31000/240*7.1433= 923塊錢.
     
      

此文章於 2017-04-22 09:57 PM 被 77io 編輯.
舊 2017-04-22, 09:5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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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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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31000喔.

他是要員工 自己去工會加保.
然後 公司每個月多發$1000給你.
這也算經常性工資.
 
舊 2017-04-22, 10:0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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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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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我重算一下好了.

一個月的法定工時是 30/7X40 = 171.4286 小時.

你公司要上24天的班.
所以一天的工時是 171.4286/24 = 7.14286小時.

這應該比較正確 前面的算法有盲點.

此文章於 2017-04-22 10:12 PM 被 77io 編輯.
舊 2017-04-22, 10: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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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77io
$31000喔.

他是要員工 自己去工會加保.
然後 公司每個月多發$1000給你.
這也算經常性工資.



依台80勞動二字第二八七九○號函...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上述解釋函雖是依交通補助為主
但個人認為勞健保是雇主應負的基本責任
就某種程度來說,員工只是代墊而已
若是也算是薪資所得,並不公允(因為還要繳稅)
舊 2017-04-22, 10:2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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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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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引用:
作者跳海人
依台80勞動二字第二八七九○號函...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上述解釋函雖是依交通補助為主
但個人認為勞健保是雇主應負的基本責任
就某種程度來說,員工只是代墊而已
若是也算是薪資所得,並不公允(因為還要繳稅)



算啊.
每個人薪水裡面繳勞健保的錢 都還是列入薪資所得 計算所得稅啊.
只是繳的錢 可以去列舉扣除.
不過一般沒做啥大事業的人 都用標準扣除罷了.
舊 2017-04-22, 10: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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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77io
算啊.
每個人薪水裡面繳勞健保的錢 都還是列入薪資所得 計算所得稅啊.
只是繳的錢 可以去列舉扣除.
不過一般沒做啥大事業的人 都用標準扣除罷了.



在公會加保,雇主給的勞健保補助,應該是屬雇主負擔那一部份

雇主負擔額並不會算到您的薪資所得中
舊 2017-04-22, 11: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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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上幾天班就給幾天薪水,曠職是要扣什麼薪水?
給現金不加勞健退就已經違法了
(基本薪資勞健退就要3K起跳喔、公司才補助1K、加工會還沒失業補助)
反而要照公司規定走曠職扣薪?
你知道公司規章要送審通過才有用嗎?
如果你不是老闆的話建議你不要扣,被人檢舉你也是被老闆盯
舊 2017-04-22, 11: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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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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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其實 重點是賭他會不去勞工局哭妖.

台灣的勞工
只要你當初講好的東西 沒有跳票.
幾乎都不會去申訴的啦.

此文章於 2017-04-23 12:30 AM 被 77io 編輯.
舊 2017-04-23, 12:2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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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olosbye
上幾天班就給幾天薪水,曠職是要扣什麼薪水?
給現金不加勞健退就已經違法了
(基本薪資勞健退就要3K起跳喔、公司才補助1K、加工會還沒失業補助)
反而要照公司規定走曠職扣薪?
你知道公司規章要送審通過才有用嗎?
如果你不是老闆的話建議你不要扣,被人檢舉你也是被老闆盯


+1 做幾天 就給幾天 最多全勤扣掉
不要省小錢 除非公司要跟他賭會不會去勞工局
舊 2017-04-23, 12:5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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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金額照法規算, 不曉得算法可以查詢該城市的勞動局.

我會建議的是"補一張警告"說明曠職, 表示有告知對方.

下次再犯就可以依此為依據去處理, 沒告知是不行的.
舊 2017-04-23, 08:1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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