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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執行判決還要先付28萬的保證金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需按《強制執行法》預繳執行費

執行費徵收標準為千分之8

-----------------------------

看不懂.....保證金的意思是之後會退回?
又提到使用者付費是三小
千分之8更是莫名其妙
     
      
舊 2017-04-09, 11:1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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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執行判決還要先付28萬的保證金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需按《強制執行法》預繳執行費

執行費徵收標準為千分之8

-----------------------------

看不懂.....保證金的意思是之後會退回?
又提到使用者付費是三小
千分之8更是莫名其妙

根本不是保證金、叫做執行費,其實是法院的抽庸、因為是不退回的....

被欠錢要強制執行的人都夠苦了,還要先付這筆錢

而且強制執行曠日廢時,還不一定拿的到欠款.....

強制執行要做啥?

1、先去法院送狀確認債權、此時債務人會被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清單
2、法院會發函給欠款人看他有沒有異議、有異議申訴無異議債權確立
3、債權確立後法院會派執行官去查封對方動產不動產
4、查封完會要求(債務人)初步鑑定執行的動產不動產價格
5、拍賣查封物品後平均發給債權人

白癡制度
1、債權人哪來的對方財產清單?
2、債權人要幫查封物品鑑價?
3、整個流程至少要1-2年、還是順利的前提之下
4、執行申請時就要繳交強制執行費用、執行不到也不退(法院包贏)
 

此文章於 2017-04-09 11:30 AM 被 EVO-IV 編輯.
舊 2017-04-09, 11:2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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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大手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
千分之8
強制執行的費用
舊 2017-04-09, 11:2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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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槍離線中  
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沒辦法
台灣法官權力超大的
連個金改都避開法官
只希望選民(還是鄉民 )不要再有換"檔"就是勝利的假象了
想想看手上的監督權只值一張選票嗎
舊 2017-04-09, 11:2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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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離線中  
ycli692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通俗的說法就是手續費, 只是他高的離譜.
打民事也是要按求償比例預繳裁判費, 不繳錢衙門不給升堂.

此文章於 2017-04-09 11:29 AM 被 ycli6921 編輯.
舊 2017-04-09, 11:2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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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我一直搞不懂,這些詐騙集團可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罰。

為甚麼卻常看到只判個一~二年的輕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該項之罪,其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犯前項之罪者,其期間為五年。
舊 2017-04-09, 11:3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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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溫柔風
Major Member
 
溫柔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縹緲風雲間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leeko
我一直搞不懂,這些詐騙集團可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罰。

為甚麼卻常看到只判個一~二年的輕刑?
......
我就說過了啊,跟很多的公務員一樣消極的做事,只要依法行政就好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不關我的事,根本不會設身處地為被害人著想,又不是他自己的錢,那麼盡心盡力做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溫柔地圍繞著妳, 即使是一陣風也好....
舊 2017-04-09, 11:3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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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風離線中  
JASON_LIN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leeko
我一直搞不懂,這些詐騙集團可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罰。

為甚麼卻常看到只判個一~二年的輕刑?




法官自由心證。

常常看到有幾年到幾年,這些法就是訂出來的模糊空間,不然怎麼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從 人民亂投票>選出鳥立委亂訂法律>法院跟法官無上權力>最後回到人民承受惡果 。
舊 2017-04-09, 11:4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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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LIN88離線中  
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引用:
作者P&W
這不是司法的問題,這是立委怠惰修法,因為他們就是最大的詐騙集團,怎麼會修法來搞自己.......


你知道,我知道連對面的獨眼龍都知道,可是利萎卻不修法

大概是怕修的太重以後詐騙集團不想被引渡回國

利萎少了上電視博版面的機會吧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7-04-09, 11:5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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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法律要考慮整體,而非單一個點

倘無手續費門檻,日後會不會衍生出執行浮濫的問題
只要我看誰不爽,就可以毫無成本的惡搞對方

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嗎?
舊 2017-04-09, 11:5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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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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