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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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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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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一條法規如果和憲法相牴觸,便會失效,居然連這都不懂
     
      
舊 2017-03-21, 08:4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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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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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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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職權行使法是要有足夠事實確認前題下
而不是鄉民所說可以隨意,這是差很多的

我的意思也不是反對盤查
而是法就擺在那,今天這位李先生拒絕是有理的
而不是鄉民所說的擺官威而已
縱然今天一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太多政治風向的問題
不然一堆人唸過行政法,警察也唸過,以前怎麼不覺得不合理再去釋憲?

今天如果大法官再做解釋可以無足夠事實即可盤查
那我也覺得就去遵守而已

因為法治不是政治,僅此而已

哪裡隨意?啊你就長得像逃逸外勞啊... (真這麼說可以起大浪了 )

這事擺明了是有人想搞事,不然盤查看個證件可以掉塊肉?

那我身上大概少很多塊了,可能我長得像逃逸外勞啊rrr
 
舊 2017-03-21, 08:4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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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tbsky
本來就是後面的人解釋可以蓋掉前面的。
覺得不妥的話就用再更後面的解釋去蓋。
就像勞基法訂出來之後,主管機關還要針對一個又一個的案例去做出解釋。
不是一般人直接看書面文字解釋就可以算數的。

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大法官釋字等同憲法
政治人物說話.........連教科書都不列入參考了
更別說有什麼法律效力了...連習慣法都稱不上了...
舊 2017-03-21, 08:4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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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大法官釋字等同憲法
政治人物說話.........連教科書都不列入參考了
更別說有什麼法律效力了...連習慣法都稱不上了...


您是活在象牙塔之中嗎。我說的就是現在台灣社會運作的真實情況啊。
舊 2017-03-21, 08:4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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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哪裡隨意?啊你就長得像逃逸外勞啊... (真這麼說可以起大浪了 )

這事擺明了是有人想搞事,不然盤查看個證件可以掉塊肉?

那我身上大概少很多塊了,可能我長得像逃逸外勞啊rrr

因為你認為沒什麼,別人可能不想
不能用你的標準去評斷別人對隱私的需求
就像以前有人不反對可以由檢察官直接命令監聽一樣
釋字631
{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要說他像外勞?可以阿,口音,行為都可以判斷的
他要拒絕也是他的權力,而不是鄉民說的不可違抗罷了..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55 P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7-03-21, 08:5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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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tbsky
您是活在象牙塔之中嗎。我說的就是現在台灣社會運作的真實情況啊。

你才活在自我之中

真實情況?你舉一件有哪位政治人物的談話,後來有成為法律效力
或是推翻大法官解釋的

還真實情況勒............
舊 2017-03-21, 08:5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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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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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cute5566
因為你認為沒什麼,別人可能不想
不能用你的標準去評斷別人對隱私的需求
就像以前有人不反對可以由檢察官直接命令監聽一樣
釋字631
{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要說他像外勞?可以阿,口音,行為都可以判斷的
他要拒絕也是他的權力,而不是鄉民說的不可違抗罷了..

那你看鴿子們有違反職權行使法嗎?沒有嘛,既然於法有據要吵什麼呢?

不爽去告官要求國賠也成啊,說小鴿子居然不認識我大主委這樣?

警察國家?真警察國家才不跟你在路上玩,多一句癈話就直接拉人進局子裡喝茶了
舊 2017-03-21, 09:0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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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才活在自我之中

真實情況?你舉一件有哪位政治人物的談話,後來有成為法律效力
或是推翻大法官解釋的

還真實情況勒............


綠黨挺同性婚姻。所以您猜接下來的同婚釋憲,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們會怎麼做呢?
當然也許因為現在輿論是五十五十,所以不急著去做這件事。

此文章於 2017-03-21 09:05 PM 被 tbsky 編輯.
舊 2017-03-21, 09:0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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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那你看鴿子們有違反職權行使法嗎?沒有嘛,既然於法有據要吵什麼呢?

不爽去告官要求國賠也成啊,說小鴿子居然不認識我大主委這樣?

警察國家?真警察國家才不跟你在路上玩,多一句癈話就直接拉人進局子裡喝茶了

你都知道於法有據這名詞
那李先生也是於法有據的拒絕,那你們吵什麼?

說到底都是政治問題

如果不是底色版的人在吵,這件事根本無聊
就連行政法參考書提到的版面都很少了.......
舊 2017-03-21, 09:0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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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tbsky
綠黨挺同性婚姻。所以您猜接下來的同婚釋憲,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們會怎麼做呢?

你真無聊

就算同性結婚要釋憲修法,還是要走完法律程序,是政治人物說一下就有效力喔?
照你邏輯法務部長出來帶風向就有法律效力
那現在同性結婚不就可以登記了嗎?
舊 2017-03-21, 09:0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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