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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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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這應該是法律漏洞
不然一家四口有三口出遊
留一個小孩看家
那XX公司的保險就會有這問題
     
      
舊 2017-02-23, 08:5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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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skyang
Major Member
 
sk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所以以後跟團要跟旅行社說不要保旅責險,要改成代辦旅客個人平安險。
 
舊 2017-02-23, 08:5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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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離線中  
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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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skyang
所以以後跟團要跟旅行社說不要保旅責險,要改成代辦旅客個人平安險。


責任險好像是就跟小客車一樣,是跟著車跑的。
營業用大客車有強制要保這個旅客責任險

任意人坐上車會保旅平險,基本上我的認知這個跟一年一保的意外險差不多,
只是旅平險會多一些傷害或是醫療

回歸本質,還是大家自己平日加減買些保險。比較實際。

就跟那個什麼政府替勞工操作勞退基金一樣,風險很大。
舊 2017-02-23, 09:1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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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212412
責任險好像是就跟小客車一樣,是跟著車跑的。
營業用大客車有強制要保這個旅客責任險

任意人坐上車會保旅平險,基本上我的認知這個跟一年一保的意外險差不多,
只是旅平險會多一些傷害或是醫療

回歸本質,還是大家自己平日加減買些保險。比較實際。

就跟那個什麼政府替勞工操作勞退基金一樣,風險很大。
這個沒什麼風險吧,只是和大家一般認知可以領賠償金的人選不一致而已

覺得自己或家人的命很值錢,就多買保險吧
舊 2017-02-23, 09:2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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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民法194條主要是規範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的非財產損害請求權
例一:哥哥「可以」因父母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哥哥的精神賠償
例二:哥哥「不可以」因妹妹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哥哥的精神賠償
例三:父母「可以」因妹妹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父母的精神賠償

民法195條決定了哥哥能不能繼承例三的請求權!
可是乘客險、旅責險對第三人(妹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該要賠吧?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沒有具體賠對象,那就是依194條,請求權限於直系血親或配偶。

而我們對於民法195條的理解和本主題討論的重點就不太有關,
因為主題討論的重點是:哥哥為何拿不到妹妹的責任險的請求權。

民法195條上面我查了一下,有各式的判例,均需有「身份法益」,才能有請求權,
而未成年的哥哥,對於妹妹的死亡,似乎並沒有身份法益的疑慮。

講白話就是,哥哥並沒有因為妹妹的死,產生了重大的負擔,所以不符合身分法益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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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3, 09:4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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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0
引用:
作者skyang
所以以後跟團要跟旅行社說不要保旅責險,要改成代辦旅客個人平安險。

旅責險是業者保的,旅平險是當事人保的,兩者不衝突

責任險就是說我犯了錯要負責,但就算我沒錢,也可由保險公司替我付這筆錢,
沒有繼承問題是因為,錢不是自動發出去的,要有人去要求業者負責才會需要付錢,
但偏偏旁系又沒有要求業者負責的權利。

若要說這要求負責的權利可以繼承,那民法194條基本上就沒有存在意義,
不過人死光了就不需要負責,好像也怪怪的.......

話說汽機車的第三責任險跟乘客險是否也是如此?
受害者死亡若沒有直系親屬,就不需要負責?
舊 2017-02-23, 09:4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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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rainwens
旅責險是業者保的,旅平險是當事人保的,兩者不衝突

責任險就是說我犯了錯要負責,但就算我沒錢,也可由保險公司替我付這筆錢,
沒有繼承問題是因為,錢不是自動發出去的,要有人去要求業者負責才會需要付錢,
但偏偏旁系又沒有要求業者負責的權利。

若要說這要求負責的權利可以繼承,那民法194條基本上就沒有存在意義,
不過人死光了就不需要負責,好像也怪怪的.......

話說汽機車的第三責任險跟乘客險是否也是如此?
受害者死亡若沒有直系親屬,就不需要負責?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啊,應該也是學外國的吧,如果要將負責範圍擴大,那可能保險業者費用也要重新計算。

應該是因為一般遺產是私產,政府不能隨意沒收,所以非找到血緣上的繼承人不可。保險是因為死亡或失能對象對受益者是可以提供好處的,譬如父母可以或願意一直賺錢供養小孩,小孩長大了會扶養父母,彼此是互相能給予好處的對象,夫妻也是,所以會因其死亡而損失利益,兄弟姊妹間就沒有這麼必然的利益關係,很少人會期待或實際上靠手足來扶養自己,法律也不曾明定有此義務

此文章於 2017-02-23 10:02 AM 被 Pyotr 編輯.
舊 2017-02-23, 10:0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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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傳說
民法194條主要是規範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的非財產損害請求權
例一:哥哥「可以」因父母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哥哥的精神賠償
例二:哥哥「不可以」因妹妹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哥哥的精神賠償
例三:父母「可以」因妹妹死亡而向加害人請求父母的精神賠償

民法195條決定了哥哥能不能繼承例三的請求權!
可是乘客險、旅責險對第三人(妹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該要賠吧?


民法195條的最後一段,還是限定了直系和配偶的身分才「準用之」。

乘客險和旅責險不也是責任險?
是的話,那哥哥還是拿不到~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7-02-23 10:14 A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17-02-23, 10:0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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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引用:
作者rainwens
旅責險是業者保的,旅平險是當事人保的,兩者不衝突
....
不過人死光了就不需要負責,好像也怪怪的.......

的確兩個險是不衝突,但是財力有限的狀況下,為什麼不開放二選一。
尤其是那個全家跟團出遊的狀況,旅責險好像是保辛酸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汽機車的第三責任險跟乘客險是否也是如此?
受害者死亡若沒有直系親屬,就不需要負責?

乘客險更好玩的是,萬一車子被大型車輛追撞,肇則100%是後方車子,保險公司針對乘客險是不用賠任何錢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2-23, 10:1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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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的確兩個險是不衝突,但是財力有限的狀況下,為什麼不開放二選一。
尤其是那個全家跟團出遊的狀況,旅責險好像是保辛酸


乘客險更好玩的是,萬一車子被大型車輛追撞,肇則100%是後方車子,保險公司針對乘客險是不用賠任何錢


還是不衝突~

業者依規定要保的旅責險,和遊客自己想多保的險,這也不用選,想多保障就,自己出遊就保什麼。
旅責險是防範業者的要付出的賠償損失,旅平險是旅客自己的人身保險。

乘客險和旅責險差不多,也是防範駕駛司機因過失而要付出的賠償損失。

被後方的車追撞,有後方的強制險可以賠。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7-02-23 10:31 A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17-02-23, 10:2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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