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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停權中*
 
2005-12-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G+sty1e
蔡家的保險出險是幾十年來有名的X 還有人敢保


https://tw.news.yahoo.com/26%E6%AD%...-082757190.html

     
      
舊 2017-02-22, 10:48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05-12-31離線中  
G+sty1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歐北貢.
兩家保險,老闆都姓蔡耶

兩家都是同根生 出險一樣g8


引用:
作者2005-12-31
https://tw.news.yahoo.com/26%E6%AD%B2%E5%A5%B3%E7%94%9F%E6%94%BB%E4%B8%8B%E3%80%8C%E8%AD%A6%E5%AF%9F%E5%B1%80%E3%80%8D%EF%BC%81%E9%9D%A0%E8%B3%A3%E8%AD%A6%E5%AF%9F%E4%BF%9D%E5%96%AE%EF%BC%8C%E5%B9%B4%E8%96%AA%E4%B8%8A%E7%9C%8B-082757190.html


新聞底下的推文
 
舊 2017-02-22, 11:08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1e現在在線上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找到一篇說明責任險的文章
第三人責任險
從內容來看乘客險、旅責險確實是屬於「損害賠償」
所以單依民法194條,事主無法代妹妹請領是正確的!!!
不過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乘客險、旅責險應該也適用吧?
我猜保險公司會用保險法第110條抗辯
如果抗辦成功就會變成漏洞.....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幫你把連結中的內文PO出來好了~
=============================
蝶戀花賞櫻團奪走33條人命,其中有一案例,是哥哥無法領取由富邦產和旺旺友聯產替妹妹投保「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的理賠金。

保險局官員解釋,責任險的保險金,並非是遺產,沒有所謂「繼承」問題。

責任險是指依法,誰有權利、可以向被保險人請求的項目,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官員說,責任險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去做請求,而侵權有羅列出哪些項目、哪一些人可以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如子女過世、父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但兄弟姊妹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例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但因雙方沒有撫養義務,所以無法請求。官員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否則一些沒有權利義務者,通通都跑來請求。(廖珮君/台北報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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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7-02-22 11:23 PM 被 傳說 編輯.
舊 2017-02-22, 11: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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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明明就有領到父母的,講的好像什麼都沒領到一樣,爛標題
舊 2017-02-22, 11:26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op0612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舊 2017-02-22, 11:34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沙發椅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傳說
找到一篇說明責任險的文章
第三人責任險 (https://plainlaw.me/2015/02/20/thir...lity_insurance/)
從內容來看乘客險、旅責險確實是屬於「損害賠償」
所以單依民法194條,事主無法代妹妹請領是正確的!!!
不過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乘客險、旅責險應該也適用吧?
我猜保險公司會用保險法第110條抗辯
如果抗辦成功就會變成漏洞.....


我看了又看,民法195,並沒有提及旁系血親可以依上述條件恢復請求權~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2, 11:4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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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看了半天,原來大家討論了半天的是旅行業者投保的責任險,並不是旅客投保的平安險.
舊 2017-02-22, 11:4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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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7
等等看
交通部被火燒到一堆人
看看金管會是不是一樣會被火燒到一堆人
這個蔡政府很不會看風向做事
三國志有教,要注意風向不要站在下風處,會被火燒的

話說回來
金管會以前的歷史就很黑
很多金管會的官員因為貪瀆被抓
舊 2017-02-22, 11:4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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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不是恢復!
而是繼承父母代妹妹的請求權....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看了又看,民法195,並沒有提及旁系血親可以依上述條件恢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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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2-22, 11:4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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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7
引用:
作者棟長
看了半天,原來大家討論了半天的是旅行業者投保的責任險,並不是旅客投保的平安險.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什麼產品的1000萬責任險、2000萬責任險
原來是這種東西
舊 2017-02-22, 11:4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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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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