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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65
不會是我朋友吧....
而且保險理賠是遺產吧
跟(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金不一樣吧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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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2-22, 10:0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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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離線中  
tedg7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56
民法 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__________________
流星墜落要3秒,月亮升起要1天,地球公轉要1年,但我不知道,等待心愛人回來,究竟要多久?
舊 2017-02-22, 10:1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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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g77離線中  
CDancer
Major Member
 
CDanc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沒人可理賠還給保?擺明吃錢?
舊 2017-02-22, 10:1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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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金管會的解釋也有問題!
事主是請領保險金又不是請求損害賠償

保險法
第 110 條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 113 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如果一起死,一般是走113條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
仍然和民法194條無關!!!

引用:
作者a9607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2121


金管會的解釋出來了

責任險非屬「遺產」,沒有「繼承」的問題…

本例中旁系依法確實是無法領取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2, 10:2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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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假如妹妹比父母先往生,父母不就先取得理賠的權利,然後父母再隔不久也跟著往生,那這個權利可以列入遺產中嗎?

可以被列入遺產順位的人竟然被說得好像是路人一般

此文章於 2017-02-22 10:28 PM 被 棟長 編輯.
舊 2017-02-22, 10:2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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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778816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那妹妹的喪事就交由金管會和保險公司來處理了!
舊 2017-02-22, 10:2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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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168離線中  
sapdav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引用:
作者棟長
假如妹妹比父母先往生,父母不就先取得理賠的權利,然後父母再隔不久也跟著往生,那這個權利可以列入遺產中嗎?


那你也要能證明這關係

奇怪,這讓我想到以前一個摔飛機事件

出國旅遊刷白金卡(當時白金卡是最高等級的卡)

一家人全摔死了,就剩一個未成年妹妹

然後一堆沒見過的親人跑來爭扶養權

那個案例裡,那妹妹有拿到那弟弟的保險金嗎?
舊 2017-02-22, 10:2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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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david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a9607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2121


金管會的解釋出來了

責任險非屬「遺產」,沒有「繼承」的問題…

本例中旁系依法確實是無法領取




幫你把連結中的內文PO出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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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賞櫻團奪走33條人命,其中有一案例,是哥哥無法領取由富邦產和旺旺友聯產替妹妹投保「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的理賠金。

保險局官員解釋,責任險的保險金,並非是遺產,沒有所謂「繼承」問題。

責任險是指依法,誰有權利、可以向被保險人請求的項目,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官員說,責任險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去做請求,而侵權有羅列出哪些項目、哪一些人可以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如子女過世、父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兄弟姊妹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例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但因雙方沒有撫養義務,所以無法請求。官員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否則一些沒有權利義務者,通通都跑來請求。(廖珮君/台北報導)
====================================

所以說,重點在於責任險的侵權請求賠償,和一般保險受益人的概念不一樣囉?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7-02-22 10:41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17-02-22, 10:3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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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歐北貢.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4
引用:
作者G+sty1e
蔡家的保險出險是幾十年來有名的X 還有人敢保


兩家保險,老闆都姓蔡耶
舊 2017-02-22, 10:4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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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北貢.離線中  
a965977
Senior Member
 
a96597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242
引用:
作者sapdavid
那你也要能證明這關係

奇怪,這讓我想到以前一個摔飛機事件

出國旅遊刷白金卡(當時白金卡是最高等級的卡)

一家人全摔死了,就剩一個未成年妹妹

然後一堆沒見過的親人跑來爭扶養權

那個案例裡,那妹妹有拿到那弟弟的保險金嗎?

應該有,這一件事我印像
事後保險金全部歸妹妹領取,當時的縣長還是市長當那一位妹妹的法律監護人
保險金存入信託帳戶,在妹妹成年前不得動用,只有每月撥款固定生活費出來
女孩被安排出國留學,警政署有安排一位女警協同出國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相簿歡迎參觀
舊 2017-02-22, 10:4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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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597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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