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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A也裝死去了是嗎?

這部份如果你想問的是告刑事的話,那麼答案是B對C莫可奈何。

因為C惟一可能構成的罪名是侵占,但是前提是A確實為所有權人,並且要求C返還而C不返還該車,而且更重要的是,只有A能提出告訴。

竊盜那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告竊盜,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


民事的話,基本上銀行向B拿錢抵償貸款的話,B是跟A間成立債務關係,所以B也很難向C提什麼訴訟,惟一可能的是,樓主說的C簽的字據,承諾承擔貸款部份,如果確實有此字據存在,B可以提的出來的話,可以要求C履行契約代償A之債務。

不過這部份C有很多把戲可以玩,尤其如果A完全不幫忙甚至站在C那邊的,B得打很漫長的訴訟,才有可能拿得回錢,也僅只於可能而已。

所以人家講人呆為保不是沒有原因。



個人建議樓主如果金額相當大的話,還是請教專業律師比較好,畢竟B簽的保證契約條款、A的態度及C狀況、...




真心幫您按個讚....
     
      
舊 2017-01-20, 05: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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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wkm
車行表示代款無繳清無法過戶

我問過律師了...
某篇借名終止勝訴的不適用...
因為是簽本票不是借名關係
根據票據法120條 本票部分,案立AB雙方是共同發票人
而且上面有"並行使票據上權利,立授權書人等絕無異議"
好像有什麼不因期他因素免責(就算某篇判決成功也無效)

其實車行那邊有法務,簽立的時候就已經輸了


你們的作法已經放棄大部分的法律保障,只能把車子借名跟車貸分開處理。

知道車子在哪裡? 扣的到車嗎?

比較快的做法,請車行以A不履行還款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去扣車或強制執行。不過我猜是不可能,因為你們都簽本票了,不需要那麼麻煩。

自己處理,
我不知道車貸部分多少錢,可以承受的話(先)認賠止血吧,後面再跟C要錢。(C裝死你不處理,車行也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早給晚給而已),另外請律師也是要錢的,上法院也是有交通跟時間成本。

民事訴訟 - 返還不當得利(罰單與保險費),貸款部分應該也是不當得利非歸還借款,並且終止借名,並且要請求假執行(一審判決未定讞錢就先拍賣車子,不用另外聲請與判決書一同宣判)。還有要另外聲請假處分(一審判決未定讞前就先終止借名)。
扣車部分只能自己想辦法找。
 
舊 2017-01-20, 06:5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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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3
扣車,有問過律師...
因為C爛人他才是實際車主,即使找借名車主拖車可能會有法律問題...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只能向A借名車主求償, A借名車主向C爛人求償
就算是要強制扣C的財產也要等判決成立或有公正人才能強制執行,不是說我方有保留證據就可..
我說他領現金沒帳戶可扣
律師說向國稅局查他的資產...也許有...
有問律師,民法是補償被害人損失為主,即使不還也不會抓去關
嗯 民法 好樣的...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此文章於 2017-01-20 07:13 PM 被 wkm 編輯.
舊 2017-01-20, 07:1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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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因為C爛人他才是實際車主,即使找借名車主拖車可能會有法律問題...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只能向A借名車主求償, A借名車主向C爛人求償
就算是要強制扣C的財產也要等判決成立或有公正人才能強制執行,不是說我方有保留證據就可..

上篇講"扣車自己想辦法"應該改成"拿到假扣押或債權證明後,扣車部分要自己去想辦法找到車。",

因為借名登記雙方是委託關係非借用關係,A只是出名者,實際使用、管理、支配權力是屬於借名者(本件中的C),所以A不能處分(賣、過戶)車輛等。
所以你朋友A報失竊被警察送誣告也是因為這樣,就因為不是借用不還也不是被偷。
這種關係是當初約定好的不是嗎? 而且這樣你才能擺脫所有責任(因為只是借名)。

車貸是你幫A擔保,所以是你跟A間的事情,A幫C出名跟辦車貸,所以是A跟C間的問題。
當然是一層一層來,不然B借錢給A,然後A再借錢給C,A跟B講你自己去跟C要錢,或是C還我錢,我才還錢給你,你要不要接受? (當然也可以接受)
法律給你的保障就是C欠A錢是他們兩人間的事情,B有錢就得要還你。看事情不能只看一個角度。



我說他領現金沒帳戶可扣
律師說向國稅局查他的資產...也許有...
有問律師,民法是補償被害人損失為主,即使不還也不會抓去關
嗯 民法 好樣的...


如果單純債務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異議就可以拿法院裁定去調閱對方財產資料,
不然經過訴訟拿到債權憑證也可以。薪水公司方面有報稅就可以扣。
民間私人之間的行為又不用跟國家報備,國家只能事後保障你的財產權跟其他權力。
當然重要的東西政府還是有用公權力協助,如土地登記、婚姻等。

民法是人民與人民間權利義務的規範,如婚約、繼承等,民法的核心價值是平息糾紛。
有紛爭無法解決,國家站在中立角色幫人民釐清互相間的權利義務。
欠錢國家也幫你追討(強制執行),前提是對方有錢,不然是直接打人出氣,還是去搬家具抵債?
不要臉的人目前這還沒有辦法對付。

刑法是保護國家、社會和人民間的法益,國家為了維持秩序和安全對於實行侵犯法益之人做出處罰性的罪則(罪犯應負刑責的標準,應否懲戒處罰 )。

民法和刑法是相輔相成,刑法被起訴判決了能附帶民事求償,
可是刑法不被起訴或無罪,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



其他:
車行車貸是買二手車吧,損失會高到無法負擔嗎?
如果是向銀行貸款有擔保品,按銀行法車貸以車子做擔保是不用保人或是簽本票的,
當然向銀行貸款可能額度不足或是貸不到,但是國家能保障你的就是走一般正常管道,
向你這次,車子要抵押,還要簽本票根本就超過必要性了。
尤其本票不能亂簽應該是常識了吧,或許你太單純了(嘆氣)
舊 2017-01-21, 12:5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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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anjaySinghania
Regular Member
 
SanjaySinghani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Cool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有種企業叫"討債公司"...


曾經和N家這種公司交涉過,基本上別太大期望。
第一種,收了開辦費,找不到人,兩手一攤,你能奈何?
第二種,收了開辦費,找到人,逼不出錢,你能奈何?
第三種,不收開辦費,找不到人,更別說要錢,你能奈何?
第四種,要收高額開辦費,不保證找到人,更不保證逼出錢,你敢委託?
要問這四種佔比例多少?估計百分之九十以上。
舊 2017-01-21, 10:4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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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aySinghania離線中  
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3
引用:
作者SanjaySinghania
曾經和N家這種公司交涉過,基本上別太大期望。
第一種,收了開辦費,找不到人,兩手一攤,你能奈何?
第二種,收了開辦費,找到人,逼不出錢,你能奈何?
第三種,不收開辦費,找不到人,更別說要錢,你能奈何?
第四種,要收高額開辦費,不保證找到人,更不保證逼出錢,你敢委託?
要問這四種佔比例多少?估計百分之九十以上。


所以...您要回了嗎...


目前掛名的A與爛人C 都避不見面,電話不接
A與我方都是受害者,但A C雙方都擺爛
能做的只有事後告A不當得利了(反正我方有繳款證明,沒道理會輸吧)
雖然A不是實際車主,但他能不理睬我們,我們也不必客氣
A的損失請他自己與C討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舊 2017-01-23, 10:0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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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離線中  
禎鐵人
*停權中*
 
禎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wkm
所以...您要回了嗎...


目前掛名的A與爛人C 都避不見面,電話不接
A與我方都是受害者,但A C雙方都擺爛
能做的只有事後告A不當得利了(反正我方有繳款證明,沒道理會輸吧)
雖然A不是實際車主,但他能不理睬我們,我們也不必客氣
A的損失請他自己與C討


你自己都說A為了找車止血報遺失,然後被警察告誣告,當初有想到會這樣嗎?
誰知道你繳完,事後告不當得利會不會又有其他結果
搞不好你以為會贏,結果與你想的不同
舊 2017-01-23, 10:5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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禎鐵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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