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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3
引用:
作者惡蟲
大部份終止借名登記是因為A借名給C購車,事後A逕行對該車為處分,侵害C的權利,C才會去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然而本件事實剛好相反,是C沒有償還銀行債務,導致A的權利受損,A不應該提終止借名登記,而是應該提返還所有物請求,要求C返還車輛,或是逕向銀行表明無法清償貸款,由銀行逕行向法院請求查封車輛進行法拍,只不過後者可能因為B為連帶保證人,A如果拒絕清償,對B比較不利,個人猜想這也是樓主上來求救的原因吧。



沒錯,就是這因素.B保人有辦法脫身嗎?....
C爛人有簽協議書,上面有說車貸他繳,這部分可告他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此文章於 2017-01-19 11:32 AM 被 wkm 編輯.
舊 2017-01-19, 11:2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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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離線中  
healthfirst
*停權中*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那你比他更壞
法律不就保護你了嗎?
 
舊 2017-01-19, 11:2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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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wkm
沒錯,就是這因素.B保人有辦法脫身嗎?....
C爛人有簽協議書,上面有說車貸他繳,這部分可告他什麼?


與A共同訴訟C"終止借名貸款",可以跟"終止借名登記"一起遞狀。

另外,
我是沒用過貸款買車所以不清楚,我的認知車貸不是有"車"子當做動產擔保,並且有設定抵押跟全險保障,銀行不會怕你不還錢,這樣還需要"連帶保證人"嗎? 很怕你這是無擔保信用消費貸款。如果是無擔保信用貸款,就變成借貸關係非借名貸款,打官司也沒有用。
舊 2017-01-19, 12:3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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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wkm
沒錯,就是這因素.B保人有辦法脫身嗎?....
C爛人有簽協議書,上面有說車貸他繳,這部分可告他什麼?



所以A也裝死去了是嗎?

這部份如果你想問的是告刑事的話,那麼答案是B對C莫可奈何。

因為C惟一可能構成的罪名是侵占,但是前提是A確實為所有權人,並且要求C返還而C不返還該車,而且更重要的是,只有A能提出告訴。

竊盜那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告竊盜,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


民事的話,基本上銀行向B拿錢抵償貸款的話,B是跟A間成立債務關係,所以B也很難向C提什麼訴訟,惟一可能的是,樓主說的C簽的字據,承諾承擔貸款部份,如果確實有此字據存在,B可以提的出來的話,可以要求C履行契約代償A之債務。

不過這部份C有很多把戲可以玩,尤其如果A完全不幫忙甚至站在C那邊的,B得打很漫長的訴訟,才有可能拿得回錢,也僅只於可能而已。

所以人家講人呆為保不是沒有原因。



個人建議樓主如果金額相當大的話,還是請教專業律師比較好,畢竟B簽的保證契約條款、A的態度及C狀況、車子的現況等等,有太多眉角不清楚,有些細節可能會影響訴訟的勝負,這些東西還是請教專業有經驗的律師比較好,這裡的網友,包括我在內,能夠提供的協助有限,恐怕幫不上忙。


對了,找討債公司個人認為是最笨的方法。
舊 2017-01-19, 12:4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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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借名登記視同為委任契約,法律效果適用委任的相關規定



新聞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18/1525701


買車留爛帳 友不埋單終止借名
2016-02-26 02:01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王姓男子欠卡債,以好友名義貸款購車,事後避不見面,車貸、稅款和交通罰單超過十萬元,擺爛拒付,好友訴請終止借名登記勝訴,車子將改登記王名下,欠款也要由他埋單。

律師陳志峰指出,借名登記就是「借你的名字用一下」的契約,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都可成立,這是基於雙方信任關係,如果一方失去信用,可隨時終止契約,原車主就要承擔所有欠費。

桃園地院調查,王男因積欠卡債,信用不佳,想貸款買小客車被銀行打槍,三年多前找好友陳男幫忙,拜託以陳的名義買車、貸款,講好車貸、稅金都由他繳納,車子到手後,王姓男子只繳了約半年的車貸就找不到人。

近三年來,包括車貸、燃料稅、牌照稅和交通罰單,積欠了十多萬元,都寄到陳家,有的還移送行政執行署追繳,執行署通知如果拒繳將直接從帳戶中扣款,陳一個頭兩個大,認為借個名義給王,卻惹來這麼多麻煩事,四處找王出面解決都找不到人,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訴請終止借名登記。

此文章於 2017-01-19 01:11 P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7-01-19, 01:0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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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aerocat
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借名登記視同為委任契約,法律效果適用委任的相關規定...

那是當然,但是樓主是"保證人"的身分,不是當事人,在法律上沒跟事主聯手的話啥鳥都沒解

簡單整理下我的理解
C 要買車,可能因某些原因無法貸款,故找了A借名貸款,然後A找B做人呆,咳咳,保人
然後現在可能C擺爛不繳車貸,而A也繳不起貸款,故此爛債就跑到B頭上來了
但B可能社經地位比較高(比較愛惜羽毛啦)但又不甘無端被人割一塊肉,故上來抱怨世道黑暗...

有誤請指正
舊 2017-01-19, 02:2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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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3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A也裝死去了是嗎?

這部份如果你想問的是告刑事的話,那麼答案是B對C莫可奈何。

因為C惟一可能構成的罪名是侵占,但是前提是A確實為所有權人,並且要求C返還而C不返還該車,而且更重要的是,只有A能提出告訴。

竊盜那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告竊盜,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還比較高一點。

.


A剛踏入社會不久容易被騙
當初為了找車(罰單與ETC費用一直寄給他),去警局報車子失竊,警察找到車子後告他誣告
朋友說他最慘,我們頂多白做工兩年繳完車貸....他車子不處理發單稅金不知繳多少多久
前幾天他還笨的相信C近日會過戶,罰單稅金貸款沒結清,監理站肯過戶才怪

謝謝你們 明日會找免費律師請教....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舊 2017-01-19, 02:3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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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法律是不是保障壞人

要看這個社會的人是不是都是自私的人

如果大家都只想顧好自已

對政治的腐敗、司法的不公,充耳不聞

那法律當然變成少數人玩弄的工具

自私過度的結果,反而就是害到你自已

除非你生在權貴之家,或者是巴結上權貴,這種就另當別論


回到正題

簡單問一句

很多人都對法律不滿、對法官不滿、對檢察不滿

在你遇到事情之前

你會關心司法改革嗎?

此文章於 2017-01-19 02:48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1-19, 02:4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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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簡單問一句
很多人都對法律不滿、對法官不滿、對檢察不滿
在你遇到事情之前
你會關心司法改革嗎?

社會上各個領域都有不同的人在生活,
然而在司法上出現問題和爭議時在問別人有沒有關心司法改革?
這讓我想到 ....
蔡英文:勞方不跟資方說,都跟政府抗議...
我們要政府幹嘛呢?
大家全都去讀法律系算了.....



我認為
『司法是保障壞人』這句話是成立的,
幾十年來看的大大小小的社會事件,
只看到司法約束的民眾是那種守法的民眾,
然而當有人無視司法的約束時,守法的民眾就是待宰羔羊....
司法並沒有保障守法的民眾不被偷拐搶騙或殺害,
而加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受到司法人權的特別關愛和保護』...
不就證明司法是保障壞人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01-19, 03:07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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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EAC212
社會上各個領域都有不同的人在生活,
然而在司法上出現問題和爭議時在問別人有沒有關心司法改革?
這讓我想到 ....
蔡英文:勞方不跟資方說,都跟政府抗議...
我們要政府幹嘛呢?
大家全都去讀法律系算了.....

我認為
『司法是保障壞人』這句話是成立的,
幾十年來看的大大小小的社會事件,
只看到司法約束的民眾是那種守法的民眾,
然而當有人無視司法的約束時,守法的民眾就是待宰羔羊....
司法並沒有保障守法的民眾不被偷拐搶騙或殺害,
而加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受到司法人權的特別關愛和保護』...
不就證明司法是保障壞人了嗎!!

這就是民主啊,老兄

人民期望政府能解決問題

可是往往到後來就會發現

居然政府才是問題的製造者,甚至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這就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但又能怎樣呢?

你還是要求生存,問題還是要解決

你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來解決你

你不先解決政府的內部問題

又如何能期待政府去解決你的外部問題?

ppt關於這個墨西哥的文章就寫的很好,可以借鏡一下
太多人民對於政治不在意,才會讓毒梟、財團,掌控了這個國家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5654.A.562.html


ps.

有句對聯我覺的寫的很好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
"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人民應該把這句話給記在心裡

如果人民希望有一個比較正常的政府的話

此文章於 2017-01-19 04:04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1-19, 03:58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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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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