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
昨天誰說女生不能包水餃?
|
|||||||
2016-11-24, 07:37 PM
#41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
引用:
這個好笑 |
|||
2016-11-24, 07:53 PM
#42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
憲法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種跟兵役扯不上任何關係的,真的沒有違憲嗎? 公器拿來私用,這不是亂搞是什麼? |
2016-11-24, 07:57 PM
#43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
引用: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24 條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 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 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第 25 條 替代役之軍事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 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 役軍人身分。 第 26 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
|
2016-11-24, 08:08 PM
#44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85
|
你們傻傻的,這是一大德政啊!一退伍馬上就可以開一間鍋貼王或是八方或是四海,遠勝過找了一堆工作都不到22k,還要看到前女友跟上司結婚,退伍之後就是店長自立自強,這不是德政還是什麼?
|
2016-11-24, 08:38 PM
#45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
引用:
通信群一定在軍團旁邊,官又不夠大。才是主因 |
|
2016-11-24, 08:40 PM
#4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
引用:
加盟金200萬 同時有50個人加盟 |
|
2016-11-24, 08:45 PM
#4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
|
2016-11-24, 08:51 PM
#48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
王品,麥當勞,肯德基,7-11,全家,萊爾富,金錢豹表示
|
2016-11-24, 09:02 PM
#49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
引用:
法律不能違反憲法(法律優位),憲法具有至高性 由目的性解釋來看,把兵役解釋成替代役就有問題了 因為兵役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國家 為私人的工作替代役的目的是保護老闆 所以老闆=國家??????????? 把憲法未規定的義務加諸人民身上本身就是違憲的 這樣惡搞只會重現古代的勞役制度 給你飯吃就算恩賜了,死了算你倒楣 連自己權利都不能守住 淪為徹底的奴隸還要多久? |
|
2016-11-24, 09:11 PM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