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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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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昨天誰說女生不能包水餃?
     
      
舊 2016-11-24, 07:3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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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el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tohotsony
你服役的單位:四海遊龍旅!
那他呢?八方雲集旅
你呢?鼎泰豐特遣隊
他是OK突擊隊
還有50嵐野戰部隊
三商巧福後勤旅
我們旅長就是肯德基上校

這個好笑
 
舊 2016-11-24, 07:5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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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el現在在線上  
kino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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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憲法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種跟兵役扯不上任何關係的,真的沒有違憲嗎?

公器拿來私用,這不是亂搞是什麼?
舊 2016-11-24, 07:5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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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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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引用:
作者kino
憲法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種跟兵役扯不上任何關係的,真的沒有違憲嗎?

公器拿來私用,這不是亂搞是什麼?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24 條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
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
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第 25 條

替代役之軍事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
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
役軍人身分。

第 26 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舊 2016-11-24, 08:0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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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4 v.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85
你們傻傻的,這是一大德政啊!一退伍馬上就可以開一間鍋貼王或是八方或是四海,遠勝過找了一堆工作都不到22k,還要看到前女友跟上司結婚,退伍之後就是店長自立自強,這不是德政還是什麼?
舊 2016-11-24, 08:3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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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4 v.2離線中  
Think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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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很難!! 但話說回來,義務役對軍方來說,本來就是廉價勞力的來源 ....

我是通信兵群的人, 在當兵時 , 站安官時 , 不知道是誰在白板上寫了一行字
詳細的部份已經有點淡忘了,只記得那原本應該我們這個通信兵群的全稱才對
但是最後的結尾,從通信兵群 改成了 公差兵群 還是公差群

這還不是印像最深刻的部份 , 最好笑也最另人噴飯的 , 通信兵的兵種圖徽 只是兩隻旗子交插
如下圖 , 被改成 一隻掃把 與 畚斗 交叉形成的圖 !!

因為該通信兵群就位在總部大樓的旁邊 , 除了服不完的衞哨勤務外 , 就是出不完的公差
總部裡的單位只要一通電話到群辦公室,接著各連隊就開始找還在連隊裡的菜鳥出公差

有些比較急的還會到各連隊來帶人走 , 等於是來押人的!! 這種情況經常出現....
因此不知那位軍官有感而發,寫下了那行字 , 開開玩笑 ,也順道嘲諷一下....
相信一般的安官及小兵,沒有膽子寫那種字在安...

通信群一定在軍團旁邊,官又不夠大。才是主因
舊 2016-11-24, 08:4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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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4o離線中  
tohot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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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引用:
作者Andy84 v.2
你們傻傻的,這是一大德政啊!一退伍馬上就可以開一間鍋貼王或是八方或是四海,遠勝過找了一堆工作都不到22k,還要看到前女友跟上司結婚,退伍之後就是店長自立自強,這不是德政還是什麼?

加盟金200萬
同時有50個人加盟
舊 2016-11-24, 08:4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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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otsony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胖喵喵
替代役不只「鍋貼役」!超商、計程車、客運也來囉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1184


開計程車也行?
舊 2016-11-24, 08:5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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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my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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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王品,麥當勞,肯德基,7-11,全家,萊爾富,金錢豹表示
舊 2016-11-24, 09:0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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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un離線中  
kino
New Member
 
k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Joe Chin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24 條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
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
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第 25 條

替代役之軍事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
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
役軍人身分。

第 26 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法律不能違反憲法(法律優位),憲法具有至高性

由目的性解釋來看,把兵役解釋成替代役就有問題了

因為兵役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國家

為私人的工作替代役的目的是保護老闆

所以老闆=國家???????????

把憲法未規定的義務加諸人民身上本身就是違憲的

這樣惡搞只會重現古代的勞役制度

給你飯吃就算恩賜了,死了算你倒楣

連自己權利都不能守住

淪為徹底的奴隸還要多久?
舊 2016-11-24, 09:1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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