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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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看不得洪大立委受到批評,身為納稅者的我實在不是很瞭解這是為什麼。 今天我們選的不是偉人,而是在立法機構為人民制定法律,她今天是因軍中人權受到關注而選上,還是有其他令人矚目的能力?在立院做不做的到是一回事,但妳去不去做又是另一回事。 另外,不要再說除了民進黨之外其他黨都做不到這種話了,這樣的話,時代進去的一點用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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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0:1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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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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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批評
而是這樣的批評在我們看來是沒道理的 如果說她選上以後就啥事不幹 整天跑攤 那麼批評她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事實不是這樣啊 從人家當選開始 約個會也要報 喬病床也要報(如果別的立委都不幹這事) 選區停電關心修護進度也要報(如果別的立委都不幹這事) 立委那麼多 怎麼就那麼關心她啊 她是沒在幹事嗎? 還是說她幹的事要你們指定? 批評當然可以 但別人也會看你們批評的是不是有道理啊 如果只是為批而批 想當然會得到反效果的嘛! 況且當初她是打著軍中人權的旗號出來選的嗎? 此文章於 2016-11-22 10:36 AM 被 a090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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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0:35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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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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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論那種的先不談 老實說 一個立委除了能提出法案外,也沒有其他手段可以用了 洪立委有提出法案的權利,事實上她也提出了一些法案 而其他立委則有否定法案的權利,甚至是丟在一旁一直不審的權利,所以法案出不了委員會 因為你這黨的席次太少,影響力太低,想怎麼捏就怎麼捏 不然你還能怎樣? 無理取鬧罷佔主席台嗎? 所以民主政治就是比人頭多而已 因此同樣身為納稅者的我 更不瞭解的一點就是 如果對現狀不滿想吃藥 為何不去找國會的最大黨或執政黨去開藥呢? 每年2兆的國家預算與40萬的公務員都是任民進黨使用的 不找民進黨要找誰? 要怎麼罵洪立委都是個人的自由啦 但考慮到實際效益來說 罵民進黨會比罵洪立委有效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6-11-22 10:44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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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0:38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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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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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老實說
先不管小燈泡媽以後會不會出來選立委,那是題外話 先把焦點回到這一次的司改籌委會的名單 仔細看看這17個人 就可以發現,其實小燈泡媽是閃光彈 這閃光彈一丟出來 大家就會把焦點都放在小燈泡媽身上 而不是這17個人適不適任當司改委員? 有沒有不適任的? 就我看到現在 發現這閃光彈的效果真不錯 大家果然只去看小燈泡媽 此文章於 2016-11-22 11:15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2016-11-22, 11:0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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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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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籌備委員如果主持廢死那就大聲講啊...
話說,籌備委員職責有一項好像是蒐集與彙整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相關建言 這邊有一個意見參考一下, 說起來現在同婚專法這麼夯 不如廢死也可以立一個專法啊, 讓大家選擇那一天自己被幹掉的時候,加害者不適用死刑 未成年等等由監護人決定 不就可以各取所需了,何況要改變雙方呢... 搞不好未來還可以加在自己的履歷裡咧,好像證照一樣,高人一等,尊爵不凡... |
2016-11-22, 03:0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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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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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名單才沒公佈幾天
司法院就跳出來囉... 總統府籌備司改國是會議中,作為推動司改平台的司法院今日舉行記者會,公布預計在會議中將提出的八大項議題,包括:一、人民參與審判。二、裁判憲法訴願。三、金字塔之訴訟與組織。四、終審法院裁判公布不同意見書。五、法官進用、監督、退休制度。六、中央政府總員額法應排除司法機關。七、律師強制代理、辯護之擴張。八、律師職業倫理之強化與監督。 ----------- 不知這個女人的主張有沒有在這八點裡面啊? 人民參與審判應該是陪審制?...苦主可以當陪審團成員嗎?... |
2016-11-22, 03:0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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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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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洪大小姐被騙一次(談戀愛才是重要) 你以為大家都是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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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03:0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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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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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理論上是這樣,但影響力還是會有 不過支持死刑的也有如白冰冰的樣板人物,一樣發揮不少影響力 而她也曾被馬英九聘為國策顧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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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03:5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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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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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楊雲驊在其中之例,就知道司改籌委會是個笑話了
這種替顏清標條款護航,讓公務人員私用經費可以除罪化的人也在裡面 我不知道司法改革是要改什麼? 選人的標準又是什麼? 小燈泡媽從頭到尾就是顆閃光彈,讓大家把炮火集中在她身上 好讓大家忽略其他16個人是不是適任? 這閃光彈的效果我只能說是一級棒 平常的話,楊雲驊這種人當司改委員,一定會被拿出來罵的 現在誰管他啊? |
2016-11-22, 04:4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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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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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顆強力閃光彈,掩護了一堆xx躲過鄉民的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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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05:3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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