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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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有理,只要先動手,動手的那個人就錯了...
沒錢看病,建議去找些修身養性的方法,打坐,修練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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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3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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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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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完全錯了 在這個案例中,該台iPAD為店家提供給公眾無償使用,並非樓主私人所有,樓主無權主張自己的單一使用權... 小孩的觀看行為並無肢體上之接觸,樓主僅可口頭告知,或請提供設備的店家處理。然而樓主卻採用了「推開」這種積極警告舉動,已經失當... 承上,小孩對於樓主失當行為的反饋,是提出「你可以用說的,為何推我」這種十分合理的質問,使得樓主後續的反應再次顯得無理... 再者,扯頭髮這種行為,在刑法上作為一種人身傷害罪,是毋庸置疑的。更不用說外加的言語恐嚇行為,這些樓主前文已經自白,連求證都不必就能提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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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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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4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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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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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真的明白什麼叫做反社會人格
就不會叫他打坐修練了 這就跟叫憂鬱症患者開心起來差不多 這類心理疾患 很多是在有先天因素再加上後天環境造成 先天因素你幫不了 後天環境你幫不起 就這樣 這世界就是有無解的問題 或者代價大到你不會想付 事主是親人很多人都不見得有能力去背這巨大負擔 何況只是個和陌生人差不多的網友 |
2014-05-17, 10:4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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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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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回到原本的問題,既然樓主有定期回診,那就不要擔心健保有沒有給付的問題,
除非你要指定用某些非健保藥物,不然照你的情況不用擔心增加額外負擔, 至於回診什麼的,通常初診是跟醫師聊你的狀況,不會馬上做處置, 然後幫你排時間去找臨床諮商師做評鑑,報告出來之後再去掛門診醫師才會做處置, 精神科醫師投藥基本上都很阿莎力,該給你的東西一定會盡量開到上限, 只有剛開始一定是要兩個禮拜~一個月回診一次,兩~三個月過去後可以開長期處方簽就沒那麼麻煩, 投藥基本上可以解決外部九成的問題,內部的問題你要盡量配合醫生去調整,這只能靠你自己。 |
2014-05-17, 10:4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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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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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中肯 但 我相信這些忠告 六年來樓主可能已經聽了千百回 我也相信 有六年的時間,若有心,木早已成舟,不差我們在這六年後的第一千零一勸,一千零二勸,一千零三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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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5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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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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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次回文都有特別算字數嗎 想起以前出版業的朋友好像很忌諱這種標點符號賓果 引用:
假日還是有社工師輪值的 不過由其他機關轉介的 似乎是可以得到比較多的重視沒錯 引用:
我比較相信機緣 有時候時機成熟了 就差了一千零四勸這臨門一腳... 此文章於 2014-05-17 10:55 PM 被 人生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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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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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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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小屁孩的行為非常熱人厭,但你真的沒必要動手
對心智尚未成熟且並沒有危險攻擊性意圖的小學生 就能讓你產生攻擊性行為時,雖然未造成傷害,但事情發生往往一瞬間 個人認為你對事物的反應其實達到危險行為 帶武器在身上更是不妥當的行為 可以的話找醫生測驗評估看看吧 此文章於 2014-05-17 10:53 PM 被 GOLDHAN 編輯. |
2014-05-17, 10:5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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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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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
可以上傳你的大頭照嗎 |
2014-05-17, 10:5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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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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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了解了..... 怪不得沒看到傷害行為卻被人說是毆打,多謝點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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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0:5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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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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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捐錢給朱大
一個人捐1000元 50個就有 5萬了 |
2014-05-17, 10:56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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