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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如果財力允許的話還是可以告
反正又不用自己去跑
交給律師團去辦就好了
但是一般來說到這種規模的社會人士也不太可能一天到晚都在網路上嘴砲
出遊把妹就來不及了說
     
      
舊 2011-09-23, 10: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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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不想再去吵,抱歉借此吐嘈一下.


-----------------------------------------
其實好笑的是他一直在發明新說辭.

現在序號問題講不下去,就改嗆沒購買證明的很可能是賊贓.

他自己舉筆電為例,但問題是:
他先說出示購物證明是筆電廠例行規定.
然後例證裡,筆電廠也只是查序號來驗證是否為贓物.
序號查不出,筆電廠並不會有更多動作.
最多就是無購物證明不合保固規定而已.

結果一轉頭說到記憶體,馬上轉換概念:
認為量大就很可能是賊贓.
就算序號查不出問題,廠商仍可要求消費者出示證明以自清.
沒法出示購物證明,就是有嫌疑,廠商可以不保固.

不能說對方是二手商,因為要給台階下,怕扯破臉不好看.
可是卻能處心積慮直指對方是賊,或者收贓,要求消費者自清.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
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的意思,可差距十萬八千里遠.


他這那是在幫廠商澄清事實.

廠商被他這麼一說,上吊都來不及吧...


最妙是,每每這些怪論,居然有人叫好支持.
 

此文章於 2011-09-23 12:55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1-09-23, 12:4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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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不想再去吵,抱歉借此吐嘈一下.

-----------------------------------------
其實好笑的是他一直在發明新說辭.

[恕刪]

最妙是,每每這些怪論,居然有人叫好支持


沒完整看完他的言論 不知道矛盾點在哪..
但我已經說過,每個人的想法與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所以對你來說的怪論,自然會有贊同的..
但我覺得還不到叫好支持的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1-09-23, 02:3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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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沒完整看完他的言論 不知道矛盾點在哪..
但我已經說過,每個人的想法與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所以對你來說的怪論,自然會有贊同的..
但我覺得還不到叫好支持的程度...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
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的意思,差距十萬八千里遠.

在討論過程中故意轉換概念,利用對手一時不察,以此作為取勝手段,
這還不算怪論嗎?


一件正當可攤開來檢視的事,卻採取會使真相更混淆的方式來應對.
要麼錯在廠商,此中還有內情,須得如此隱瞞.
若廠商的行為是正當,且從無要求他如此辯護,那顯然錯在於他.


同立場有出言勸阻他的人,連你在內沒幾個.
認為他說的有理,跟在後面用同樣說辭發言的,沒斷過.
這還不算是支持叫好,那什麼才算?

此文章於 2011-09-23 04:50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1-09-23, 04:4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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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bar04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不想再去吵,抱歉借此吐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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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好笑的是他一直在發明新說辭.

現在序號問題講不下去,就改嗆沒購買證明的很可能是賊贓.

他自己舉筆電為例,但問題是:
他先說出示購物證明是筆電廠例行規定.
然後例證裡,筆電廠也只是查序號來驗證是否為贓物.
序號查不出,筆電廠並不會有更多動作.
最多就是無購物證明不合保固規定而已.

結果一轉頭說到記憶體,馬上轉換概念:
認為量大就很可能是賊贓.
就算序號查不出問題,廠商仍可要求消費者出示證明以自清.
沒法出示購物證明,就是有嫌疑,廠商可以不保固.

不能說對方是二手商,因為要給台階下,怕扯破臉不好看.
可是卻能處心積慮直指對方是賊,或者收贓,要求消費者自清.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
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的意思,可差距十萬八千里遠.


他這那是在幫廠商澄清事實.

廠商被他這麼一說,上...


其實不止是扯破臉問題...
還有一個法律問題:

廠商為什麼拒絕保固?

你的保固條件對不上來啊! 廠商認為有疑義時, 本來就有權跟你要憑證..
如果這時你提不出對等的證明, 當然就無法向廠商請求保固服務..

我講個例子:

大家知道硬碟廠不會處理OEM硬碟吧? 至少不接受一般末端User申請...
廠商是怎做的? 退給你要你提出證明, 原因何在?
其實廠商單單以自己的SN去確認保固條件是不足的! 不信你上法院看法官採不採信?
這是利害方單方面說詞或證明, 講白點廠商玩你一票你也無可耐何!
你以為Seagate不知道你是OEM硬碟嗎? 知道! 他也肯定你拿不出證據...
OEM硬碟保固條款不會跟著你身上! 但他不能根據自己的SN資料就拒絕你的
保固請求, 而必須先跟你確認, 你並沒有此硬碟的保固證明才能拒絕!
這是必經的程序, 這也告訴你為什麼創見並沒告訴你它拒保, 而是要你提出證明!
創見不能單方面以己方證據作為拒保理由, 必須你消費者這方提不出合乎保固條款的
證明, 才能不履行自己的保固條款...

很簡單! 合約這麼規定, 就照這麼走, 沒有什麼好說的..
舊 2011-09-23, 06: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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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離線中  
hs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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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k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60
Talking

某些人請不要模糊焦點

這篇重點是"bar0402"公然侮辱的言論

其他無關的內容請不要回在這篇

謝謝大家 ^_^
舊 2011-09-23, 06:5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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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kao離線中  
bar04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貼這麼多幹什麼呢?

我從頭到尾沒指名道姓說誰怎樣, 就是有人要來對號入座?

不過若你不滿意, 可以來告嘛...

你覺得勝算很高, 要好好出口氣, 去警察局備案...
進入司法程序, 站長自然得配合處理了...

我跟你一樣, 不想惹事, 但若你明明講不出什麼道理..
一路被噓回去, 還要用這招來踩人, 我也不會對你客氣...
你若討論果真很合情合理, 沒有無理取鬧, 視他人於無物..
我絕對還會客氣跟你說話, 若認為不合我意就是錯..
白紙黑字都可以不認帳. 借問跟你這種人客氣幹啥?

套一句成吉思汗的話: 你要戰, 便來戰!

你以為你貼這一票算什麼? 至少95%以上, 都是和解及不起訴...
和解條件也都是雞皮蒜毛, 讓人啼笑皆非, 打一個一千元的官司..
成本可能破萬.... 你爽就好, 我沒事不想幹!
我朋友就在混法院的嘛, 什麼場面沒看過? 六七百塊也在告?
處理這些鳥案子的人力成本都超過十倍了!

你看看你自己的氣度如何? 我說台灣人怎樣, 你就覺得被罵了?
奇怪, 同樣在數字站上, 人家被罵了,, (同樣樓主那樓...)

人家只是幽默回道:

我是台灣人,所以我沒救了,你也是台灣人,所以你也沒救了

你卻是: 我要告XX , 我要告XX, 乾脆告訴我媽媽, 我會比較怕好不好?!
通常都是那些理不勝人, 氣急敗壞之輩才在搞這套....
講白點, 你客氣, 人家自然對你客氣, 你不客氣, 誰要對你客氣?
一隻巴掌絕對拍不響... 你若果真溫和有理, 誰會跟你認真計較?

看看h大爺在mobile上被踩得很慘, 來這裡人比較少, 就大家幾位取個暖..
看可不可以把聲勢搞大點? 笑話, 沒理的一方不會因為你多幾人或少幾個反對者..
就會讓你變有理, 否則那個樓主帶隊扛棺材去跟創見抗議, 保證有用!

在此我向站方致歉, 我也說了我該說的了...
若說要停權啥的, 我是沒啥異議, 一定100%尊重, 絕不會去叫囂啥..
不過在此我也只能說, 包括hxxxx, xx麵幾位, 攻擊我最兇的人...
我都跟他們交過手, 不想講多難聽, 至少, 那些人都是看著證據說不存在..
意圖把黑的講成白的人, 實在不值得去保護...

請去看一下他們自身的發言就可以了.. 這位樓主h大人..
在數字站上被打得七零八落, 來這裡當大王? 真是... 算了...
舊 2011-09-23, 07:1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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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離線中  
hs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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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60
Red face

引用:
作者bar0402
請去看一下他們自身的發言就可以了.. 這位樓主h大人..
在數字站上被打得七零八落, 來這裡當大王? 真是... 算了...


我在數字站何時被打得七零八落?
(也只有你一直攻擊我吧...XD)

不要說些莫須有的事栽贓別人.....

而且數字站的問題關PCDVD啥事?


一直想模糊這篇的重點是沒有用的~

說再多也改變不了你"公然侮辱"的事實!!!
(不管對象是誰)

此文章於 2011-09-23 07:57 PM 被 hskao 編輯.
舊 2011-09-23, 07:5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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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斯維達
*停權中*
 
達斯維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絕地聖殿
文章: 0
說一下現實面
有跑過法律實務面的,就知道這案例樓主告贏的勝算不大
甚至連告都告不成,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擋下
以前的人沒什麼法律知識還真的不少人就被唬住

在這邊一直吵也沒用,站長頂多也只能停權
貼一堆案例也沒什麼幫助
真的覺得自己權益受損,要告就快點去告一告
舊 2011-09-23, 07:5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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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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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bar0402
貼這麼多幹什麼呢?

我從頭到尾沒指名道姓說誰怎樣, 就是有人要來對號入座?
...

有的.

你直接指明說過我及hskao兄的帳號.

沒人要告你,至少我不想,為這種事不值得.

你大概也就仗著這點吧.
舊 2011-09-23, 08:3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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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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