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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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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請不要認爲重大傷病卡很好辨,花時間來來回回不用錢?最容易的方法就是

搞到自己要終生洗腎一輩子,一個月也才3000塊不是3000萬。還是裝瘋搞

精障補助嗎?以我的個性難度很高,能辦成的情況我可能是要精神病院關一

輩子的情形。很多事局無定所無聯絡方式都是難上加難。


前幾年 我周遭有朋友有辦到 重大傷患卡...只要醫生覺得符合資格...就絕對可以辦......


印象中...重大傷患卡 是有時間限制的(依病情 看要多久, 如果重大傷患卡到期了...再看到時狀況決定),

當然有的病情 如果是屬於 注定一輩子治不好 , 就可以開 無期限 的重大傷患卡....


精神病...應該不可能給你關到死...頂多住幾個月...病情好一些...就要請你出院了(沒那種床位 給你住一輩子啦)...

那種要住幾個月的...情況都是已經到很恐怖的地步(要找警察跟救護車 五花大綁)...才要去住的...


朱兄..看你還可以這樣在PCDVD發言...還知道自己目前蠻衝動的...你的病情不會嚴重到那去啦...

如果可以去看看, 就當抒發一下情緒...也是不錯的...


糖尿病 可以看內科嗎???
台北松德醫院 有內科可看...基本上 那邊的內科醫生 在精神疾病上 會不會比較懂一些(我指跟別的內科醫院相比)...


PS: 重大傷患卡 是有分病情種類的...

今天你是因為某種病 而辦成重大傷患卡...你就只能在看這種病時 去使用重大傷患卡...

當你去看別科時, 就無法使用 重大傷患卡, 只能用一般健保卡去看...

.
     
      

此文章於 2014-05-17 10:05 PM 被 Y游 編輯.
舊 2014-05-17, 10:0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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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離線中  
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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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引用:
作者怎麼回事
其實這只是程度上的問題,又或者說是形容上的問題

沒必要抓住語病做文章

推開、抓住頭髮 真要追究起來還是有責任的









話說樓主本身還知道自己有問題,那就還有得救

希望樓主不要鑄成大錯啊!!

要真的想找人陪葬,也不要找一般老百姓

這不是什麼語病,這差很多
推開的行為是是"制止",我覺得沒什麼不對
抓住頭髮用力瞪+言語暴力這是"恐嚇",基本上是很不對
毆打是"傷害",這是非常不對,即使對方先挑倖也不該動手

但是以上兩點扯不到傷害,而父母不管好自己的小孩卻要為這種事報警,我覺得父母的問題大多了

樓主自知的是這樣做不好,但是樓主沒有海扁屁孩,只是用行為制止屁孩,只是上網把他想做但是沒做的衝動吐出來而已,但是就是被一些沒把文章看清楚就在砲的網友砲到滿頭包
今天要是樓主毆打小孩的話大概要在警察局過夜了,我也不會指責父母不對,但是樓主就是沒打



我突然想到以前一個經典名言笑話:人生很多事就像X你娘,只能說,但是不能做
(X請自己填空)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那我這樣形容吧,

有個人推我女兒加上扯我女兒的頭髮恐嚇她, 而且我全程目睹.

我會先打119幫他叫救護車.


喔,那你所說的毆打小孩在哪裡,為什麼我沒看到????

當他推開你女兒時就該出手,還等你女兒二次挑倖被扯頭髮喔??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此文章於 2014-05-17 10:07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舊 2014-05-17, 10:0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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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這不是什麼語病,這差很多
推開的行為是是"制止",我覺得沒什麼不對
抓住頭髮用力瞪+言語暴力這是"恐嚇",基本上是很不對
毆打是"傷害",這是非常不對,即使對方先挑倖也不該動手

但是以上兩點扯不到傷害,而父母不管好自己的小孩卻要為這種事報警,我覺得父母的問題大多了

樓主自知的是這樣做不好,但是樓主沒有海扁屁孩,只是用行為制止屁孩,只是上網把他想做但是沒做的衝動吐出來而已,但是就是被一些沒把文章看清楚就在砲的網友砲到滿頭包
今天要是樓主毆打小孩的話大概要在警察局過夜了,我也不會指責父母不對,但是樓主就是沒打



我突然想到以前一個經典名言笑話:人生很多事就像X你娘,只能說,但是不能做
(X請自己填空)


1. 所以你覺得要飽以鳥拳才叫毆打, 扯小孩的頭髮不是毆打就是了?

2. 屁孩? 來, 換作是你, 你被推一把問對方為什麼要推你, 結果對方就是給我滾那種態度,
你會不會函扣? BTW, 那還是賣場的ipad還不是樓主私人的.

扯頭髮不算打? 你要不要給我扯看看? 頭髮夠長我可以把你的頭皮一起扯下來,
重傷害, 公訴重刑, 還不用你告檢察官就會告我.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喔,那你所說的毆打小孩在哪裡,為什麼我沒看到????

當他推開你女兒時就該出手,還等你女兒二...


所以你的簽名檔其來有自.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此文章於 2014-05-17 10:12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舊 2014-05-17, 10:1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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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雖然我是路過的
不顧我是覺得樓主反應過度
小孩子都會還期別人在看甚麼
電視牆前庭最多的也是小孩子
而且小孩子去 我不知道是不是連聲音都放出來了
如果是 我是覺得這是很不尊重其他人的
舊 2014-05-17, 10:2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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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29
朱大,活在世界上有沒有什麼事情讓你覺得是快樂的?

最近自己把自己搞到胃出血幾天沒上班下來突然更覺得難道為了吃喝拉撒睡就是得
不停的工作直到躺下嗎?
有沒有能不工作就能快樂的吃喝拉撒睡的方式

雖然這次因為屁孩的事件一面倒,尤其又是以成人父母的網友,但我真的想問:
朱大,有什麼事是會讓你快樂的?
這應該是讓你精神狀態能轉向的關鍵...
舊 2014-05-17, 10:2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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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那是放在店裡供人自由使用的,又不是放在我家的,想不開你也當遊民啊,
每天到Youth報到啊,還有Youth這個月租約到期25號以後就沒得用了,
還有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自己去翻垃圾桶找人吃剩的,我過這
種日子沒多久6年而已......

既然是展示機放在店裡供人使用 即便你先拿在手上用 那又如何? 又不是你的
一個小孩看了一下 你就要動手?

還想要藏刀子?

還說你對得起良心?
都進警局做筆錄了 你自己也說是對方嫌麻煩 讓你免去一次牢獄
錯全在你 還要"唉" 又進警局
好似別人害你的

你當遊民又不是別人害你的
講得遊民當六年是很了不起一樣
有本事去找份工作做滿六年呀

既然你反社會
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 路人的錢又不是你賺的
垃圾桶的食物 固然是別人不要的 也不是你買的

你就一路反倒底 別人不要拿你的 你也不取用社會
互不相欠 你就一直餓著

我看得出來 反正 你都要凹
至於 別人給的意見 這不行 那沒辦法
你只是上來要別人認同你而已
舊 2014-05-17, 10:2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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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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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請大家幫助朱大站起來

朱大有一技之長,很可惜 。
舊 2014-05-17, 10:2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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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這是典型的好命人強加自己的觀念在社會邊緣人身上的情形,
朱聞蒼日的身分背景大家應該多少都有點了解,你們個個好命人,
一開口都是大道理,但卻沒考慮朱聞蒼日本身是有精神症狀的人,
這不是是非對錯或法律問題,朱聞蒼日也說了他不在乎且坐過牢,
今天假設某個正常人,為了自己孩子而去把朱聞蒼日的頭皮扯掉,
最後自己去坐牢留前科,朱聞蒼日痊癒後繼續當街友,是誰吃虧?
朱聞蒼日如果有刀,你扯他頭皮他宰了你,是誰吃虧?他一發怒,
宰了你小孩,然後你再宰了他,是誰吃虧?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不能講道理的場合,比如剛好最近才發生,
越南的排華暴動,台商會跟衝進來的越南人群講道理、講法律嗎?
我一直認為大家平時在教小孩時,不要只想著跟小孩講些大道理,
而是要教小孩自保,今天就有個幼童跟別人玩耍結果跌倒撞到頭,
顱內出血導致雙眼半盲,你可以告學校訴諸法律,但傷害已造成,
怎樣也於事無補。總之講了那麼多,我的重點還是在於自保觀念,
教小孩不要隨便接近陌生人、不要與可疑人物攀談甚至跟對方走、
不要進行危險的遊戲、不要攀爬高處、不要接觸賭博、毒品等等,
你可以等小孩出事再來講道理、談法律,但傷害仍然無法挽回。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4-05-17, 10:3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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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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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JXL
既然是展示機放在店裡供人使用 即便你先拿在手上用 那又如何? 又不是你的
一個小孩看了一下 你就要動手?

還想要藏刀子?

還說你對得起良心?
都進警局做筆錄了 你自己也說是對方嫌麻煩 讓你免去一次牢獄
錯全在你 還要"唉" 又進警局
好似別人害你的

你當遊民又不是別人害你的
講得遊民當六年是很了不起一樣
有本事去找份工作做滿六年呀

既然你反社會
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 路人的錢又不是你賺的
垃圾桶的食物 固然是別人不要的 也不是你買的

你就一路反倒底 別人不要拿你的 你也不取用社會
互不相欠 你就一直餓著

我看得出來 反正 你都要凹
至於 別人給的意見 這不行 那沒辦法
你只是上來要別人認同你而已


樓主自己知道精神狀況有問題, 也就不苛責.

還是一句, 很多人希望樓主不要放棄自己, 既然樓主還會按月去拿糖尿病的長期處方,
我想樓主還有活著的理由.

社會局就是一般公務員, 假日不會上班, 我很希望樓主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就很簡單告訴警察所有狀況, 表達自己想去精神科門診的意願.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4-05-17, 10:3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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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XL
既然是展示機放在店裡供人使用 即便你先拿在手上用 那又如何? 又不是你的
一個小孩看了一下 你就要動手?

還想要藏刀子?

還說你對得起良心?
都進警局做筆錄了 你自己也說是對方嫌麻煩 讓你免去一次牢獄
錯全在你 還要"唉" 又進警局
好似別人害你的

你當遊民又不是別人害你的
講得遊民當六年是很了不起一樣
有本事去找份工作做滿六年呀

既然你反社會
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 路人的錢又不是你賺的
垃圾桶的食物 固然是別人不要的 也不是你買的

你就一路反倒底 別人不要拿你的 你也不取用社會
互不相欠 你就一直餓著

我看得出來 反正 你都要凹
至於 別人給的意見 這不行 那沒辦法
你只是上來要別人認同你而已

你知道什麼叫做"火上澆油"嗎?
你可以不認同一個人的想法、發言或行為,但是在對方真的可能會做出什麼事情的時候,
從高處刺激對方,他如果真的做了什麼事,那是你要的結果?
我看不出來這種跟叫要跳樓的人要跳快點跳沒兩樣的言論對社會比較有用。
舊 2014-05-17, 10:3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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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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