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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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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akuro_has_gone


看看吧

還有
法律上被告沒有舉證的義務
你有聽過法官對被告說:你快去找證據來,不然我怎麼判你死刑啊
呵呵



您已經認罪並被宣判了!
控方舉證責任已盡,『法官』相信控方的『合理懷疑』,
所以你被停權,
結果你反訴『合理懷疑』是毀謗?
您聽說過哪個嫌犯被檢方起訴,而且認罪,法官也做出判決,
然後還要控告檢方毀謗的?
就算要控告,也是嫌犯負舉證責任!不是控方負舉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2-08-11, 10:35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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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sha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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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沒人情味的台北市
文章: 106
有怎麼嚴重嗎
 
舊 2002-08-11, 10:48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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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21離線中  
大江錦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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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錦太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1
大家沒有必要再吵了......
既然站長並未把七嘴八舌異言堂停掉
那就表示網友在該討論區的表現還在忍受範圍之內

至於何謂灌水文章
又什麼文章不適合
應該是由站長及有管理權人例如版主來認定才算數吧
大家在這邊爭辯老半天似乎對事情也沒有實際幫助

另外......我覺得在這裡討論某些名詞的法律定義
其實並沒有什麼必要
因為這裡畢竟不是法院
規範性名詞在日常非法律用途中未必能真正完全達到他所欲描述的意義
在這邊作唇舌之爭似乎沒有什麼實益

總之...看的順眼的文章就去看
看不順眼的文章就不要去看
這裡的老大是站長
誰對誰錯站長說了才算數
舊 2002-08-11, 10:51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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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錦太郎離線中  
r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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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竹屋的火鍋裡
文章: 43
先是非常有風度的說若被停權也樂意接受
真被停了權卻像小孩子一樣用新帳號來這哭鬧
這樣的人他的觀念和理智能成熟到哪裡去
各位何必浪費時間跟他一般見識
__________________
那些來去匆匆的姑娘,帶我走進快樂夢鄉
卻使我越來越習慣,對漂亮滴眼睛撒謊
舊 2002-08-11, 04:43 PM #1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f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K


請閉嘴! (<------ 再度學 t 網友的語氣)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不要一再曲解別人的話或是強辯.
你真有心的話請好好重新仔細看一次我說過的.
該說的我都已說了, 我不再浪費口舌.
故意看不懂或假裝沒看到是你的問題.

還有,
大丈夫敢做敢當,
別老是要把帳或過錯賴到別人頭上.

我再強調一次,
你這種惡意灌水行為會影響網站,
在各大網站及 BBS 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另外一點, 你一千五百篇發文量不少都是由
技巧性灌水及光碟片買賣等文章所累積的,
按"搜尋"就看得一清二楚了.
請好好看清楚, 我並不是說"100%"或"都是"!
別一直在此處做文章, 我不想深究你的發言風格,
這是我從一開始就強調的! 我只針對你的惡意灌水部分.

我又發表了這篇, 感到很愧疚!
不過這也才是我的第12篇, 而你光是今天在此區就有31篇了.
你感覺如何呢??
拜託一下,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呵呵
我又有新罪名了
我何時”把帳或過錯賴到別人頭上”
我有說惡意灌水的是你嗎

我只有請你收回沒有根據的指控
我的惡意在哪裡
你舉的三大類灌水post佔了我總發言數的多少

當初你還言之鑿鑿的說我有惡意
還在惡意上做文章
現在為何又不argue這個問題了呢?

還有
你又犯同樣的錯誤了
我的31篇不是” 今天在此區就有31篇了”
去查查看我有沒有在別的地方發言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4:53 P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您已經認罪並被宣判了!
控方舉證責任已盡,『法官』相信控方的『合理懷疑』,
所以你被停權,
結果你反訴『合理懷疑』是毀謗?
您聽說過哪個嫌犯被檢方起訴,而且認罪,法官也做出判決,
然後還要控告檢方毀謗的?
就算要控告,也是嫌犯負舉證責任!不是控方負舉證責任!


對於某些網友沒有事實的指控
我已經提出很多argument了
總不用我一篇一篇quote給你看

站長停權我的理由
JY和其他網友說過了
可能是我當初argue的態度

我不曉得站長有沒有認定我是惡意的
因為站規是寫"非善意"的攻擊

還有
一個人被停權
一定有站長本身主觀的裁決
但不代表別人所有的莫須有罪名全部成立
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有一天
你被人家控告了10項罪名
法官依照其中一兩項把你定罪
那請問二審時你10項罪名都成立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5:03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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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uf
先是非常有風度的說若被停權也樂意接受
真被停了權卻像小孩子一樣用新帳號來這哭鬧
這樣的人他的觀念和理智能成熟到哪裡去
各位何必浪費時間跟他一般見識


這跟爭論的焦點無關
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新帳號的老兄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5:04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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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我常常提出一些論點
然後有的網友也不回應
就說我是詭辯
那就來說說什麼是詭辯吧

當初大家和witt爭論時
有不少人說他是詭辯
可是我從來沒說過這種話
既是詭辯
必有邏輯以及事實上的錯誤之處可指正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白馬非馬

黑馬是馬->白馬不是黑馬->白馬不是馬

這個推論顯然在邏輯與事實上都站不住腳

事實:白馬也是馬
邏輯:黑馬只是馬的一個子集合, 而白馬也是馬的一個子集合, 所以儘管白馬不是黑馬, 白馬還是馬的一種

之前的"非善即惡"論
也是這種問題

灌水是非善意行為->非善意行為就是惡意行為->非善意灌水就是惡意灌水

事實:世上的非善意行為不代表就是惡意行為
邏輯:行為的意圖有善意的,也有惡意的,也有其他非善亦非惡為動機的,所以當一個行為不是善意的,並不代表他就是惡意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6:16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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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我看你真的是想創下連續被停權的新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2-08-11, 06:41 P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amp;W
我看你真的是想創下連續被停權的新紀錄~~


這和這個主題下討論的東西有關嗎??
無關的話你可能也和我一樣違反版規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6:48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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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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