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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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和解書是讓雙方有個依據而已,不算真的有法律效力 刑訴就算和解書寫了放棄告訴,還是可以提告,只有提告後再撤告才真的不能再告,除非有新事證。 我記得前不久有一則新聞,老婆跟人通姦,對方律師就是用這招先談好理賠金和解後,請她先生撤告,然後........ 你懂的 ,但民事還是要賠,只是沒刑事的壓力民事可以慢慢跟對方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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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11:2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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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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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上來找張顯卡用,才發現還有人留言詢問,以為這篇己經走入歷史了
ps:gtx 960差一點就到手了,第一次用手機打這麼多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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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11:3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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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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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陽光兄
對方有酒側值0.16 MG/L 是否會影響鑑定? 它有去作平衡測試且通過 目前以酒測值不到公共危險罪不算酒駕的姿態在那邊嚕 |
2017-04-26, 10:4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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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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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大哥怎麼看此一事件?
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對方要求39萬元算是合理嗎? 且刑事法庭的法官居然採信 最後賠了15萬元收場 Btw:我居然鞭屍了....雖然不是我推上來的 此文章於 2017-04-27 09:09 AM 被 scott1028 編輯. |
2017-04-27, 09:0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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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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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法定0.25mg/L為公共危險罪,但酒駕不能當作主要的肇事因素,這要取決為交通事故相撞的型態,舉個例子:某甲酒駕開車於停等紅燈時,被B開車由後撞上,這時不能說甲因酒駕就有肇責,但行政罰還是免不了。 如果對方撇除酒駕還是有肇因,那車鑑會基本上就會再加一級,如:次因變同為,同為變主因,但主因就不會再往上加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 引用:
在刑庭上法官只認"有"或"無"肇因,無論是主、次因,就算只有1%的肇因都是會被判刑,所以第三責任險記得買,至少發生交通事故時有點籌碼跟對方調解。至於賠多少才合理,這方面產險的理賠人員應該比我還專業,可以先問一下自己產險的業務員。但依那張對方開出來的明細,很多項是需要一些資料來佐證,像薪資、網拍、夜間保姆、白天看護、洗頭等,這些都是要有醫生的證明說她不能工作需專人照顧,不然上法院也是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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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04:4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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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您的住址: 天龍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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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就算是蘇馬赫也閃不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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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04:26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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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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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篇請教~
小弟(乙方)兩個月前騎乘自行車遭機車後方追撞 診斷證明:有 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有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有 事故鑑定意見書: 有 鑑定意見 依據乙方(代筆人OOO)傳真資料及卷內警方蒐證刮地痕跡證研判 一,甲方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原因 二,乙方騎乘自行車,無肇事因素 ================== 有去找過法律諮詢, 律師是建議以刑逼民 (除事發當天電話一通, 留了LINE之後,小弟把單車車損估價報給對方後就.......) 想請教大家的是... 1.提告一定要知道對方住址嗎? 看網路一些案例, 要去填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 昨天打去交通隊問, 警察伯伯說住址資料申請一定要回到原本受理的交通隊 (不能像初判表線上申請, 就近交通隊取件), 而警察伯伯又說提告不用知道對方住址,一樣可告... 2.按鈴申告好還是填寫狀紙好? 當初法律諮詢和昨天的交通隊都是建議我按鈴, 但查到的有些資料是說 按鈴是方便一些年長的民眾(政客不算XD), 還是我該帶著上面的資料和身份證, 去地院的訴訟輔導櫃台填寫狀紙的好? 3.直接告過失傷害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這部份我還在做功課, 想說一併詢問~ 4.提告的時間點 需要提防對方反告我嗎?網路上有種說法是說, 在六個月期限到前一個月去提告 等對方收到傳票約在一個月之後, 到時就無法反告..... 雖然聽起來有些心機, 明明是對方無照, 但...還是擔心 車禍發生了才知很多社會技能沒有練滿...等事情一段落再整理給大家參考 也希望備而不用, 永遠別用上~~ 感謝~!! |
2017-08-13, 12:4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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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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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7-08-13 01:15 PM 被 bluse 編輯. |
2017-08-13, 01:12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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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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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這是刑事告訴,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去找當時幫你做筆錄的員警,跟他說你要提告,請他幫你移送就行了,警方那有雙方當事人的資料。
2.同上。 3.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起訴後才向地院聲請。 4.依你提供鑑定意見書來看,基本上對方告你也沒用,無肇事因素告了也不會起訴你,所以6個月內記得去提告,除非覆議會有不同的看法。 引用:
1.此路口號誌為普通二時相,所以甲車、乙路人號誌應相同。 2.路口劃設有行人穿越道。 就單純依這張現場圖判斷應該是 甲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左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主因。 乙路人於設有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時,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為肇事次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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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10:4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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