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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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Uber 沒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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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7:3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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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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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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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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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7:4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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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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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監視器,錄影帶一台一台看啊 如果沒找到錄到就GG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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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8:0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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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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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UBER性侵事件
我注意到兩點 1. 事發在08/15,第一則報導的日期是10/25 2. 車登記在妻子名下 |
2016-10-25, 08:2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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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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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習慣就好啦!人天性就自私.不然怎會有"換了位置,就換腦袋"這話? uber要開放可以啊!那就比照台灣小黃,公司,的規定,該繳稅就繳稅,該遵守什規定就遵守什何規定. 至於何者較會守法或犯法?我覺得除非各私底下公司管理再去搞一些五四三,不然基本上還不是一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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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8:4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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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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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雇傭關係是uber鬼辯的說法還信他 自己看這篇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ber-regulation/ 專車司機與專車平台關係的爭論由來已久,各大專車平台一直以來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不願意把專車司機當作是自己的僱員,避免司機成立合法工會組織維權,還可以借此逃避企業雇主原本應該提供的員工福利與待遇。沒有僱員地位,司機的維權也無從談起,只能指望專車平台的社會責任感。 雖然舊金山市政府只是通過許可證給專車司機提供了一個相當於「合同工」的地位認證,不像西雅圖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通過的法令一樣把專車司機確認為「僱員」,但至少也讓專車司機在與專車平台談判,以駕駛專車為職業立足於社會時多了一分踏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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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8:5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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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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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抓到的話車行要連帶賠... 也有責任!色運將性侵醉女 車行連帶賠120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41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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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09:1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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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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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沒有雇傭關係,但有"仲介"的事實 司法單位真要辦它應該還是有著力點的 但就像Y拍跟露拍放任詐騙橫行一樣∼有太多模糊地帶能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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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10:4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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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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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既不對政府負責繳稅,
又不聘雇司機對員工負責(同時也代表不對乘客負連帶責任), 即使比較便宜, 服務比較好, 我也是毫不考慮搭乘的. |
2016-10-26, 07:57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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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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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UBER比較接近媒合的角色,就像亞馬遜拍賣網上的商家也不屬於亞馬遜公司所屬 要他負起雇主的角色,我認為是有點太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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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09:1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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