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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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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台灣首起 UBER狼司機 撿屍女乘客 男逞獸慾遭起訴 公司聲明:非常痛心
2016年10月25日

【吳詠平、戴安瑋╱連線報導】台灣發生首例UBER司機撿屍性侵案!北市一名UBER合作司機,月前接獲公司派遣訊息,搭載一名爛醉女大生到西門町一家KTV後,見女子倒臥後座叫不醒,竟心生歹念,把女大生載到摩鐵性侵得逞,經警方調閱UBER派遣資料及監視器畫面,惡司機才坦承性侵,桃園地檢署偵結後昨將惡司機以加重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UBER司機陳育德(三十四歲)已婚,以當UBER司機為業,今年八月十五日凌晨三時接到公司派遣訊息,開著登記在妻子名下的休旅車到北巿林森北路「錢櫃」KTV搭載一名女大生(二十三歲),表明要去西門町「星據點」KTV,陳男見她明顯喝醉,開到目的地後,發現女大生倒臥後座又叫不醒,竟心生歹念。

痛醒閃躲仍遭性侵

陳嫌將女大生載到桃園龜山區一家汽車賓館性侵得逞,其間被害人因為疼痛醒來,躲到床邊,仍被陳男抓回繼續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重創,直至清晨五時許陳男離去後,被害人打電話報警,警方立即將她送往醫院檢查,並採到陳男體液檢體。

辯怕挨罰載她休息

警方調閱女大生手機通話紀錄,透過UBER派遣資料確認陳男身分,陳男當時還通報,女大生到「星據點」後下車用信用卡付了一百多元車資,之後就把UBER聯絡系統關閉,不過警員調出摩鐵監視器畫面,確認當天凌晨陳男開車進入摩鐵,鎖定陳男涉嫌重大。
警方找上門時,陳男為逃避刑責,還向妻子及警方辯稱是女大生主動邀他上汽車賓館,直到警員出示蒐證資料後,陳男才坦承犯案。但陳男仍辯稱,因女大生叫不醒,又不敢送到派出所,怕因為違規營業被開罰單,所以四處繞,最後開到摩鐵讓女大生休息,因看了一下A片,一時衝動才對她性侵,指稱已向女大生道歉,並賠償合解。

嫌犯具有「良民證」

陳男因涉嫌利用駕駛交通工具時犯性侵案,桃園地檢署昨以《刑法》加重強制****罪提起公訴,律師林富貴指出,該刑責可處七年以上徒刑。

對此,UBER台北公司昨以書面聲明:「這是個令人非常痛心的事件。」UBER將全力協助警方調查工作,並第一時間停止該名駕駛的合作關係,解除其接案權限。UBER表示,陳男確實具備警察機關核發的良民證,過往並無任何犯罪紀錄。

桃園巿警局婦幼隊表示,女性飲酒後最好不要搭乘陌生人車輛,可請同行友人協助送往目的地或請家人到場帶回家,或和清醒女性友人及朋友們一起搭車離開,避免被心懷不軌的人有可趁之機。


Uber 沒責任 .........................................
     
      
舊 2016-10-25, 07:3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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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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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micall.lee
Uber 沒責任 .........................................
 借題問一下,如果是一般小黃司機犯案,會怎樣處理呢?
 
__________________
「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6-10-25, 07:4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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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離線中  
sap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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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借題問一下,如果是一般小黃司機犯案,會怎樣處理呢?


開監視器,錄影帶一台一台看啊

如果沒找到錄到就GG了
舊 2016-10-25, 08:0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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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david離線中  
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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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這個UBER性侵事件
我注意到兩點
1. 事發在08/15,第一則報導的日期是10/25
2. 車登記在妻子名下
舊 2016-10-25, 08:2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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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kp201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96
引用:
作者TP821893
消費者感覺uber好,就呼籲開放uber,管他計程車生死。

同理

老闆覺得外勞好,就呼籲開放外勞,管它台灣工生死。


習慣就好啦!人天性就自私.不然怎會有"換了位置,就換腦袋"這話?

uber要開放可以啊!那就比照台灣小黃,公司,的規定,該繳稅就繳稅,該遵守什規定就遵守什何規定.

至於何者較會守法或犯法?我覺得除非各私底下公司管理再去搞一些五四三,不然基本上還不是一個樣.
舊 2016-10-25, 08:4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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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離線中  
Another 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7
引用:
作者orea2004
Uber跟司機間根本沒有雇傭關係........
關於你的論點可以討論一下。
第一點:目前計程車隊如果有什麼搭乘優惠也都是司機吸收。
而且我覺得台灣計程車均一價也不合理。
因為均一價。
就有司機買小車來載客。
結果花一樣的錢,有人搭到的是2.0的大車。
有人搭到1.8,甚至1.5小車。
其實計程車也可以導入這種熱門時段加成機制。
但無奈的是.....政府因為要吸收失業率濫發照導致供給過剩。
無法引入這種機制。
第三點...我覺得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計程車司機運送的不是貨物而是人。
貨物不會有感覺,可是人會有。
司機的服務不好造成客人不爽。
本來就該有手段讓司機改善服務品質。
這也是Uber司機頂多冷淡不至於態度不好的原因。



沒有雇傭關係是uber鬼辯的說法還信他

自己看這篇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ber-regulation/

專車司機與專車平台關係的爭論由來已久,各大專車平台一直以來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不願意把專車司機當作是自己的僱員,避免司機成立合法工會組織維權,還可以借此逃避企業雇主原本應該提供的員工福利與待遇。沒有僱員地位,司機的維權也無從談起,只能指望專車平台的社會責任感。

雖然舊金山市政府只是通過許可證給專車司機提供了一個相當於「合同工」的地位認證,不像西雅圖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通過的法令一樣把專車司機確認為「僱員」,但至少也讓專車司機在與專車平台談判,以駕駛專車為職業立足於社會時多了一分踏實感。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10-25, 08:5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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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離線中  
porock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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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借題問一下,如果是一般小黃司機犯案,會怎樣處理呢?


有抓到的話車行要連帶賠...

也有責任!色運將性侵醉女 車行連帶賠120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419606
舊 2016-10-25, 09:1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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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ocks離線中  
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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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Another One
沒有雇傭關係是uber鬼辯的說法還信他

自己看這篇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ber-regulation/

專車司機與專車平台關係的爭論由來已久,各大專車平台一直以來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不願意把專車司機當作是自己的僱員,避免司機成立合法工會組織維權,還可以借此逃避企業雇主原本應該提供的員工福利與待遇。沒有僱員地位,司機的維權也無從談起,只能指望專車平台的社會責任感。

雖然舊金山市政府只是通過許可證給專車司機提供了一個相當於「合同工」的地位認證,不像西雅圖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通過的法令一樣把專車司機確認為「僱員」,但至少也讓專車司機在與專車平台談判,以駕駛專車為職業立足於社會時多了一分踏實感。

雖然沒有雇傭關係,但有"仲介"的事實
司法單位真要辦它應該還是有著力點的
但就像Y拍跟露拍放任詐騙橫行一樣∼有太多模糊地帶能躲
舊 2016-10-25, 10:4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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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uber既不對政府負責繳稅,
又不聘雇司機對員工負責(同時也代表不對乘客負連帶責任),
即使比較便宜, 服務比較好,
我也是毫不考慮搭乘的.
舊 2016-10-26, 07:57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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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nother One
沒有雇傭關係是uber鬼辯的說法還信他

自己看這篇
43


我覺得UBER比較接近媒合的角色,就像亞馬遜拍賣網上的商家也不屬於亞馬遜公司所屬
要他負起雇主的角色,我認為是有點太超過
舊 2016-10-26, 09:1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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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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