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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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到卡慘死
好友與女友認識多年,決定結婚,我們幾個朋友都替他高興,因為對方家裡要求先付150萬聘金做為訂金才可談嫁娶之事,好友深愛女友就同意給錢,但錢給了後對方卻又要求更多的錢,友人母親覺得對方無誠,表示不願再多付聘金,對方也因友人家不願給錢故一方取消婚約,原本的聘金對方已使用,並表示兩人同居多年,他們有權保留這筆聘金,算給女方的遮休費
現在友人家打算報警,但友人堅持不要把事情鬧大,還說如果錢要不回來就當補償女友這些年的陪伴 真是愛到卡慘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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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0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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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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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看根本不該提結婚,同居越久賺越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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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1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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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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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150萬是你朋友自己存款金額, 那他有支配權
如果這筆聘金是家裡東拼西借標會才有的錢, 請他不要打腫臉充胖子 |
2017-08-21, 11:1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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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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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第408條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第1項)。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第2項)」 二、民法第412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三、民法第416條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
2017-08-21, 11:1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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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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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友人說兩人認識多年,加上他想要有小孩,所以才會考慮結婚,也算給對方名份 引用:
是友人自己的錢,但他母親覺得對方要求太過份,擺明女方那邊就是想騙錢... 友人覺得自己付出多年,不想把所有的事都述諸公堂,或許他還是很想挽回這一段感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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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1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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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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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錯 要先有小孩 再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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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1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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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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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還在一起時,努力做個300次,這樣就沒吃虧了~~ XD 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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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1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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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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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這地步,男方還想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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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2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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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Kimagure Orange Road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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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問題最大...
結婚本來就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其他家人本來就不是必須的. 我朋友也遇到類似這樣的, 雙方都認識超過八年了, 請父母登門提親時, 女方家裡說是最小的女兒所以最捨不得, 又是家裡唯一一個念完研究所的, 沒有拿個500萬不嫁. 最後小倆口自己去登記, 喜宴也不辦, 拿著50萬去渡蜜月玩了三週, 回來之後也沒和女方家裡再有聯繫, 等到第二個小孩都出生了, 外公外婆才拉下臉來說想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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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1:2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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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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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羞費?
你友人地位有這麼低,跟他交往很見不得人需要遮羞???? |
2017-08-21, 11:2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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