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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定義與法令的規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 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肇事責任 2021-10-06 快訊/丁允恭酒駕撞傷女騎士…今獲「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背後原因曝 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丁允恭通過「被告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亦均合格」, 因此很難界定其不是安全駕駛,於是獲不起訴處分。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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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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