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網站事務 > 意見反應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藉此公告貴站會員josetsun本名"陳光漢"被告事實內容

因本人撤回告訴,獲得不起訴,仍繼續裝瘋賣傻,誤導社會視聽
臉皮超厚 公布事實 以清視聽

台北地院檢察署 少股100年度偵字第17162號

被告 陳光漢 男39歲
住 台北市中正區汀洲路2段57號5樓之X
統一編號 A12131571X

簡述內容如下:
被告陳光漢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加重誹謗罪嫌
.........
惟告訴人已具狀撤回.....自應為不起訴處分

100年8月16日

>>>>>
不掃描了,內容可向台北地院檢察署少股求證
求證電話 02 2314 6871

共犯等目前在彰化地檢署偵查中
本人會再向彰化地檢署提告
此公告 不相關人士請勿不當回應 讓被告自己來扯

麻煩站長於瞭解事實後做適當處置,免得被告等繼續誤導視聽
     
      

此文章於 2012-05-31 07:25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31, 07:20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告人...然後隨即撤回提告,依刑訴法檢察官當然自應為不起訴處分。
惟此並不表示相對人是否有任何犯罪嫌疑或刑事責任可言?

倒是相對人對於原提告人是否濫訴涉及誣告?以及在此揭露當事人姓名、住址以及指摘「裝瘋賣傻」、「臉皮超厚」等情是否構成妨害秘密以及公然侮辱?似有探討空間...
 
舊 2012-05-31, 09:00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fena955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afena955
告人...然後隨即撤回提告,依刑訴法檢察官當然自應為不起訴處分。
惟此並不表示相對人是否有任何犯罪嫌疑或刑事責任可言?

倒是相對人對於原提告人是否濫訴涉及誣告?以及在此揭露當事人姓名、住址以及指摘「裝瘋賣傻」、「臉皮超厚」等情是否構成妨害秘密以及公然侮辱?似有探討空間...


本人何時隨即撤回告訴?
你知道本人撤回的原因嗎?

倒是被告曾宣稱"根本沒有撤回告訴"...也是不實陳述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以及公然侮辱?似有探討空間..."
所以,我提告,當然更歡迎他提告...

是否濫訴涉及誣告?
檢察署有充份的資料....本人相當歡迎提告.舉證.說明

你沒看到他侮辱.誹謗的事實嗎?
還是你只看到他在網路抱怨自己很無辜?被濫訴?被誣告?

揭露當事人? 本人是在揭露犯罪人...
案子也不知要查到何時....我先自己來...免得老是被小人婊

此文章於 2012-05-31 09:21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31, 09:17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撤回告訴後還能再提出告訴嗎?

如果不能,那樓主發這篇不就等於挖洞給自己跳了...
舊 2012-05-31, 09:26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撤回告訴後還能再提出告訴嗎?

如果不能,那樓主發這篇不就等於挖洞給自己跳了...


可以阿
不然amd21456怎麼到現在還在被告?

不然拿個不起訴處分書,繼續犯罪,不能告還得了?

我比較擔心你跟著雞乖跳下去,然後倒過來說我挖洞給你跳
(有些被告,就是這樣阿.被雞乖拐了,居然還怪起我來..///)

此文章於 2012-05-31 09:36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31, 09:30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順便告訴各位

某被告居然在偵查庭上說:
"我們"去年一月就停止了

此話一出,我真是哭笑不得......

奉勸那些同路人,離被告離雞乖遠一點,讓他自己來掰....

此文章於 2012-05-31 10:07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31, 10:02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我想你發這篇,爭議更大...

當然對方也有告訴的權利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姓名、年齡、地址 都透露出來

雖然你有刻意的遮掩部分,要遮也不是這樣意思意思遮個一兩碼
但很容易辨別出遮掩的地方

例如身分證的末碼,地址的末碼
形同遮掩無效.....
舊 2012-05-31, 10:51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stYuYu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JustYuYu
我想你發這篇,爭議更大...

當然對方也有告訴的權利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姓名、年齡、地址 都透露出來

雖然你有刻意的遮掩部分,要遮也不是這樣意思意思遮個一兩碼
但很容易辨別出遮掩的地方

例如身分證的末碼,地址的末碼
形同遮掩無效.....


其實我真的很想全部公佈....案子耗太久了...只為了幾顆老鼠屎
我想地檢署也夠明白了
相當歡迎他提告 我等他來

此文章於 2012-05-31 11:00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31, 10:56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你當然可以視刑事訴訟法為無物去提告
不過,會不會起訴,那又是另一回事。
是什麼天大委屈、損失讓你隔了那麼久還想鬧上法院?
查?再怎麼告事由也不過就是妨害名譽而已,
很了不起的大案?
舊 2012-06-02, 10:35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carel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這裡是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網站事務 > 意見反應
奇怪耶 你們
舊 2012-06-03, 02:56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reles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