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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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此只是在做舉例,還有像是抽痰管、尿套、尿捲、針筒、點滴注射包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後段顯然是小弟的用辭令您誤解,應該沒有人會拿著水往自己血管裡直接注射。 意思就是指就可以直接用來作為注射使用而非飲用、沖洗之類的,使用前也不需要其他前處理(像是滅菌)。 因此,一個為用途命名、一個為製作過程命名,當然還有許多依英文名稱直譯中文的...不勝枚舉。 至於行政院發行什麼東東的...請問製造廠商誰理你啊?還有,國外廠商也不會甩你的... 除非具備實際限制管轄的權力,不過依照目前的情形來看是沒有的。 頂多,有符合標準的廠商會在商品上標註符合什麼規範、什麼標準的,不過就是不曾見過寫著"符合中華藥典某某標準"! 此文章於 2006-02-22 04:24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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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04:1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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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的最頂端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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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藥典是提供定義及標準,但是真正有規範的是GMP及CGMP,另外,藥品包裝上所需標示的東西或寫法等都有卻規範,符合中華藥典某某標準這一句要不要寫是隨廠商,還有,不符合規定的要罰的可多著呢(藥事法就夠罰了) 依照藥事法第一章第六條: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藥品各款之一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再來,第二十一條有講到,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視為劣藥.. 而九十條中未經核准製造、輸入劣藥可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之罰鍰 最後,國內是不是所有藥廠都很乖我不知道,但是國外的藥廠要輸入在這一關必先死很慘,甩不甩理不理??依照目前的情形不是沒有,是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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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注音文的是怎樣? 裝可愛?乾脆把臉塗成都是象形文字更可愛... 省力氣?乾脆都不要呼吸去睡棺材會更省力... 打習慣?乾脆說話也說注音文看誰跟你習慣... 快回火星去吧,PCDVD的人都很可怕的,這裡都打國字不打注音文的,你這樣怎麼生存呢... 曾經何時,我竟然也有顆星星啦..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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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04:3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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