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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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前是這樣處理的。
先打電話叫保險來拍照。(如果是車全險一定要這樣) 把障礙標誌的三角牌拿出來放置。(車輛千萬不可移動) 打電話叫警察。 記得,不管事情對錯,有錯的人都會說得像是自己沒有錯,所以沒錯的人要抓住對方小辮子,敘述不符合可以不簽字。 再來,車速都只是參考用的,所以無論如何請警方先問有錯的人,您才好對應。(雖然99%都是太快肇事) 給您參考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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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6, 10:2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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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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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 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 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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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10:0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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