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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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能認同這樣的事件對這些商家都有一定的傷害 但是影響商家整體營運的程度到多少、多久? 像之前鬧得沸揚揚的啟X 被我轉寄的人還說他覺得我很有正義感,可是實在看不懂信的內容 從頭看到尾的站友們,更應該清楚了解到啟X事件後,商家和站出來帶頭的消費者現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不能就這樣姑息牟取不當利益的商家 台灣商家流行做錯事被發現後還妄想瞞天過海嗎? 別忘了,PCDVD能人異士一堆 更重要的是,基本的邏輯和道理是不會變的 我還是會用力轉寄,盡力讓別人了解,然後,自己作出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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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02:30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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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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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也是店家,目前在網路上賣的商品也蠻多的
目前大約都是一個月百件以上在寄件,對這些事的處理方式也是很有興趣. 各個觀點都可以討論看看,對比自己的處理方式,已經不是很好了. 不過最近看到很多店家的處理態度,更是不好,大家可以互相指教看看. 1.物品在新品期,以自己是定在七天內,商品"非人為因素"有問題.當然新品就外觀有舊品的問題,這也算.客戶退貨,是否要付運費? 消費者:當然不用付. 自己的做法:當然不用付.(理由是,跟對方說對不起,都要一直說了,那還叫對方運費,沒道理) 至於這個討論串在討論的,是為整新品(類似用語都算). 其實整新品很多時候都會遇的到,以自己在進貨時. 也會遇到很多代理商在清庫存時,會有寫. 以自己在進貨時,都還會在問過代理商,這次的整新品是什麼原因的. (像有的只是庫存放太久的,有的只是"拆過",有的是展示機,展示機還有分是展示多久,有的是店面展示,或東森展示等等...,還有有的,其實都是全新品,只是要找個理由低價賣而以) 進這些商品,其實就要先確定是什麼情形了,然後進貨店家都還要在自行檢查過才行. 至於法律的問題,以我之前一直在注意時,消費者報導裡面有寫到. 商品的報價裡面如果已包含運費,那運費是要由店家吸收. 如果不是,就是由消費者吸收了. 其實大部份的網路商店有一點都做的比我好. 那就是七天內無條件可以退費,這也是消基會裡面的,大家一直在提的. 但這也是自己一直沒做到. 其實這點,自己還是認為不合理,因為這是供應鍊上很大的問題. 因為消費者對店家無條件退貨時,但店家確無法對代理商或原廠做"無條件退貨"的要求. 如果一接受這一點,那被消費者退貨的商品,算是"二手貨了",還是要回銷到下一個消費者 身上,關於這一點,我實在無法接受. 台灣是比較講人情味的,所以很多奇奇怪怪的事都有. 整個生態也是蠻怪的. 現在的店家對比下,是很弱勢的一環,消費者也是,其實是當然. 店家都弱勢了,消費者不會弱勢才奇怪. PS:自己很希望能夠做到對消費者"好"還要"更好",亦既比法律等有關的規定還要更好,但這都需要消費者對"服務有價",店家賺主要是"服務有價的費用",而不是靠著大量去賣商品,然後賺低利,代理商,原廠也同樣要去規定到才行.不然目前的通路,大部份都是規定到店家對消費者,但確無法管到上游對店家的也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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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05-05-14 03:02 AM 被 JING F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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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02:46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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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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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蠻贊成一點的.
1.消費者堅持自己的立場 2.店家堅持自己的立場. 然後就來證據說話,讓大家評斷對錯. 自己就是這樣了,堅持自己的原則,也不讓人家去多污些什麼,當然也是遇到很多客人語出威協的話.但自己認為對的,還是要堅持下去,而不是對"這個人"才做另外的處理,對的就要堅持下去,當然到最後如果是錯的,就要去改.而且就是完全改成這樣的方式,對任何人都相同.(不過自己不夠圓滑,不是適合做生意的料,做生意還是要見人說人說,見鬼說鬼話,以自己開店三年來說,圓滑一點,生意就好多了,不過已經圓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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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2005-05-14, 02:56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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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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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我要說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舉證問題! 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郵購商品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但是問題往往出在於,退貨時常會被刁東刁西的。 在收到的郵購商品配件有少的情況,店家主張出貨前已檢查配件沒少, 而要消費者補齊或賠償時,消費者要怎麼向店家證明東西本來就少了? 這一點是在處理退換貨上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 引用:
以前述所說的這些法條範圍內,在這個事件或類似事件上,建議的思考流程是: 於買賣契約已有效成立並生效後,先確認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有無民法第九十二條之情形而可撤銷,於可撤銷後,在契約解除前,可主張的是「因受詐欺之侵權行為而締結買賣契約且因此受有損害的賠償(此處無不當得利乃因雙方交付財物有法律上買賣契約之原因)」;在契約解除後,除了主張「因契約解除後無法律上原因取得原交易之利益之不當得利應返還外」,仍可視該情況主張「是否受有因受詐欺之侵權行為而締結買賣契約解除後因此受有損害的賠償」。 在這個時候若是引導至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以下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則容易變成店家是以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看待買賣契約之解除,而非前述的詐欺責任。 則前述詐欺部分就無法為完全的評價。 (當然此處亦有可能有請求權競和的問題) 畢竟,仿冒品和瑕疵品、整新品、展示品、中古品在主觀惡性的表現,仍有程度上的差異。 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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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02:08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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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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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務有價,天底下也沒有不要錢的成本。
但是在現在人謀不臧(可能是消費者、店家、經銷商、代理商及原廠)的情況下,無論是店家或是消費者都被逼的苦哈哈的。 說一些我遇到的情形跟大家分享。 我許多朋友現在買電子產品,只要是公司貨有保固的,根本不考慮店家,那邊便宜那邊買。 (當然東西還是會挑,賣的便宜不代表就可以偷工減料) 反正店家或賣場多數無維修能力,充其量是代送回原廠。 (像某店家就擺明了只是賺過水錢,貨品有問題別找他,是代理商的事) 要送回台灣原廠自己送或是原廠有提供到府收送,都比等店家送要快又安全。 (至少不用等店家積到一定量再送,或是東西被上下其手發生轉送損耗) 這種情況下店家能提供的服務,就很有限,若要說服務有價,消費者能接受嗎? 因為實質上消費者感受不到服務在哪,自然對店家就沒忠誠度,去買東西就只會殺價。 因為對消費者而言,無須多花錢去買用不到的服務。 另外有趣的是,買水貨就不一樣了。 水貨是國外廠商原廠保固,水貨商代收送維修的服務好壞就有差了。 這時候消費者選擇的就不是單純便宜就好。 (當然便宜服務又好是最好) 因為代送服務是消費者感受的到也有可能用到。 這時候,服務有價的觀念,會讓消費者多花一些錢去換取後面可能的服務。 因為自己送去國外原廠相形之下費用高太多了。 對消費者而言,會多花錢(同樣水貨相比)去買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所以在這兩種情形下,其實說明了服務有價的觀念消費者未必沒有。 只是店家提出的服務是真的有服務到消費者?還是只是店家要多賺錢的理由? 這點商家若是能多思考,或許和消費者之間的互動會比較有改善吧! 畢竟消費者沒義務多花錢去幫店家攤提開店成本呀! 至於整個貨源的供應鍊上,或許原廠才是最大的贏家。 因為能真正獨自提供換新品的能力只有原廠。 代理商和水貨商及經銷商,要做到新品更換,除了原廠支援外,大概就是得自行吸收。 (但是具我瞭解,國內代理商大多做的很差,所以會造成整新品被唾棄而無法和新品相比)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這是賣方之間要去協調的事,因為在購買前消費者有絕對選擇的權利。 而站在供應練最底端的店家,要選擇是跟代理商、原廠好好談,不然就是慎選銷售商品, 不要去賣到地雷貨(瑕疵率或是退貨率超高的商品)。 畢竟代理商、原廠相較於店家仍是經濟上的強者。 但是這裡並不代表店家可以有正當理由把這些退換貨用欺騙的方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畢竟在一般情況下貨品的出貨價格就應該含括這些費用(不過國內通常僅止於原廠到總經銷這段)。 差別只在整個供貨鍊上,誰想要多吃掉這一部份的利益。 (比如說原廠出貨給代理商時有多了10%的備品作為換貨用,而代理商把這10%也拿來賣, 而用其他方式把瑕疵品當新品再賣出去。同理代理商對經銷商也有可能如此。) 而國外的做法則是把這些換下來的東西表明其貨品狀況,降價出售。 所以在國外整新品有人賣,價錢會又更便宜,或是提供較優厚的保固條件。 (通常都是告訴你是整新、輕微瑕疵或是展示品,便宜於當時新品數折的價格出售。例如新品是5990,整新品大概剩3990或2990這樣賣。) 至於要做郵購或是網購,回歸上面的情況,若沒原廠或是代理商的支援,或是進貨價格可以攤提掉退換貨成本,店家就只能好自為之了。 不過目前網路上幾乎都是回收後繼續轉給下面一個買家,反正最多是又被退。 變成是惡性循環,不發生一堆糾紛大概很難吧! |
2005-05-14, 03:40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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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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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一張的编號應該是多少??
我竟然沒注意到這個問題,剛剛看到有同好說到才發現,找了一下最早的編號是P1010020,不知道算不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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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5, 12:45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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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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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很久才看到這篇
以後買東西又可以刪掉一間公司了 數碼寶貝 |
2006-01-06, 10:56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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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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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像是在鞭屍一樣,半年多了,還被挖出來 不過還好有看到,本來也是想說這一家網路跟店面都有,應該沒問題吧,還可以分期咧 D50跟鏡頭錢好不容易都存好了......... 看起來又多了一家拒絕往來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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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12:34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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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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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現在很紅的車商啊 那一國啊? 天氣很冷的那國 台灣去年進口出貨第一是LEXSUS 第二就是很冷那一國的車 台灣人真是一堆腦袋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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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01:13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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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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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的他們當初拍賣就有說是清倉貨了,還那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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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09:33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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