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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準備對"汎克星"提起法律告訴...有身受其害請務必進來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
「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請參考本版四月二十四日的「漫畫說法.小心禍從口出」),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案例中,阿南當眾罵阿清髒話,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至於,阿清散布「阿南的媽媽在酒家上班,阿南家三個兄弟有三個爸爸」等話,這些已經足以妨害別人名譽的具體事情,應該構成了「誹謗罪」。
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此文章於 2006-09-23 02:51 PM 被 小室 編輯.
舊 2006-09-23, 02:4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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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那些被汎克星放鳥...還是被罵過...騷擾過..pm 罵過...msn罵過..還是電話被嗆過..還是被他亂留電話..導致受到其他網友騷擾的...請私下 pm 告訴我.我統計一人數,這些都是有利的證據..我會跟律師好好研究..到時候一起告汎剋星....你們自己那些該準備的資料準備一下...到時候我在跟大家約個時間到時後去將這些資料拿給法官......我已經今天在警察局備案了..拿到三聯單了..電信警察已經在查了...務必揪出這個壞蛋..當我好欺負...讀法律不是讀假的...在讓你囂張幾天..
 
舊 2006-09-23, 02:5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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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pilipala12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
@@帥呆了...........
舊 2006-09-23, 02:5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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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pala123離線中  
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光這條你這慘了..敢連我的名字電話都一起公佈出來....你有種....
舊 2006-09-23, 03:1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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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你在繼續亂留我的電話..剛剛又收到電話..問我是不是在賣掛牌車...很好......
舊 2006-09-23, 03:1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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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cyc1965kimo
訪客
 
文章: n/a
要就快去不要一直洗板每天看到你們真是另人煩
舊 2006-09-23, 04:5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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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pla123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請"小室"不要再洗版了,不要再亂了好嗎?

你為什麼一點都不知道要自我反省
人家這樣對你,只是回報你以前你怎樣對待人家而已

你這樣的挫折就不能接受,那知道那些遭受你迫害、恐嚇的人怎麼辦,他們就活該嗎?

你以前常在PCDVD、OC、電腦聊天室等公然侮辱誹謗人家,
說別人是同性戀、
說別人有通姦、竊盜、詐欺
在網路上亂留人家的電話、姓氏時
那些遭到你危害的人
是怎樣走過來的
人家現在只是回報你以前對人家的惡劣行為

你這樣的小小挫折就不能忍受、就裝可憐
要大家聲援你

真的不知你懂不懂得"禮義廉恥"
舊 2006-09-23, 11:5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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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pla1234離線中  
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plipla1234
請"小室"不要再洗版了,不要再亂了好嗎?

你為什麼一點都不知道要自我反省
人家這樣對你,只是回報你以前你怎樣對待人家而已

你這樣的挫折就不能接受,那知道那些遭受你迫害、恐嚇的人怎麼辦,他們就活該嗎?

你以前常在PCDVD、OC、電腦聊天室等公然侮辱誹謗人家,
說別人是同性戀、
說別人有通姦、竊盜、詐欺
在網路上亂留人家的電話、姓氏時
那些遭到你危害的人
是怎樣走過來的
人家現在只是回報你以前對人家的惡劣行為

你這樣的小小挫折就不能忍受、就裝可憐
要大家聲援你

真的不知你懂不懂得"禮義廉恥"




這些不實指控..你準備好資料.在法院跟法官說吧. 柯先生.先讓你快活幾天..過幾天你就知道什麼就欲哭無累..不知死活的傢伙.

此文章於 2006-09-24 12:22 AM 被 小室 編輯.
舊 2006-09-24, 12:1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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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plipla123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不知死活的"小室"
不實指控
仗著自己的家勢
想找法官、律師關說收買


亂扣帽子,亂改人家的姓
你才姓"柯"
果真神經有毛病
小室"柯南"看太多了
以為你自己是偵探啊
舊 2006-09-24, 12:3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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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pla1234離線中  
小室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隨便你怎麼說...總之你把我真名跟電話公佈出來..還有在螞蟻市場亂留的電話...導致我受不無謂的騷擾...你不承認也沒關係...反正電信警察會查...查都查的出來...誰對誰錯..法官自然會有判決..
總統夫人有說過一句話"看頭幔~~不知死活"你就在慢慢硬凹吧...


你以前常在PCDVD、OC、電腦聊天室等公然侮辱誹謗人家,
說別人是同性戀、
說別人有通姦、竊盜、詐欺
在網路上亂留人家的電話、姓氏時
那些遭到你危害的人
是怎樣走過來的
人家現在只是回報你以前對人家的惡劣行為


這些話我會記起來...最好我有這麼作...你當我是你阿...我才沒有那麼惡劣..還跟你這樣亂留人家電話...是你自己不知道是誰,才說我是誰的分身..我被你說的分身我看超過10個以上..誰都是我的分身..
當我有你那麼無聊嗎...反正你在繼續毀謗我沒關係....

你不用把你的行為合理化...我有公佈你姓名嗎...有公佈你電話嗎..有打電話嗆你嗎..有pm 嗆你嗎..
有三不五十在msn 罵你大串髒話..然後就消失..我沒有那麼無聊..我有嗎...沒有的話..你這些行為代表什麼....

我沒裝可憐...我只是要抵制你這樣的人..我早就說過了..我不怕事..只是不想惹事..你還依然故我..還在繼續中傷我...亂我..我早就說過你不要在亂留我的電話跟姓名..你似乎根本就聽不進去..你真的做的太過分了...那好...對於你這種人..別無他法..就是大家法院見....

此文章於 2006-09-24 09:50 AM 被 小室 編輯.
舊 2006-09-24, 09:4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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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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