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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gr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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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很適當的判決阿, 當你生命受威脅, 當然要反抗, 不然勒??

當然, 要看當時霸菱的程度. 總不能我只推你打你三巴掌, 你就認為可以把我合法幹掉吧
     
      
舊 2012-01-14, 07:1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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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grabb離線中  
jam625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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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沒有被霸凌或是沒看過同學被霸凌的不會曉得
那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有的都是積怨已久
而且今天你不讓他死
改天他就讓你死了
 
舊 2012-01-14, 08:4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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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25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jam625
沒有被霸凌或是沒看過同學被霸凌的不會曉得
那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有的都是積怨已久
而且今天你不讓他死
改天他就讓你死了


人生就是這樣, 有些事情忍受到一個程度就好, 縮一輩子是不可能海闊天空的, 要為自己的生存搏一搏.
舊 2012-01-14, 11:5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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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Siou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087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想知道殺人的感覺」 美15歲女手刃9歲童

【聯合報╱編譯陳韻涵/美聯社密蘇里州10日電】

2012.01.12 02:55 am

艾莉莎•巴斯塔曼特坦承以利刃殺害9歲的鄰居。(美聯社)

美國密蘇里州15歲女孩勒昏9歲鄰居女孩後再以利刃割喉予以殺害,犯案理由竟然是,想知道殺人是什麼樣的感覺!

密州法庭10日開庭審理一宗凶殺案,艾莉莎•巴斯塔曼特坦承在2009年10月21日預謀以利刃殺害9歲的鄰居伊莉莎白•歐藤。

她勒昏歐藤後,以利刃刺她的胸部及頸部,目的是想知道「殺人的感覺」。巴斯塔曼特行凶當年僅15歲,她目前遭到二級謀殺罪及持械犯案起訴。

美聯社報導,28日將滿18歲的巴斯塔曼特出庭時心情低落,法官要她敘述犯案過程時,巴斯塔曼特雙眼直視法官,平靜地說:「我勒昏歐藤後用刀刺她的胸部。」法官又問,「妳是否割了歐藤的喉嚨?」巴斯塔曼特回答,「是」。

巴斯塔曼特行凶當年才15歲,她與被害人歐藤住得很近。巴斯塔曼特10日向檢方坦承,她知道自己當時在做什麼。巴斯塔曼特的母親貝蒂•裴依斯聽完女兒的自白,坐在陪審團的位置上深呼吸、掩面哭泣。

法庭預定於2月6日召開宣判聽證庭,若巴斯塔曼特最後以一級謀殺罪判刑,可能面臨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不過,巴斯塔曼特承認二級謀殺罪,則有假釋的機會。根據當地法律,二級謀殺罪可處10至30年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但仍有機會假釋;持械犯案則可處3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http://news.tvbs.com.tw/world/763041
 
 
 
舊 2017-09-04, 11:4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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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x離線中  
pvd198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一次性的欺負和長期霸凌不一樣
長期霸凌通常等於無路可跑了
而且受害者在受害初期多半求救過
可是求助系統都會以事情還不嚴重略略處理
然後受害者會被加害者更嚴重的報復
幾次以後受害者已經不敢及對求助系統失望了
等到受害者受壓到一個程度
你說他為什麼不跑?能跑到哪
跑了之後只會受害更嚴重
舊 2017-09-04, 12:4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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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d1985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好舊的文呀 我以前還回過哩 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7-09-04 06:35 P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7-09-04, 06:3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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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jam625
Advance Member
 
jam62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哈哈~
我也是一頁一頁看的最後才發現自己有回過文
還想說我都沒印象我剛剛有回應啊
怎麼已經有回文在上面了
一看日期才知道是舊文
引用:
作者厝漢
好舊的文呀 我以前還回過哩 呵呵
舊 2017-09-04, 08:34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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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25離線中  
357809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429
引用:
作者Pablochu
不用太偏激,舉個例子來說唄:
走在路上,有隻野狗對你狂叫挑釁,作勢欲撲。那麼是要維護自已走路的權利,與野狗PK、還是繞路算了?
若是有野狗闖入你家囂張,是要打它出去,還是走出家門任它囂張?
把霸凌者當成等而下之的動物,該怎麼做就會很清楚。把霸凌者視為和自已對等的「人」,處理起來就會摻雜情緒而不夠理智。而不理智時,常會做錯誤決定。
況且,誤殺霸凌者即使法律不罰,殺人的少年在未來漫長人生中,要如何面對自己曾經手刃一條性命的事實?
別認為取一條性命沒什麼了不起,對某些人而言,就算是殺一條狗,也會有心理負擔。當年台灣口蹄疫流行時,負責撲殺病豬的義務役士兵,不少人都會夜裡做惡夢而需要收驚。
總之,千萬不要為了小事走極端,不值啊!


你這例子也差太多拿野狗這種例子來說怎麼不說老虎?手上有把槍的話你看到老虎對你吼,作勢欲撲你會選擇跑?還繞路?霸凌的人根本不在乎弱小,誰規定你打人不准別人還手?
會拿刀反擊已經是忍無可忍了!有這種慈悲心說法的可以跳出來給人霸凌看看你能忍多久
__________________
Good Morning
舊 2017-09-04, 08:59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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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098離線中  
無套生煎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7
http://news.tvbs.com.tw/world/741289

英國一名45歲的男子普勞特(Jimmy Prout),2年前遭朋友囚禁虐待好幾個月,並且施暴導致全身是傷。更可憐的是,普勞特被朋友逼到自宮、吃下自己的睪丸、還和狗狗進行「人獸交」,最後被虐待致死,屍體遭棄置荒郊野外。最近法院判決出爐,43歲男子扎曼(Zahid Zaman)和26歲女子科比特(Ann Corbett)被判無期徒刑。

根據《BBC》報導,普勞特和這4名施暴者原本是朋友,但他在2015年下半年起,遭到這些「朋友們」囚禁施暴,不但關他好幾個月,還用鐵鎚砸爛牙齒,讓他原本壯碩的身材變成骨瘦如材。

除了囚禁虐待之外,這些人還把普勞特的睪丸割下,用熱水煮熟後逼他吃下;更誇張的是,他們還逼普勞特和狗狗進行人獸交。4人對普勞特一直虐待,直到2016年2月,普勞特不幸過世。沒想到4人還不放過他,將屍體分屍還棄置荒郊野外,任由野狗和其他動物啃食,他的屍體直到6個禮拜後才被人發現。

事後警方循線逮捕4名嫌犯,直到日前法院最新判決出爐。2名主嫌43歲男子扎曼(Zahid Zaman)和26歲女子科比特(Ann Corbett)被判無期徒刑,另外2名共犯50歲女子伍德(Myra Wood)與56歲女子雷沃思(Kay Rayworth)各被9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判決結果出爐,普勞特的弟弟愛德華(Edward)仍無法原諒這些兇嫌,直言這些嫌犯的行為根本就和畜生沒兩樣
舊 2017-09-04, 09:4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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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套生煎包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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