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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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我家遇到惡房東!
事情是這樣的:
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我媽說的)搬入永和一棟公寓, 只簽了一年的契約,之後就沒簽,一直住到今年六月。 嚴格說來,真的房東是個韓僑,是跟我們打契約的那個人的弟媳。 (真的不想引起種族,但我真的要叫那個人是外省豬...太過份了) 韓僑要搬回來住,所以跟我們商量要把房子要回去,而我們家正好也有要買房子打算;結果那支外省豬竟然要我爸簽切結書(就是上面註明我們要再七月十三號之前交屋完畢的那種),我爸也不是呆子,十年都沒簽房契了,還會笨到簽這種賣身契? 今年六月份買了一層公寓,高高興興的搬入新家... 沒想到,問題來了。 1.搬家的時候,那個房東不時就來跟我們說東西要搬乾淨,我們也叫人來清理。 七月十三號要交屋時,那支豬竟然說我們把他的冷氣機和電話機偷去賣要告我們竊盜(事實上他們那台冷氣十年前就裝了,但是十年前就不會冷,我們也不會開,因為充其量那只是一台很爛的電風扇,我姊搬回來住的時候多搬了一台冷氣,就把他那台拆了裝我們的)我媽也有問過他們了才丟了他們的那台冷氣。沒想到現在他們竟然說我們可以把他擺在我家隨便的地方,沒有叫我們丟......至於電話機,是清潔工整理時不小心丟了。 2.那支豬還說我們把牆丟的黑黑的,要扣錢不然就是我們處理。 3.不給我們交屋,還一直跟我們要鑰匙;連我們請人家去整理房子的圾垃,還問我們為什麼給別人鑰匙,還要叫警察來。結果最後還叫我們請的人把他十年前不準我們丟掉的床具清掉... 我只有一個想法~那支外省豬擺明想吃壓金。吃完壓金後還想要我們出錢整理一個漂亮的房子還他。 我爸說十年沒打契約,就是所謂的「住者有其屋」兩房默認,除非我們想搬,不然他沒權利趕我們走,只要我們有付租金的話;反而是他要我們搬家,就要拿一筆搬遷費給我們,不然我們不需要搬走。 是不是這樣? 還有,那冷氣要賠嗎? 我們跟他租房子,他說他的東西都不準丟,但壞了他們也不修,結果我家有一堆櫃子放他們壞掉的熱水器、還有之前他們的東西。我跟他租房子要付錢,那他可以把他們要的東西放我家嗎?那是不是要付我們租金才對? 是不是這樣? 另外,如果真要走上法律徒徑,我們會輸嗎? 原本我們本來是和和氣氣的跟那支外省豬談交屋的事,他一開口就是偷冷氣、電話機去賣、東西沒修(一扇門),我爸氣到,直接請他出門,把舊家鎖起來,請屋主來談。 如果他請鎖匠來開鎖,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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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10:1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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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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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網友是讀法律的嗎?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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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10:1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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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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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求救]我家遇到惡房東!
引用:
請你注意用詞!改完或許會有人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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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客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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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10:5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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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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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辭太差誰鳥你!
滾到一邊去吧你! |
2004-07-14, 11:0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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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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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不知那時蟑螂也可張開金口罵人了,不過想想,我這個閣下所謂的 雜種(呵,豬加人)都會打字了,想來也不奇怪吧。 不知蟑螂公對陳進興有何看法啊∼ 嘖,感覺真的冒著殺頭的危險po文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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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11:1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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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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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沒規定你一定要發言 你是在吐什麼米東西 你是國文老師還是法律專家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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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12:0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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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謎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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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你用詞太差。
我以為,你們是有義務將房屋恢復成原狀的。本來的東西 (例如「他十年前不準我們丟掉的床具清掉」) 你們沒有義務清理。但是冷氣、電話應該要賠償;牆壁應該要清理。 不過經過 10 年,這也是一團爛帳了。真的不能好好講的話,那就打一架解決,不然就上法院吧。 另外,你們也太一廂情願了吧? 引用:
參考一下: 引用:
的確,不定期之房屋租賃對房東極為不利,但我想你們的租約應該沒有公證吧? 而且在你的例子裡,既然你都說屋主要自己住了,那••• 引用:
房東應該可以終止租賃關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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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12:0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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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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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只看到某些keyword,理性都不見了.
應該是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一下.真的要打官司,對方也不見得能佔到多少便宜. 針對對方提出的問題逐項解決.取得共識.如果合理部份相信你們也能接受. 對於出租的房子包含提供的設備房東也是有義務和責任要維修的. 如果對方還不肯理性的談,就跟對方說告就告吧! 不合理的部份沒有必要接受. 前面有人提到的 http://www.tmm.org.tw/ 應該可以找到不少參考資料 |
2004-07-15, 01:2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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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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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當初的租賃契約書裡有沒有詳載房子本身以外的有價物品 及不在承租時因以何種狀態下歸還屋主 若無何以證明租賃該屋時附有這些物品??何來賠償之理 這樣說當然比較沒誠意,但絕對站的住腳 p.s 通常熱水氣,抽油煙機比較屬常態性附屬的物品 房東要告?他先考慮這十餘年的租金收益逃漏的稅金再說 沒到法院公証的房屋租賃契約200%逃漏稅 牆壁因該要請理?可能很多人未曾租過房子 在租屋前通常都可跟房東商議要求房東粉刷牆壁 若長期租賃(通常兩年以上再續約)還可以於續約時再跟房東商議 請房東"重新粉刷"牆壁,這是通例不是例外 當然房東可以拒絕,你覺得房東吝嗇可以不租 房東覺得你是澳客當然也可以不租你 但幾乎沒有聽過退租時房東要求房客重新粉刷的例子 房東跟房客哪個是澳咖?.....只有遇到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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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02:2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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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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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求救]我家遇到惡房東!
引用:
外省豬喔?請問您祖先打哪兒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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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03:0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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