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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引用:
作者冰的啦魔王大人
http://i.imgur.com/vh5Yrsv.jpg



.....
這個好像哪裡不對??


同車罰太重, (你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只喝一點點薑母鴨湯?)
且, 累犯不接受管理換牌應該吊銷駕照! 累犯又罰太輕!



同車罰重有什麼關係,只要對方有喝一點酒就不要上車不就得了
引用:
作者n_akemi
最近這幾年的法條很多都是沒有搞清楚前因後果。
很多搞了幾個無用的規則,然後沒過幾年又再修改...
老是搞一些比鄉民還要異想天開的條文是怎樣?

要處罰累犯,把車輛沒收就能遏止嗎?
怕罰得不夠重,所以要用車輛價值來加重罰則?
還是怕那種換人頂罪卻讓真兇逍遙法外的情事再發生?

前面都還只是合法面,那改裝車呢?贓車呢?公務車呢?軍車呢?都適用嗎?
鬼島的舊條文問題都不大,罰則太輕就加重,反倒是新增的一狗票問題。
所以是你搞不清楚狀況嗎,那只是某個網友隨便講講
     
      

此文章於 2017-04-28 07:08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舊 2017-04-28, 07:0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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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dness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酒駕罰到乘客去...
這給我的感覺就是,官員不敢罰太重.................
但是又為了要讓別人覺得官員有做事,
所以罰到乘客去。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04-28, 07: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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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滄桑v2
又見酒駕肇禍 孕婦一屍兩命
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27376
不過前陣子吵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常被指出的提高像擄人勒索撕票風險
抱歉也許離題了, 只是聯想到…
此案酒駕躲避臨檢而改道逆向撞死人何解?
搞不好也可以同樣理由主張反對加重刑責?!

此文章於 2017-04-28 07:24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舊 2017-04-28, 07:17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sclee
原來美國加州是一個沒有法理的地方?


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設計的法律內容也有所不同。

美國的謀殺罪,並非看字面上就以為是有預謀殺人,謀殺罪的整個範圍很大,其實包含重大疏失致人於死的行為,因此酒駕致死可以列入謀殺罪的範圍之內,要講起來的話,其實我國的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等加重結果犯的罪名,其實也都算在美國的謀殺罪範圍之內。

但是美國的謀殺罪不等於我國的271條殺人罪,我國的殺人罪依構成要件,範圍較小,僅限於故意殺人行為,因此酒駕致死不能算是殺人。
舊 2017-04-28, 07:5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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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臨撿酒測不過,
請在旁醫師複測一次,還是不過.
警察就拿起左輪就地正法爆頭.
一個月就沒酒駕了.
舊 2017-04-28, 08:2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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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惡蟲
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設計的法律內容也有所不同。

美國的謀殺罪,並非看字面上就以為是有預謀殺人,謀殺罪的整個範圍很大,其實包含重大疏失致人於死的行為,因此酒駕致死可以列入謀殺罪的範圍之內,要講起來的話,其實我國的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等加重結果犯的罪名,其實也都算在美國的謀殺罪範圍之內。

但是美國的謀殺罪不等於我國的271條殺人罪,我國的殺人罪依構成要件,範圍較小,僅限於故意殺人行為,因此酒駕致死不能算是殺人。

不管範圍多廣

二級謀殺罪名成立20年有期起跳或無期

加州有案例酒駕撞死人判20年

20年有期在台灣算不算重?
舊 2017-04-28, 08:2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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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sclee
不管範圍多廣

二級謀殺罪名成立20年有期起跳或無期

加州有案例酒駕撞死人判20年

20年有期在台灣算不算重?


所以你是要討論刑罰加重的問題,還是酒駕致死算不算殺人的問題?
舊 2017-04-28, 08:3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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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是要討論刑罰加重的問題,還是酒駕致死算不算殺人的問題?

我不想跟你討論

就這樣
舊 2017-04-28, 09:0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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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eolus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神邏輯...

乘客一起罰
只是讓人不去坐酒駕者的車而已

而且通常會喝酒都是一群人一起喝
全車的人都超標

而那些一個人酒駕的 根本沒影響

那不叫重典 這叫模糊焦點

真要重罰 就是加重刑期
不管有沒有撞 只要測到超標就是進去關

事實已經證明罰錢沒屁用

此文章於 2017-04-28 09:36 PM 被 aeoluss 編輯.
舊 2017-04-28, 09:3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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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離線中  
DWEOO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美國酒駕會被判二級謀殺罪

只是因為美國法律沒有把"致死"跟"殺人"拆分開

都統一叫謀殺罪,然後分一級、二級這樣而已

所以還請不要聽到"謀殺罪"就高潮了,只是不同國家間立法的條目名稱不太相同而已


加洲那個例子會被判到20年

與其說是酒駕,到不是說是肇事逃逸罪因而致死吧

台灣的法律也是差不多,比起過失致死,肇事逃逸致死判的還更重

酒駕過失致死最多只判二年

但肇事逃逸致死則可以判到七年

換句話說

酒駕撞到人了,趕快報警自首,這樣最多只關二年

如果直接逃跑,對方又死了,那就是最多可以關七年了

當然我相信無論是二年還是七年,都有人覺的太輕了

所以要修法加重酒駕刑罰,要多關幾年

我完全不反對

我這邊只是單純想把法律的差異解釋的較清楚些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4-28 09:44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舊 2017-04-28, 09:4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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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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