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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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7-04-28 07:08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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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7:0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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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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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到乘客去...
這給我的感覺就是,官員不敢罰太重................. 但是又為了要讓別人覺得官員有做事, 所以罰到乘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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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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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7: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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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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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常被指出的提高像擄人勒索撕票風險 抱歉也許離題了, 只是聯想到… 此案酒駕躲避臨檢而改道逆向撞死人何解? 搞不好也可以同樣理由主張反對加重刑責?! 此文章於 2017-04-28 07:24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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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7:1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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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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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設計的法律內容也有所不同。 美國的謀殺罪,並非看字面上就以為是有預謀殺人,謀殺罪的整個範圍很大,其實包含重大疏失致人於死的行為,因此酒駕致死可以列入謀殺罪的範圍之內,要講起來的話,其實我國的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等加重結果犯的罪名,其實也都算在美國的謀殺罪範圍之內。 但是美國的謀殺罪不等於我國的271條殺人罪,我國的殺人罪依構成要件,範圍較小,僅限於故意殺人行為,因此酒駕致死不能算是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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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7:5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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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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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撿酒測不過,
請在旁醫師複測一次,還是不過. 警察就拿起左輪就地正法爆頭. 一個月就沒酒駕了. |
2017-04-28, 08:2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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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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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範圍多廣 二級謀殺罪名成立20年有期起跳或無期 加州有案例酒駕撞死人判20年 20年有期在台灣算不算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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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8:2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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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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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是要討論刑罰加重的問題,還是酒駕致死算不算殺人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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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8:3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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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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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想跟你討論 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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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9:0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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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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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
乘客一起罰 只是讓人不去坐酒駕者的車而已 而且通常會喝酒都是一群人一起喝 全車的人都超標 而那些一個人酒駕的 根本沒影響 那不叫重典 這叫模糊焦點 真要重罰 就是加重刑期 不管有沒有撞 只要測到超標就是進去關 事實已經證明罰錢沒屁用 此文章於 2017-04-28 09:36 PM 被 aeoluss 編輯. |
2017-04-28, 09:3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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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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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酒駕會被判二級謀殺罪
只是因為美國法律沒有把"致死"跟"殺人"拆分開 都統一叫謀殺罪,然後分一級、二級這樣而已 所以還請不要聽到"謀殺罪"就高潮了,只是不同國家間立法的條目名稱不太相同而已 加洲那個例子會被判到20年 與其說是酒駕,到不是說是肇事逃逸罪因而致死吧 台灣的法律也是差不多,比起過失致死,肇事逃逸致死判的還更重 酒駕過失致死最多只判二年 但肇事逃逸致死則可以判到七年 換句話說 酒駕撞到人了,趕快報警自首,這樣最多只關二年 如果直接逃跑,對方又死了,那就是最多可以關七年了 當然我相信無論是二年還是七年,都有人覺的太輕了 所以要修法加重酒駕刑罰,要多關幾年 我完全不反對 我這邊只是單純想把法律的差異解釋的較清楚些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4-28 09:44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2017-04-28, 09:4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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