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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n_akemi
機車佔用停車位您會找什麼人處理?是權責單位對吧...
但是大部分去找權責單位的人,都希望要積極取締而不是被動等通知...
店家不就出來趕人了...

雖然態度實在很差...


地點好、人潮大,就因為這樣才會讓老闆不爽吧?


下這種標題第一要件不就是聳動誇張?再來就是要兼具將自己營造成受害者。
所以想當然爾...小弟是故意的~~~

從開頭的標題,到內容的陳述,感覺上...好像是在表達:
一個弱女子被惡老闆欺負...

不然事情都過了還有什麼好幫的?


這是店家經營方向的問題,說難聽一點...消費者管得著嗎?
誰會主動歡迎點杯飲料佔個位子然後坐很久的...



最後:
既然那是私人的場所,那不滿意下次就別去囉...
還不夠?就號召親朋好友抵制去消費...
搞得好像是無辜的受害者,來求助輿論聲討...大可不必。


你這樣說不對,如果是這樣,那麼店家應該在消費前”善盡告知義務”,就像一些影城,不準待外食進場看電影,那麼就是要”公告週知”,這樣消費者才能在消費前決定是否繼續消費。
     
      
舊 2006-06-27, 12:40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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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怎麼搞到在戰起來啦= =
點一杯飲料可以坐多久這種事問店員就好啦
店員說了算
講再多也沒用吧
至於佔位
本來就不應該 沒啥好說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06-06-27, 12:43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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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ElvisTu
*停權中*
 
ElvisT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這個案子,完全就是那老闆的問題,這種店該受抵制.

如果老闆不願意讓一個人坐4人的位子.早在消費者要消費時,就得告知.否則他就無權趕人,要趕人請退

錢.還是他存僥倖心態,認為樓主一定是外帶.這種人就是該給他無法營運下去,免得更多人受氣.

那有人喝到一半趕人的.真是不可理喻.
舊 2006-06-27, 12:47 AM #1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visTu離線中  
piam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54
有點看不下去了...甚麼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引用:
作者n_akemi
不是,那是老闆的問題...
原則上,令女友沒有錯,老闆...也沒有錯。

但是,令女友的行為讓老闆有藉口發揮他的不爽...
這是老闆待客不當的問題...

有些店家會為了和氣生財,當下會容忍一些奇怪的行為,然後背後搞鬼...
聯鎖店的店長並沒有自營店的營運壓力,所以不可一同比較。

不過呢...佔位子的舉動,到處都有...
大部分的店家會用比較和緩的方式,像是座椅不適、找人帶位、或是規定最低消費、消費時間等等...
但是,有規定就必定會影響某一些族群的人,如果是作流動人潮的生意,只能在座位舒適度、座位規劃上想辦法...
不過,這些辦法對於不知廉恥的族群可就一點也沒輒...
小弟推測,長時間的問題造成老闆對於"這類消費者"非常反感...

令女友只是比較倒楣成了炮灰...



若是這位小姐坐了很久還有話說,但她好像坐了還沒15分就被趕走....這樣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舊 2006-06-27, 12:49 AM #1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aman離線中  
uuu542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
想問問樓主,那家店一杯咖啡賣多少錢?
70?80?100?120?

簡餐店一份餐點賣多少錢?
250?270?280?

有興趣的去算算成本,如果是上述的價位的話,根本就是暴利。
那為什麼店家敢這樣賣?
因為他們除了賣餐點飲料外,再來賣的是氣氛,賣的是服務,賣的是環境,賣的是座位。

當然,如果店內有單人座或雙人座的座位,在互相體諒的原則下,當然是盡量不要佔去太多

的座位。

但是依照樓主所描述的,店內都是四人桌。

老闆如果怕樓主佔位子的話,應該在樓主點餐前或付賬前就先行告知,而不是在點了餐後才

來趕人,就算要趕,也等樓主把他手上的咖啡喝完吧!

遊戲規則自己不訂明白,再來怕客人佔位子,這是什麼道理。

看看吃到飽的小火鍋,門口直接就寫明白了,限時兩小時,這就是遊戲規則。

再說明白點,為什麼很多簡餐店或咖啡店在店內大多都設四人桌,卻又不敢在門口標明遊戲

規則。

簡單的說就是貪嘛,今天如果生意比較不好,有一個客人進來佔去四人桌,甚至是六人桌他

也願意,反正沒生意,有總比沒有好。

但是今天如果人潮比較多,比較有可能有生意上門的時候呢?一個人進來佔去兩人桌

可能都嫌多。

是的,老闆是商人,商人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抱著這樣心態的老闆,消費者的權益

又在哪?
舊 2006-06-27, 01:44 AM #1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uu5423離線中  
edwei
Silent Member
 
edwe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eric625
想問一下如果你的男朋友或是女朋友是這樣的人,您覺得如何?
小弟常因這樣的事被女友罵,她老是覺得人家做生意很辛苦,不要太計較!
向有時在真鍋呆久一點,她都會說不要妨礙人家做生意,吃完就走了!


我跟樓主的女朋友算是同類型的人,
如果碰到這種事情,
我不會當面吵 (就像某網友說的: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當面跟人辯的!) ,
可是我會跟朋友或上pcdvd抱怨一下,抒發一下不滿。

有的人 (像我同事或某些網友),
就會當面爭取他應得到的服務。
難道當面爭取就算澳洲來的?

付錢不是找氣受。


引用:
作者ccl5988
你這個女朋友要把握呀
這種會替別人想的人你要珍惜呀
有人覺得花錢就是大爺
想坐多久就坐多久
你常會被罵
表示你就是那種很會計較的人
或者說是
花錢就應該得到尊重
講難聽一點就是花錢是大爺啦
多跟你女友學學
你人生會更美好


花錢本來就應該得到尊重,
難道你花錢還喜歡被店家藐視
應該得到尊重 不等於 花錢就是大爺 好嗎

服務不是看消費金額來決定服務等級吧?
也許今天只是點了一杯30~50元的咖啡,
大家覺得沒啥,
如果換成1500起跳的台塑時,
那些覺得被趕是應該的人,
這時也會覺得被趕是應該的嗎?
舊 2006-06-27, 02:01 AM #1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e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roid
咖啡廳趕人實在是很差勁
還是同一句話,覺得差勁就不要去!
最好,號召親朋好友都抵制去消費...

不管有多差勁...那也是老闆的事。
如果這樣沒有生意作不下去,跟消費者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所以老闆的態度沒有人管得著...最多就是不要去消費嘛~~~


引用:
作者sibaken
找幾個人移走就好了,取締不取締是他家的事.
另外這個比喻濫的很......
如果是汽車佔用機車停車格呢?
一輛汽車通常會佔用到5~6個機車停車位置...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那麼店家應該在消費前”善盡告知義務”
哪一條法律規定的?應該沒有規定罰責吧...

要是沒有說清楚,若有糾紛...通常是店家倒楣,商譽受損的影響滿大的...
不過反過來說...搞不好是子虛烏有,網路上真真假假誰說得準?


引用:
作者ElvisTu
這個案子,完全就是那老闆的問題,這種店該受抵制.

如果老闆不願意讓一個人坐4人的位子.早在消費者要消費時,就得告知
不對、不對...
老闆沒有說不能坐...只是15分鐘後用了"會妨礙他做生意"為理由趕人...
就字面上來說,老闆應該認定事主是佔位子的人...


引用:
作者piaman
若是這位小姐坐了很久還有話說,但她好像坐了還沒15分就被趕走....這樣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對,他沒有錯...
只是方法有問題,態度又很差...

事情沒有絕對的是否,並非"不是好人就是壞人"這樣的二分法...
以老闆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他有可能誤會事主。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她有可能隱瞞部分事實。
當這兩種沒有對錯的立場衝突時,誰說了算?店是老闆的...所以老闆說了算!
不過這樣搞的後遺症很可能會使店家的形象與商譽徹底瓦解...若果真如此也是咎由自取。

此文章於 2006-06-27 05:01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6-06-27, 04:59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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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dwei
如果換成1500起跳的台塑時,
那些覺得被趕是應該的人,
這時也會覺得被趕是應該的嗎?
被人趕...要先看看自己有沒有作錯,如果您去高消費的地方裝瘋賣傻看看會不會被趕...
所以跟金額沒有關係,跟行為比較有關係...

上次有位網兄也有類似不愉快的經驗,上來訴說服務員多無理...
又是10多人以上變成每人有最低消費限制,又說飲用水要收費之類的...
結果是...老闆娘委託網友出面道歉,因為服務員弄錯人數限制...

不過是誤會...如果現場找老闆娘不就結了嗎?

再來...前陣子有個新聞,好像是一間溫泉旅館因為涉入金錢糾紛
結果每天從開店到打烊,每張桌都有一個人買一杯飲料坐一天...
最後,店家請警方出面處理,對方也是一付花錢就是大爺的態度,還質問警方憑什麼驅離他們...

誰能知道別人是什麼心態?因此只能憑行為來判斷...
而網路上訴說有幾分真?有幾分假?有沒有刻意隱瞞自己的行為?

或許,事主陳述引用老闆的語氣與用字有偏差...
可能,一開始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在對談...
不是親身在現場經歷的我們,也只是聽到當事者單方面轉述經過而已...
所以,打一開始就沒有誰對誰錯,也沒有人有權批判誰對誰錯。
舊 2006-06-27, 05:08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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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我要找我兒子!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7
覺得最好為這種事訂下一規則
先衡量一般消費者用餐時間,再依照用餐量訂定一充裕的用餐時間,
時間一到,就必須支付座席費用延長時間。

台灣人就是太聰明,喜歡找漏洞鑽,結果網子也一個一個補,越補越多,
客人鑽的越多,店家也補的越多,到最後反而是自己綁死自己、作賤自己。
舊 2006-06-27, 05:58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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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我兒子!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忽然想到... 既然樓主是在那邊看書, 或許老闆可以放搖頭樂, 大聲一點, 很快客人就會走光了.
舊 2006-06-27, 09:10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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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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