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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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說不對,如果是這樣,那麼店家應該在消費前”善盡告知義務”,就像一些影城,不準待外食進場看電影,那麼就是要”公告週知”,這樣消費者才能在消費前決定是否繼續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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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12:40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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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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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搞到在戰起來啦= =
點一杯飲料可以坐多久這種事問店員就好啦 店員說了算 講再多也沒用吧 至於佔位 本來就不應該 沒啥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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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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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12:43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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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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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完全就是那老闆的問題,這種店該受抵制.
如果老闆不願意讓一個人坐4人的位子.早在消費者要消費時,就得告知.否則他就無權趕人,要趕人請退 錢.還是他存僥倖心態,認為樓主一定是外帶.這種人就是該給他無法營運下去,免得更多人受氣. 那有人喝到一半趕人的.真是不可理喻. |
2006-06-27, 12:47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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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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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下去了...甚麼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引用:
若是這位小姐坐了很久還有話說,但她好像坐了還沒15分就被趕走....這樣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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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12:49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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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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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樓主,那家店一杯咖啡賣多少錢?
70?80?100?120? 簡餐店一份餐點賣多少錢? 250?270?280? 有興趣的去算算成本,如果是上述的價位的話,根本就是暴利。 那為什麼店家敢這樣賣? 因為他們除了賣餐點飲料外,再來賣的是氣氛,賣的是服務,賣的是環境,賣的是座位。 當然,如果店內有單人座或雙人座的座位,在互相體諒的原則下,當然是盡量不要佔去太多 的座位。 但是依照樓主所描述的,店內都是四人桌。 老闆如果怕樓主佔位子的話,應該在樓主點餐前或付賬前就先行告知,而不是在點了餐後才 來趕人,就算要趕,也等樓主把他手上的咖啡喝完吧! 遊戲規則自己不訂明白,再來怕客人佔位子,這是什麼道理。 看看吃到飽的小火鍋,門口直接就寫明白了,限時兩小時,這就是遊戲規則。 再說明白點,為什麼很多簡餐店或咖啡店在店內大多都設四人桌,卻又不敢在門口標明遊戲 規則。 簡單的說就是貪嘛,今天如果生意比較不好,有一個客人進來佔去四人桌,甚至是六人桌他 也願意,反正沒生意,有總比沒有好。 但是今天如果人潮比較多,比較有可能有生意上門的時候呢?一個人進來佔去兩人桌 可能都嫌多。 是的,老闆是商人,商人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抱著這樣心態的老闆,消費者的權益 又在哪? |
2006-06-27, 01:44 A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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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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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跟樓主的女朋友算是同類型的人, 如果碰到這種事情, 我不會當面吵 (就像某網友說的: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當面跟人辯的!) , 可是我會跟朋友或上pcdvd抱怨一下,抒發一下不滿。 有的人 (像我同事或某些網友), 就會當面爭取他應得到的服務。 難道當面爭取就算澳洲來的? 付錢不是找氣受。 引用:
花錢本來就應該得到尊重, 難道你花錢還喜歡被店家藐視 應該得到尊重 不等於 花錢就是大爺 好嗎 服務不是看消費金額來決定服務等級吧? 也許今天只是點了一杯30~50元的咖啡, 大家覺得沒啥, 如果換成1500起跳的台塑時, 那些覺得被趕是應該的人, 這時也會覺得被趕是應該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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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2:01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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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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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號召親朋好友都抵制去消費... 不管有多差勁...那也是老闆的事。 如果這樣沒有生意作不下去,跟消費者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所以老闆的態度沒有人管得著...最多就是不要去消費嘛~~~ 引用:
一輛汽車通常會佔用到5~6個機車停車位置... 引用:
要是沒有說清楚,若有糾紛...通常是店家倒楣,商譽受損的影響滿大的... 不過反過來說...搞不好是子虛烏有,網路上真真假假誰說得準? 引用:
老闆沒有說不能坐...只是15分鐘後用了"會妨礙他做生意"為理由趕人... 就字面上來說,老闆應該認定事主是佔位子的人... 引用:
只是方法有問題,態度又很差... 事情沒有絕對的是否,並非"不是好人就是壞人"這樣的二分法... 以老闆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他有可能誤會事主。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她有可能隱瞞部分事實。 當這兩種沒有對錯的立場衝突時,誰說了算?店是老闆的...所以老闆說了算! 不過這樣搞的後遺症很可能會使店家的形象與商譽徹底瓦解...若果真如此也是咎由自取。 此文章於 2006-06-27 05:01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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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4:59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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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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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跟金額沒有關係,跟行為比較有關係... 上次有位網兄也有類似不愉快的經驗,上來訴說服務員多無理... 又是10多人以上變成每人有最低消費限制,又說飲用水要收費之類的... 結果是...老闆娘委託網友出面道歉,因為服務員弄錯人數限制... 不過是誤會...如果現場找老闆娘不就結了嗎? 再來...前陣子有個新聞,好像是一間溫泉旅館因為涉入金錢糾紛 結果每天從開店到打烊,每張桌都有一個人買一杯飲料坐一天... 最後,店家請警方出面處理,對方也是一付花錢就是大爺的態度,還質問警方憑什麼驅離他們... 誰能知道別人是什麼心態?因此只能憑行為來判斷... 而網路上訴說有幾分真?有幾分假?有沒有刻意隱瞞自己的行為? 或許,事主陳述引用老闆的語氣與用字有偏差... 可能,一開始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在對談... 不是親身在現場經歷的我們,也只是聽到當事者單方面轉述經過而已... 所以,打一開始就沒有誰對誰錯,也沒有人有權批判誰對誰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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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5:08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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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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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最好為這種事訂下一規則
先衡量一般消費者用餐時間,再依照用餐量訂定一充裕的用餐時間, 時間一到,就必須支付座席費用延長時間。 台灣人就是太聰明,喜歡找漏洞鑽,結果網子也一個一個補,越補越多, 客人鑽的越多,店家也補的越多,到最後反而是自己綁死自己、作賤自己。 |
2006-06-27, 05:58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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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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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 既然樓主是在那邊看書, 或許老闆可以放搖頭樂, 大聲一點, 很快客人就會走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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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9:10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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