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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我跟苦主的經驗不一樣..........




之前(二月份),同事的硬碟在惡劣操作下正式升天,經過初步FinalData 搶救無效(根本抓不到硬碟)之後,轉送內湖這家公司( GOBBY ,你也不用藏,就是凌威;藏頭藏尾,如果你所言非實,一樣會被告的)。

因為在過年期間,大概多等了一個多禮拜,之後經由電話告知已經修復,資料取出約99%,並要我另外帶硬碟去把資料轉移走;經過事主確認,檔案內容幾乎都是正常的,資料也幾乎沒有流失。雖然所費不貲,但是很有價值,因為跟四五千萬的軟體投資案比起來,兩三萬的費用根本小到看不到.....


按照慣例,一定要鞭一下:
引用:
板上有許多廣告文 沒有實證 簡單幾句的都有可能是廣告文

你可以不相信,但不要把前輩所走過的路全部說是騙人的。


引用:
簽保密條約 是使您的權益大受損的內容

那你可以不簽,或者另外訂定合約,不一定要跟著制式文章走;沒人拿槍脅迫你一定要給這家公司與制式文章的規範走吧?

引用:
1.救援出來14天內要取件 且只到星期一到五AM9點到下午6點 例假日 國定假日放假 沒有取件就算救援成功 要您一定要付錢
2.只要救出檔案就要付錢 不管救出幾成



關於第一點,其實也不能說無理;除非公司是開來當善堂的,不然依照人家的上班時間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畢竟人家不是便利商店。

關於第二點,誰知道你硬碟裡面剩下多少百分比的資料? 人家花了工時來救援你可能不到1MBytes 的資料,要不要人工成本? 要嘛。要不要設備成本? 要嘛。要不要營運成本? 要嘛。如果你以為人家是大羅神仙,可以無條件挽回你亂搞之後的資料,那你就太看得起這類公司了。

如果你有爭議,去跟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在網路上吵鬧、爭取同情,只會落得被告的下場,對你反而不好。

至於你說的
引用:
假設您要救出有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您最好把把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的檔案名稱 "全部列出來"
假設您記憶力過人的話 我是不行 1000*3=3000各檔案
要是您跟我一樣只寫 "A,B,C 3各資料夾全部檔案救出"

所以只救出其中500各也算救出 100各也算 救援成功 您就是要付錢
因為您寫在契約書上的東西都有救出來了
你跟我的經驗完全不同,我很有理由懷疑你根本沒去面對過該公司的客服小姐,因為你的說詞跟我所接觸到的完全不同。

客服小姐會在一開始時,要委託人盡力的寫出硬碟裡面的路徑、檔案名稱等,因為要在磁區裡面找出完整的資料是不太可能的行為,必須依靠FAT裡面的相關紀錄去取出,這些在一開始小姐的解說裡面都有提到;再者,上面也提到了,根本沒人知道你硬碟裡面剩下多少能被讀取的資料,既然你有心請求救援,客服小姐一開始也會告訴你大約的費用而你也同意了,那當然是人家說多少就是多少。



如果按照你GOBBY所言的(或者應該說,指控),其實就已經涉及毀謗與傷害名譽等法律領域;除非你拿出相關的佐證,不然人家已經可以請律師讓你上法院走走了.... 趕快把真正的證據拿出來吧!
     
      
舊 2008-07-02, 09:0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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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info516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感覺這技術不夠專業吧
前面有人說他朋友有在那上班,用儀器接上,只壞電路板改接那儀器應該可以救
其它掛掉的,能救的東西有限
感覺這個真的沒啥專業性,印象中專業救硬碟資料,因該是在無塵室,直接將硬碟拆掉抽磁盤出來讀不是媽?
 

此文章於 2008-07-02 09:34 AM 被 info5168 編輯.
舊 2008-07-02, 09:3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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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5168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18
引用:
作者info5168
感覺這技術不夠專業吧
前面有人說他朋友有在那上班,用儀器接上,只壞電路板改接那儀器應該可以救
其它掛掉的,能救的東西有限
感覺這個真的沒啥專業性,印象中專業救硬碟資料,因該是在無塵室,直接將硬碟拆掉抽磁盤出來讀不是媽?


有抽磁盤這種
那家以前還不收別家救過的hd
我朋友只做一個月是覺得在那邊沒發展性
當初會去上班是想說可以學那方面的東西
進去後跟想的不一樣,做的事都像客服那種
舊 2008-07-02, 09:4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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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mgsup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info5168
感覺這技術不夠專業吧
前面有人說他朋友有在那上班,用儀器接上,只壞電路板改接那儀器應該可以救
其它掛掉的,能救的東西有限
感覺這個真的沒啥專業性,印象中專業救硬碟資料,因該是在無塵室,直接將硬碟拆掉抽磁盤出來讀不是媽?

大多是能不拆開上蓋取碟片,就盡量不要開,因為取盤片出來讀並不一定是比較好的作法
有好處也有壞處
舊 2008-07-02, 01:1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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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super離線中  
poiu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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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 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資料有沒有完成驗收.是由委託人決定的.契約清楚寫明.
舊 2008-07-02, 02:0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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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u離線中  
GOBBY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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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關於a843433 的發言

有幾點我要澄清
Q:板上有許多廣告文 沒有實證 簡單幾句的都有"可能"是廣告文

A:我原發文章就寫到可能這2字 需要由看官自行判定

Q:那你可以不簽,或者另外訂定合約,不一定要跟著制式文章走;沒人拿槍脅迫你一定要給這家公司與制式文章的規範走吧

A:的確是小弟糊塗 信任人性是善良的 他會傳真資料過來 消費者簽完 再傳真回去 我是很想改合約內容 但是客服小姐說是不能改
基本上你這意見可以提供後人參考 看有沒有人可以盧到他契約條款都是對消費者有利的 對公司不利的 (應該沒有公司那麼善良吧)
內湖這間公司又肯救援的 可能我功力不足 看之後有沒有人可以

再次重申 我打這篇文章是要大家注意可能的文字陷阱 我也相信內湖公司救援成功的案例應該會比失敗的多 只是萬一不幸碰到了
給大家一各自保的前車之鑑

Q:原條款寫的是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我並沒有說不對 他們要怎麼寫是他們公司的自由 不過14日應該是也包含假日吧 重點是他們通知"資料救出的方式" 用E-mail.........也許他們認為這樣有證據顯示他們哪時通知吧

Q:誰知道你硬碟裡面剩下多少百分比的資料? 人家花了工時來救援你可能不到1MBytes 的資料,要不要人工成本? 要嘛。要不要設備成本? 要嘛。要不要營運成本? 要嘛。如果你以為人家是大羅神仙,可以無條件挽回你亂搞之後的資料,那你就太看得起這類公司了。

A:我之前沒說清楚細節 我知道內湖公司需要成本
對方來電 我有說大家各退一步 我認為你沒救到我要的資料 但是你也花時間救了
貴公司可以減少些金額
這樣事情就解決了
答案是 對方一毛錢都不肯降
還有我並沒有亂搞我的硬碟資料
不知你指的是哪方面亂搞

Q:如果你有爭議,去跟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A:感謝你的關心 之前文章已經說明 你可能沒看清楚 消保官已經受理了 接下來就是法院的事了

Q:我很有理由懷疑你根本沒去面對過該公司的客服小姐,因為你的說詞跟我所接觸到的完全不同。
A:也許你剛好遇到一各佛心的客服小姐 我比較 倒楣 他只跟我說把要救的資料寫上去就好了

Q:如果按照你GOBBY所言的(或者應該說,指控),其實就已經涉及毀謗與傷害名譽等法律領域;除非你拿出相關的佐證,不然人家已經可以請律師讓你上法院走走了.... 趕快把真正的證據拿出來吧!

A:我敢發這篇文章 就是有證據 才會發 客服小姐所有對話內容已經錄音存檔 我也準備好律師跟他一起去法院走走了

真正的證據會拿給法官的 感謝你的關心

Q:在網路上吵鬧、爭取同情,只會落得被告的下場,對你反而不好
A:原本我也是這樣的心態 很多人也都是這樣的心態
所以才導致網路上只有好評價 (寫壞的會被公司告等等的)
但是我在看到我不是個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061&p=3&cache=0)

而是勇於說明的包含我都5位了

那其他沒發言的 或者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的還有多少
我以上所言句句屬實 反正他都找我去法院走走了
不管有沒有發文 還是會去法院作各了斷

此文章於 2008-07-02 02:42 PM 被 GOBBY 編輯.
舊 2008-07-02, 02:3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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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離線中  
winche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35
樓主加油, 不要怕惡勢力...
舊 2008-07-02, 06:1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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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chen離線中  
G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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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感謝winchen大大的回應

這社會上很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我忍了很久 決定把這件事提出 做為大家前車之鑑
板主如果您有看到

希望可以至頂或列入精華區 (不知有沒有精華區耶)
如果可以的話
感謝

提醒大家自保之道 保護自身權益

此文章於 2008-07-02 06:42 PM 被 GOBBY 編輯.
舊 2008-07-02, 06:3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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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離線中  
mgsup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GOBBY
因此若真的只救回資料夾,那麼樓主打贏官司的機會是很大的。


這件事的癥結,
應該就在於「救出」資料的定義,
消費者與內湖的某大公司對"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定義不同
還有能不能開啟使用 很多壞檔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只救出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他們堅持A,B,C 3各資料夾 "只"有200各檔案

所以算救援成功................
但是我自己硬碟只有我自己最清楚(好像是說廢話)

我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這就是爭議點所在


小弟看出誤解在哪裡了,也大概知道為何該公司會要告樓主 ,小弟拙見給樓主參考

樓主認為:
我的資料有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但該公司只救出A,B,C 3各資料夾,各有200各檔案,其它的沒救出,故驗收不過

公司認定:
已經救出樓主所列出資料夾中所有「可救」的資料

差別在哪裡呢~大家應該看出來了吧~
那剩下的那 各800個檔案呢? 公司認為那些可能原本在軟硬體損壞時也一起損壞了
先不論是什麼情況壞的,他們是做「救援」不是「還原」
已經損失遣失的數據他們不可能生出來給你
他們只是「繞過」一些樓主無法取得資料的「限制」來取得資料
如果是樓主說的那各1000個檔案都要救出,應該也沒有一家救援公司辦得到吧
資料多多少少也都有損壞或數據有遺失
所以公司方面才會覺得有他們是「有辦到的事實」
但樓主卻選擇驗收不過
認為是在刁難他們才會提告吧~

而樓主說有些檔案是壞的
可能是那800個有遺失部分數據的檔和好的200個檔都放在一起
但資料是樓主在用的,只有樓主知道要用什麼來開啟
後續的資料整理可能樓主要自已要解決

此文章於 2008-07-02 07:17 PM 被 mgsuper 編輯.
舊 2008-07-02, 07:1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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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super離線中  
GOBBY
Major Member
 
GOBB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其實mgsuper 說的挺中肯的

小弟我也不是都沒有錯 錯在我沒有詳細列出"所有檔案名稱"
且太相信人性本善了
(但是要我列出所有照片與文件的檔名 真的有一定難度
數位相機照片檔名預設值都是編號 我真的記不得
加上客服小姐只說你記得多少寫多少
契約書上也沒有一個區域是專門要消費者寫下需救援的檔案名稱
就如我之前所列出的條款 最上面寫客戶名稱與硬碟型號 其他就是條款 與簽名處
在契約書上沒有專門要求客戶寫下需救援的檔案名稱的範圍
我問客服小姐要寫哪 他說你就在下面空白處寫下需救援的檔案
而下面空白處只有約4公分高的地方讓我寫
因為地方不大 加上客服說一定要簽了才能救援
我"個人"認為應該會從寬認定(可惜我錯了)
所以只寫ABC 3各資料夾所有的照片檔案 與文件檔案)

這次救援內容主要是照片 與文件檔

但是300G的照片檔案 只救出約15G 其他都沒救出

價錢開5萬 但這是必須救援出我要的檔案才會付此價格
我並沒有強人所難 但是連1/10都不到(這樣的成果 我個人用final data 應該也可以做到)
至少有各8-9成 不然最低標準應該可以超過一半吧
說真的 我很難接受
對方公司不接受救援失敗 要求付錢
我也知道對方公司花時間救援了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雙方各退一步 你沒有達到我想要救援的資料
請他重新報價 但是還是一樣價錢

問題癥結點:
1.救援出來的檔案(數量 能否使用 與真正所需救援檔案)與預期差太多
2.我現在硬碟還被扣在他們那邊不歸還 這是我個人私人財產
都救援完了 還扣留在他們那邊做什麼呢
(應該只有檢方才能扣押他人財產吧)
3.客服與主管態度簽約後 態度個人感覺蠻差的
4.客戶要常常打電話關心自己的救援進度(因為客服常常會忘記打)
5.契約書上對消費者極度不利且好像在玩文字遊戲

檔案是壞的:因為是照片檔 使用預設程式就可以開啟 開啟有馬賽克的情形發生


-------------------------------------------
Amount Before Tax :xxx Amount of Tax: xxx Total Amount:xxx
PS.以上費用不含檢測費用1,000元
---------------------------------------
Clause:
1.本資料救援費用同意書一經委託人簽字認可,即視同契約成立
2.為救出硬碟內資料,如導致硬碟或硬碟內資料受損,XX科技恕不負賠償責任。
3.XX科技救出委託人所指定之資料夾及檔案後即需支付全額資料救援費用。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5.委託人與XX科技有限公司間契約即以本傳真為準。
6.以上條款,經委託人閱讀同意履行並委託XX科技有限公司全權處理,委託人如有
中途解約之情事,願賠償XX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全額款項,絕無異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空欄請務必詳細填寫,並請親筆簽上中文全名後回傳 xxxxx,客服人員收,謝謝您 !
Customer Name :xxx
Contact Person : xxx Depart :
TEL :xxx Ext. : FAX :

這邊要您寫下需救援檔案 這邊是屬於A4的空白處

此文章於 2008-07-03 01:36 AM 被 GOBBY 編輯.
舊 2008-07-03, 01:34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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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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