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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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太多灰色地帶+重罰2萬.讓慣老闆們可放心亂搞.
罰責不重,再多政策法令都是假的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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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6:5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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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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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處罰方式好像是發生一次是一個案件,不管牽涉多少人。 我覺得應該改成,如果今天勞檢發現有10個人超時加班, 應該當成10個案件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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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9:2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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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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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捉要罰我認同 但是修勞基法這件事,是很困難的,因為利萎的利益會萎縮,要等到下次再看看,難了.... 真的要落實轉型正義,就用在職員工數去算就好 100人公司,200萬...1000人公司,2000萬............. 每隔一週再稽核一次,不改就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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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9:2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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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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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例一休講成這樣,那那些本來拼死命推兩例的,不就該被你們這些人當白痴了,反正通過慣老闆也都有辦法破解,那是推闢啊,純粹是找麻煩製造社會紛爭而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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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9:3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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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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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工與雇主的關係跟轉型正義沒有關聯。不要因為這個詞很潮就套上去用了。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AD%A3%E7%BE%A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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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9:4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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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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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們一直說因為一例一休,人事成本增加要漲價
要漲價是慣老闆你的自由 但,你們確實有照勞基法規定在走嗎?(想也知道沒有) 政府大概想說改改法律完就沒他的事! 但,你有確實檢查各家企業是否有照勞基法在走嗎?(想也知道沒有) 法律訂定的明明就是最低標準,偉哉臺灣人卻當成最高標準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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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GJI4Gv7NbmE[/YOUTUBE] |
2016-12-30, 09:4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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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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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我都忍不住懷疑台灣人或政府把自己和人民想的太美好,所以法律條款標準都訂太高,才逼的人人都想違法 此文章於 2016-12-30 09:51 AM 被 Pyot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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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09:5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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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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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要領薪水, 不要休假, 不要吵加班費, 不要退休金的話
媒體一定會對這種政策歌功頌德 話說這些媒體的編輯記者要不要先拒絕週末值班出來當表率? |
2016-12-30, 09: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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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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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問題在於, 為了改推"一例一休", 現任政府加碼 "休息日的加班費增加", 就是這個休息日加班費增加,造成比以前更亂的情況. 真正推兩例, 反而問題只在例假的補休無法落實. 因為薪水計算公式沒變, 例假加發一天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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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10:0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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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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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一例一休還是兩例休,沒照勞基法執行都是白搭. 應該說這些被坑的勞工敢不敢去檢舉慣老闆們? 此文章於 2016-12-30 10:07 AM 被 尤典汴太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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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10:0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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