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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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看到現在
只發現警方辦案的粗糙,手法的差勁.... 不斷對外放話,企圖讓兇手、共犯(?)自己露出馬腳 在紅樹林裡找到兇刀還驗的出血跡指紋這種鳥話都說的出來.... 最後還是一千零一招,找親人道德勸說 或許有些東西是妓者煤體自己想出來的 但是一整件事看下來,總覺得負責的警察還在用遠古時代的辦案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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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8:4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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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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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最終版xd
那三個男的可以去告腥聞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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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0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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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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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兩個人怎麼可能有辦法弄到錢又全身而退,她也沒有安排偷渡之類。
以謝依涵的聰明才智,難道會沒想到這最簡單的事? |
2013-04-01, 09:0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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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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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是要讓嫌犯誤以為警方認定是意外,所以可能接下來 會去兇案現場看看,或是接著盜領存款等可能的行為。 所以只是假風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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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0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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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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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一人犯案
那她一個準備結婚的人 為何要獨自頂下來?? 還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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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2013-04-01, 09:0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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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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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台灣已經有不少人很習慣新聞一天到把一件命案當頭條甚至是戲劇在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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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10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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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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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是發生性關係?? 每作一次就有件珠寶,真好賺 不過這樣的話,那個先前願意等她的男友,應該會跑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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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1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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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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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檢調收網前就開始編出店內三男一女共謀、 男老闆緊急清洗店內地板、股東拆椅墊、 行蹤交代不清、買銀紙祭亡者、簡訊往來透漏全部知情、展店缺資金.... 現在是要怎麼圓回來? 那些所謂涉嫌重大的跡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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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1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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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問檳榔西施...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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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行業有這種習慣,但是咖啡店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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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3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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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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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店長的行為、與特種行業幾乎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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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9:3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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