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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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度弄顛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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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0:39 PM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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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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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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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0:54 PM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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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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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犯還盤查什麽, 不是直接逮捕嗎?! 在正常盤查的情況, 如果嫌犯心理素質好, 沒有前科, 警察根本查不到什麽東西。 對上面的案例也很好玩, 明明有服裝,走路的姿勢,帽子等特徵, 然後說沒有到達盤查門檻。 那穿拖鞋喵警察難道就到達盤查門檻了嗎?! 今天如果穿制服的警察把我攔下來, 告知在抓小偷, 小偷的走路姿勢,帽子和衣服和我一樣, 請我出示ID, 我應該會配合警察。 如果攔下來就說一句“身份證拿出來”, 我會開始錄音,打110, 要求異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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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1:11 PM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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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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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你的例子舉得不好。 盤查本身就是一種亂槍打鳥的行為,為的就是從人海中隨機找出千分之一甚至是萬分之一你口中的笨賊,而一個面對警察可以侃侃而談面不改色的人,即使隨機盤查也難以發現其有何異狀,更別指望能藉由盤查發現其有無犯罪。 況且無理由的隨機盤查與高度懷疑的盤查並不相同,後者即使當事人拒絕,警方也可以帶回勤務處所,也就是派出所等,進一步查明身分,必要時可以使用強制力。 李永得案警方後來任由李離去,是因為李當場表明異議後,警方並無法說明其盤查的正當理由,所以只能任由其離去,但是你的例子中,既有監視錄影畫面佐證,情形就不一樣了,警方不會隨便就這麼讓人離開的。 還有監視錄影畫面並非萬能,我國的監視器百分之九十以上,即使拍到事發經過,當事人面目也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警方自有方法另外比對出來,如果非要拍得清清楚清才能算的話,現行靠監視器畫面九成以上的案件都不能定被告的罪。 P.S.對現行犯已經不是盤查了,那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逮捕」了,而且還可以實行無令狀的搜索,完全不同層次,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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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1:15 PM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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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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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我最近工作上也遇到類似的事
就是工作上的必要規定檢查 到底遇上直屬主管能不能減免? 結果出現了 主管群們出現兩派意見 1.我配合檢查 畢竟小主管要以身作則 不能有特權 2.某直屬小主管 透過同事口頭傳話 其實直屬小主管 不需要沒必要檢查 搞到來要再跟直屬小主管溝通最上面的意見要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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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2017-04-03, 03:06 PM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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