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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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溜鳥行為有沒有這麼嚴重? 不是你我決定, 是由學校決定, 所以就不用爭了, 而且事情不是只有溜鳥而以, 在700百人(有人鼓吹, 有人拿像機, 有人準備上傳)前面溜鳥, 跟在家裡廁所溜鳥, 或者在無人小島溜鳥, 都是不一樣的情況, 不能只以溜鳥來做分別事情的嚴重性, 就跟 nbc 國家電視台上露奶, 跟在 downtown 脫衣舞場露奶, 也是不同情況不同嚴重性, 而溜鳥俠行為思考本身都沒什麼值得支持的, 而學校的處罰則是學校來決定, 處罰如果違反國家法律, 自然會有法律制裁, 偶們就不用幫溜鳥俠伸冤了, 畢竟他至少錯過三次可以 "思考" 後改變結果的機會, 思考是要自己來的, 別人幫不了溜鳥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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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5:36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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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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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是學生要抗爭的原因,遛鳥俠要遛鳥,要做之前,就應該要考慮到事情後續的後果。 同理可證,學校要用這麼重的罪辨人,要做之前,也一樣應該要考慮到事情後續的後果。 支持校方的人數雖多,但支持遛鳥俠的人更多,不怕天下人悠悠之口,不怕長庚校譽掃地,那就隨校方吧 校規校規,既是規,就要有依據可循,有前例可判,不是說事情鬧大了就重判,事情沒鬧大就裝做沒看到。那算什麼校規? 此文章於 2004-07-01 06:38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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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5:40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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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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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傷大雅? 看情況吧, 而且很明顯的這事情也不是校長一人做決定, 但至少校長參考董事會的意見是應該的, 而溜鳥俠受到同學鼓吹而脫褲則是不應該的. 引用:
犯法就去法辦了, 目前沒有被裁定犯法, 所以就最多也只能退學, 但是也給了一線生機, 兩大兩小. 引用:
你不用在那邊為辯而辯, 因為巴克利是跟史密絲打賭, 而史密絲跟巴克力都懂得事後思考, 不會跟你一樣只想辯. 引用:
校長說無傷大雅, 學校照樣可以兩大兩小, 這不犯法, 也不違反校規, 跟你說不說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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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5:43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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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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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可以繼續抨擊學校啦, 但是溜鳥俠是不用支持的, 而事實上有思考能力的人也的確是不會支持溜鳥俠, 這種蠢行為本來就沒什麼好支持的, 偶不會抨擊學校, 更不會支持溜鳥俠, 原因很簡單, 因為溜鳥俠那至少三次 "思考機會" 是他身為 "大學生" 應有的思考能力, 而學校那一次董事會, 最糟糕也鼎多等於 700 人哄脫褲而已, 只不過學校開董事會做決定是正常也本來就會有的情況, 700 人哄就脫褲則是單純的缺乏思考.. 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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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5:49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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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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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看狀況沒錯,所以他選擇人跡最少的深夜。 降低事件的嚴重性 至於其它拍照錄影,散佈照片的人,不是他能掌控與預料的。 其它人已經有人提供,在法律上該案例要起訴也不容易 而且桃園地檢署也表明不會主動偵辨。 如果此事不是校長一人能決定 那同理可證,遛鳥俠要不要遛,也不他一人能決定的 重點是校方觀念的偏差,他不認為此事有何嚴重。 引用:
所以校方才會受到輿論的非議呀 重點是同樣兩大兩小的其它處份,有沒有嚴重到跟此案例相接近? 若是沒有,那受到輿論的非議也是活該。 就跟你認為遛鳥俠的行為活該一樣 引用:
真理是愈辨愈明, 我說這些是想表明我所謂兩相權衡取其輕的道理 不守信諾是錯,遛鳥也是錯。 不管如何都是錯,並不會因為一個錯的信諾,所以就可以不用守了。 所以兩個錯之間,選一個最小的來錯。 引用:
校長說了不傷大雅,但又兩大兩小。 這證明兩種可能,1.校長也不明校規,2.校長反反覆覆 不管那一項,對校譽都是傷害。 此文章於 2004-07-01 06:19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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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6:00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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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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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一般觀眾對此事爭論的,未交集之處。 這件事,重點不是要不要支持遛鳥 而是校方對此事的處理態度反覆與不成熟 我為什麼要支持人家遛鳥?我支持的是他信守承諾 也沒人敢為遛鳥俠的行為除錯化 是指對此事的處罰過重,這是輿論交相指責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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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6:0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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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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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其它的地方板上看到的論述
********************************************************************* 對高層行政人員來說 這裡也不是什麼"辦教育"的地方 而比較像是職業訓練所 為長庚體系的醫院、工業機構訓練人員 既然是訓練所 他們當然會希望訓練出來的是能力強 卻又好管理能聽話的人 太有自主意識的人不受主管控制 他們當然不會喜歡 這是台塑企業的文化 而長庚大學是一個有濃厚企業文化色彩的學校 所以不能以一般大專院校的標準視之 校方不斷的強調"各校校風不同" 說的就是這個 長庚的辦學理念不一定要求"有自主意識 能思考的大學生" 卻希望能培育出"工作高效率 遵崇上級旨意的專業人員 ******************************************************************* 這點出了長庚辨學校的理念,所以會有這種結果,似乎是理所當然。 |
2004-07-01, 06:22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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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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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永慶不愧是成本控管之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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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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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6:31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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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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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的態度要負起任何法律責任嗎?那些質疑的人拿這個做文章 真受不了
根本就跟小孩吵著要糖果吃一樣幼稚無聊 找校長個人行為來吵 乾脆叫溜鳥的人跪在校長面前 求他記過輕一點然後登報道歉 承認自己妨礙風化 有損校譽 不要強調遵守承諾 因為那是溜鳥者自己的事 不能因為信守承諾就妨礙風化 有損校譽是事實 只替自己的錯誤行為合理化 沒有替校方立場想想 到現在我沒看到學生對妨礙風化 有損校譽道歉 一直想用信守承諾對自己的行為 合理解釋 長庚真該把這位學生退學 沒有羞恥心 沒有自我反省 道德淪喪 以後連做愛的事都可以大馬路上做 然後理由是 "跟別人打賭輸了 只好在馬路上做愛" 接著就有思想偏差的人替他們辯解"****無罪 ****有理" 理由是"信守承諾" 再舉例子 大陸妹來台賣*** 被警察抓到 理由"和人蛇集團協議 為了信守承諾 所以賣***" 請法官罰輕一點 歪理一堆 可恥的大學生 不會自我反省 退學算了 自作自受 活該 |
2004-07-01, 06:32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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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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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真的你舉的例子都很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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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06:34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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