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街坊福利會
文章: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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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是受益良多.... 而且還讓我們知道了.... 鶴眾的維修工程師不錯.....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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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迷的開心樂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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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6, 03: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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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下港的雲林
文章: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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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陣子又掛了低音單體,所以我認為是重低音不良造成的結果 所以最後,已經再換了一各機版和低音單體,本來收費要2000元 但是最後好像鶴眾的人又把歐鎧公司說到不用錢. 真的很感謝鶴眾店家,因為本來就是先天上的不良,代理商 還想要錢,況且工程師自己說:沒有改裝過喇叭,所以就是先天的缺陷 造成喇叭掛點,但是現在已經都換了機版了,應該不會在有問題了. 除非那各機版又是瑕疵品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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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8, 08:5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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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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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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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03:4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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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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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平,此事件各打50大板:
1.買方:報上自己的小名(全名),有這麼困難嗎?通緝犯怕人知嗎?什麼叫 "我都習慣只報姓不報名"?掛號信耶...就像路上行車老是有轉彎不打燈的混蛋(老子自己知道要轉彎就好,幹嘛要打燈?.):妨礙後面的人辨識,輕者引起不便、重則是會出車禍的....。在這交易事件,則是衍生後面一連串的送達困擾的開頭。 2.賣方:出售物品,原附的保證書應視為標的物之一部,其一併交付買方是當然的道理、是責任也是義務!交易當時未即時交付,事後也應盡心盡力、本於誠信完成,如此這筆交易才算是圓滿。 3.此事件的責任:賣方 80%、買方 20%. 此文章於 2004-08-10 11:28 AM 被 ljs95510 編輯. |
2004-08-10, 11:2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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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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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的好累喔
我從頭到尾給他看完了
噗!真的粉累 |
2004-08-15, 02:5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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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Minas Faen
文章: 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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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完了 :
不過小弟覺得 L兄真的很"勇敢"... 竟然在自己完全理虧的情形還敢高談擴論 本來小弟以為交易對象同為大學生的話,比較不怕被騙,但是... 我有一次不良經驗,再加上這一次... 我只能說,我們的大學教育太普及了.... 小弟只希望以後不要遇到這種賣家 |
2004-08-28, 02:1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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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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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嘿嘿嘿...好高明丫 保證書還要另外收一千? 那哪天我來賣板子 也另外賣一千好了 嗯 好賺好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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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9, 12:06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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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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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作我是 L 先生的話, 跑 10 趟郵局我也願意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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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9, 02:4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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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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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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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9, 04:4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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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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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好長,我終於看完了,我也知道J兄的當時的心情,換做是我早就氣死了
我一直都不敢在網上買東西,就怕遇到這種情況,不過在友人給我建議後,我也在網上買了 一些東西,還好都沒怎樣 不過事情也圓滿結束了 |
2004-10-14, 04:44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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