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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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扯的是這還是屬於『公訴罪』,檢警方有主動偵察的義務,就算沒有只要代理商假裝『路人甲』檢舉,那檢方還是得花費納稅義務人繳納的稅金進行偵辦,只要判刑確立,那代理商只要在花點小錢連帶提出民事訴訟,絕對是輕輕鬆鬆準備坐收賠償金就好了
『躺的賺到撐死』的最佳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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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12:1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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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嘉義市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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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種法規真的出現了.........
嚴然台灣不是民主......則是成了階級制度....... 那些有錢的 繼續有錢 錢吸錢 沒錢的繼續窮.........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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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剛接觸電腦的新人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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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01:3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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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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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都有病阿!!!!!!!!!!!!!!!!住在這裡到底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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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01:5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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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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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ㄚ 政府官員都有病!!!!!!!!!!!!!!!! 這種法律也定的出來 真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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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11:4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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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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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只有等到荒謬的判例一在出現, 民眾才會驚覺, 原來我們的法律竟然存在一條陷全民入罪的 "代理商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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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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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12:1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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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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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如果政府官員是「人」的話,
那請他們看看台灣版的DVD(有版權喔)「關鍵時刻」(Four Feathers) 然後請他們自己告訴我們,願不願意開放法令,讓消費者可以從其他地區購買這個電影的真正正版且合乎dvd規格的正版dvd,當作對白木天王代理商的抗議? 政府保護代理商的權益是應該的,但是消費者的權益,遇見沒有良心的代理商的時候,難道連這點「自力救濟」的選擇都沒有嗎? |
2003-07-25, 02:0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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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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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花小錢買版權 再利用以刑逼民入罪強取鉅額合解金 早就是業界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熱烈景象 代理商隨便開授權證明書出來賣錢 讓與檢警熟稔的不肖廠商借興訟斂財 金額更達數億 代理商每以盜版猖獗為由 要求政府投入鉅大財力人力反盜版 卻讓代理商做收暴利 合法藉公權力斂財 真正的盜版卻完好無區缺 想一想 盜版工廠壓片跨國行銷 除代理商實力不足以為之 黑白臉左右手兩頭賺 無知政府 做到流汗嫌到流濃 還把全民人權物權出賣 真無知 還是吃肥肥裝槌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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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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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04:2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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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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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一天您因為持有6片DVD 或借片.書給隔壁小明 賣書給學弟 PS:都是高價正版 而面臨比酒駕更嚴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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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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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04:3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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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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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就有不少熱心的網友願意為買正版的人請命。 跟這些財團對抗,可惜∼呀 居然還有人說他們有錯例,現在這些網友都消失了。 拖他們的福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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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05:1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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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草山
文章: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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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件事對我來說是很無力的,曾經 看著這件事有轉機.....
事前對這整件事的有了解的立委並不多,網購著作權物有罪的不合理性 只是之多不合理條令中的一環,以一般非這門專業的立委來說,通常是 不碰的,就算是跟他說這其中的嚴重性,他也會認為是我把事情看的太 嚴重(因為我的專業不在法律),要我自己多加研究.... 其他的立委,就跟著黨團運作......那民意的依歸在哪? 曾經有個協調會要開的,但是.....整個政黨的協商原定應該在與民協調 後召開,卻提前了.....早上八點多就協商完成,十點的協調就無意義了.... 民意的指向在哪?問題就在哪? 這不是一個實權民主的社會,真正的民主只有在投票的過程,民眾不能 左右他們投票選出的立委,如果今天一個立委受到選區大部分民眾的意 見,他是不是就一定要聽並這麼做? 而他有沒有? 一切的開頭變成了對他來說,他沒有網購的需要,那這件事對他來說就 沒有差別,他的眾多樁腳裡沒有一個有看外國影片、書的需求,那這件 事就跟他沒有關係。 Q:有沒有立委不是這樣? A:有 Q:他們的人數夠不夠扭轉此事? A:就算有,看看執政黨的操控方法..... 最後,這是一個媒體治國的時代,媒體不播政府不說,民眾不會知道。 可能有點離題,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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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溫柔 > 痛 second:痴人,痴面,不痴心。 |
2003-07-25, 05:1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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