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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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仍然是為了歧視找盡借口 你一邊說不要講動物然後又講了錯誤的例子 動物在求偶期會會有多種展示自己體態毛色的行為多不勝數 這也沒啥好多說了 這世界從來沒完美過 "愛"這種東西到底存不存在更是個謎 我只是想說你是人我是人不管異性同性人就是人 沒有理由你能做我能做的事 套上同性戀就突然用聖人的等級來要求別人 這就叫歧視 小孩子會有什麼疑問? 這疑問是因為有那些 唉額他沒爸爸唉額他沒媽媽唉額他沒爸媽唉額他有2個爸爸唉額他有2個媽媽 找盡理由歧視的人造成的 並不是任何性別構成的家庭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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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1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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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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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齊
11月18日 16:01 · Taipei 台北市 · 剛有人跟我說同性婚以後領養小孩會有問題,小孩會被歧視。 我:阿不就你這種人會歧視,還裝好心喔? 然後他就默默飄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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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1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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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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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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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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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1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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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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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活幾乎九成都不屬於華人
都來自於西方 跟電有關的先全部別用 |
2016-11-25, 07:2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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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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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單親家庭還是血親阿 你們這些人最大的問題就是想當然的從自己的立場看事情 沒有代入「被領養人」的角度看問題 先別說被領養人會不會被扭曲、也別說不會被歧視 孩子自己不會懷疑為什麼我有兩個媽媽?而不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 這是一個小孩成長過程中必定要面對的問題 能調適過去當然皆大歡喜,不能呢?一個生命就被你們糟蹋了 所以可以拿別人的人生來賭嗎? 真是沒有同理心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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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2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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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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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會把小孩丟給亂七八糟沒有能力養育的人
對於同性戀者家庭收養小孩 請不用過度地負面擔憂和想像 小孩子怎麼想是看大人怎麼教 人家小孩明明好好的 不要讓你異樣的眼光成為歧視的幫兇 Dec 22 Sat 2012 18:14 同性戀者收養小孩的政策面思考 來源(從這裡進去看,排版會比較清晰):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80%9D%E8%80%83 同性戀者是否可以領養小孩首先要考量的是小孩的利益。我將論述,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小孩是符合小孩的利益的,這不僅僅是為了同性戀者自己的權利。 一、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者撫養的小孩表現較差:如同美國心理學會(APA)於2004年的正式聲明中表示的:「沒有科學證據顯示能不能當個好父母跟其性傾向有關:同性戀男女跟異性戀父母一樣可能為孩子提供具支持性和健康的環境。」。美國最高法院審理關於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時,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科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美國精神分析學會、國家社工協會聯合發表的意見書表示:「認為同性戀者是比較不適任的父母或認為他們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適應力不如異性戀父母的小孩是沒有科學基礎的」。另一份由美國社會學學會寫的意見書也認為:「學術界的共識很清楚:同性戀父母的孩子過的跟異性戀父母一樣」。懷疑的人可以去找找這些文獻所引用的研究。 有些人批評,目前對同性戀親職的研究沒有使用大樣本,這不正確。M. J. Rosenfeld(2010)的研究使用2000年美國戶口普查的5%公開樣本,樣本包含數千個男女同性戀伴侶戶中的小孩,結果也符合學術界的共識。 至於常為同性婚姻的反對者所引用的 Regnerus(2012) 研究,也是被各大學術機構批評方法差勁,其使用的是網路填寫的問卷(故有許多匪夷所思的數據),而且還似乎只有兩個人是真的由同性伴侶所養大的。詳盡的批評參見這裡。另外,Regnerus 被發現接受了基督教保守派的大量金援來完成這項研究。 有人可能說台灣跟美國不一樣。但我要說美國搞不好比台灣更恐同,因為美國是基督教保守派勢力龐大的國家。他們所引述的研究的小孩多半成長在90年代,那時候的美國肯定比現在的台灣恐同。 二、小孩被同性戀者收養比待在社福機構好: M. J. Rosenfeld(2010)利用美國戶口普查的結果顯示待在任何一種家庭型態的小孩,都遠比待在社福機構中的小孩要好。而目前確實有許多兒童等待被收養。 三、鞏固現存的同性戀家庭:許多人一提到同性戀收養就想到他們想從孤兒院收養一個孩子,這是不對的。事實上他們很可能想收養的是伴侶的孩子。 根據Rothblum、Balsam(2004)對美國佛蒙特州的同性婚姻的研究發現,34%的締結同性婚姻的女同性戀者有孩子,19.3%締結同性婚姻的女同性戀者有來自前一段關係的孩子。17.9%締結同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有孩子,10.6%締結同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有來自前一段關係的孩子。 假想一個例子:A、B兩人為異性戀夫妻,他們生下了小孩C。AB兩人離異後、B與帶著孩子同性伴侶D同居。D雖然跟小孩C住在一起,但這個孩子跟他沒有法律上的關係。禁止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使事實上擔任小孩監護、照料工作的人,無法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叫做保障家庭嗎? 更甚者,假如B死亡,由於D跟C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小孩勢必離開原本他已經習慣的家庭,這是為了小孩的福利著想嗎? 四、現行即有對收養資格的審核:目前即有對收養小孩的審核機制,依據民法第1076-1條,收養需得其父母同意。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小孩還必須得到法院認可。家事事件法第116條:「法院認可未成年人被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一定期間,供法院決定之參考」。又依同法第119條準用第106條和108條規定「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收養時法院「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實務上收養小孩必須經過冗長的評估過程,法官會據此判斷是否核可收養。我可以保證,即使現在台灣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法院也絕對會以非常嚴厲的標準來審核同性戀者的領養請求,讓沒做足準備的人淘汰在外。 五、最後補充,現行台灣民法本來就沒有禁止同志收養小孩,民法並無禁止單身者收養。只是回歸第四點,因為收養需要其親身父母及被收養者本身同意,又需法院評估是否認可,使單身者收養未成年人的成功案例較少而已。只是台灣的民法規定除了收養人為夫妻外,禁止共同收養(民法第1075條)。故拒絕合法化同性婚姻並不能禁止同志收養小孩,而是使被收養的小孩僅能跟同性伴侶的其中一方建立親子關係而已,依本文第三點,亦不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此文章於 2016-11-25 07:39 PM 被 dkjfso 編輯. |
2016-11-25, 07:3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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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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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要懷疑? 2個媽媽2個爸爸有什麼問題? 你還是沒搞懂 家庭的構成人員本身不會成為問題 是那些拿性別來作文章的人才有問題 事實上很多家庭本來就不是只有夫妻和小孩 可能還有阿公阿阿媽有伯公有叔公 有小叔有小姨等等等 從單視到多人員構成的家庭本來就是各種常態 為什麼當這個構成裡面有一對是同性戀的時候 就忽然變成有問題了? 你倒是說說看? 不是血親又怎樣? 孤兒院的構成人員有誰是小孩的血親 要全部強制關閉嗎? 真的是為了歧視找盡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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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4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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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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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父母影響小孩?美研究顯示無差異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357586 父母是不是同性戀 研究:對小孩沒差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506240075-1.aspx 美研究壓倒性共識:同性戀家庭與異性戀養育的子女並無差異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9274 |
2016-11-25, 07:4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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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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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展示毛色是雌性還是雄性在做的事? 牠們知道這樣叫做愛漂亮?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在幹嘛,也不知道有鏡子這種東西, 只是一個勁用來吸引異性?不管動物間有沒有愛,但他們的語言就不是人類的語言, 也沒辦法拿來和人類類比! 聖人等級,誰在用聖人等級看同性戀? 請問一個女同沒男人插入給他精子,或是用「人工」的方式授精,她是能懷孕? 不要拿異性戀無法生育這種爛例子來反駁,你自己心裡知道為什麼! 生理孕育後代就是要一男一女,這才是正常、符合自然,要為了詭辯否認這點,那你慢慢自high去~ 你要催眠自己,社會上的小孩子對父母的角色沒有性別之分,那也是你的權利, 我小時候從來沒人告訴過我同性戀很噁心等等的觀念,但我第一次看到同性纞這種概念, 直覺就是奇怪、不正常!特別是對於男男的親密行為覺得不舒服, 這就是異性戀群眾的天性!對同性戀有異樣的眼光也是天性! 同志現在最顧人怨的就是要把這樣的天性扭曲成為岐視,然後用這種當作言論武器! 一天到晚講異性戀者岐視這、岐視那,不會讓同志的生存空間變大, 只會讓原本試圖要尊重的人覺得厭惡! 我說了,試著要改變異性戀的眼光不是你們要做的事, 再做1000年也不會改變異性戀者在心裡真正的觀感! 你們要做的是活出自己,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只會跳針一直說岐視岐視, 這種行為就和「人家是女森」的一樣的可悲和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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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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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4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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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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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但是那是老美, 換成老台保證走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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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7:4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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