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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這是白癡方法, 要落實的並不是壓低薪資, 而是讓開除不適當員工更容易快速!
     
      
舊 2024-05-02, 09:2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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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AirStorms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是白癡方法, 要落實的並不是壓低薪資, 而是讓開除不適當員工更容易快速!



問題是開除老人,企業的薪資不願意提升
吸引不進新人,那企業如何賺錢?

對了你現在不用上班了,恭喜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舊 2024-05-02, 09:3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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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離線中  
wake-R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26
勞工喜迎薪水打折,打到骨折欣慰淚流滿面
舊 2024-05-02, 09:3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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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54
引用:
作者hillhsu
我國現行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on/probation-01

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也就是勞動部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舊 2024-05-02, 10:0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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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substar999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K
文章: 1,450
沒有試用期規定並不代表勞資雙方不能自行約定。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356/47085/post

引用:
作者hillhsu
老闆缺的是便宜的勞工啦....

我國現行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目前缺工大都是營造、餐飲、服務業吧....又操又累的薪水開不夠很難找人...


躺著賺的工作輪不到自己,又不想賺辛苦錢,這類工作的老闆只好找移工了。
當然,這是大環境的問題。
舊 2024-05-02, 10:0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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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是對工作權的保障
入職短時間的薪資減少,這在台灣也的確是一種慣例
慣老闆我看了不少,但我還沒看過有誰減少20%薪水的

冒然定下這種比例和時間,就註定要走上22K的路,嫌台灣勞動薪水太高也不是這樣搞的.
舊 2024-05-02, 10:1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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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AirStorms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如果少20%的效果不好,
那也許可以考慮少40%,
或是少60%


路開通了,後續要修改就簡單了。

你們台灣當時不是從三萬多,一次下修到22K嗎!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舊 2024-05-02, 10:1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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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離線中  
1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931
引用:
作者AirStorms
對了你現在不用上班了,恭喜


為什麼? 沒跟到
舊 2024-05-02, 10:2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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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大家似乎又被帶風向
應聘工資不等於基本工資
也就是在試用期怎樣打折也不能低於27470元

為什麼要修法?
因為試用期在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
資方可以不斷延長,一年試用期甚至更長
永遠不給僱員應聘薪資,等於看得到卻吃不到
還可以在試用期滿前,認定這個領打折薪的員工不適任,叫他走路
如此無限循環,用應聘薪資來吸收新血

舉個例子
假設有某公司徵才,應聘工資38000元
可是要試用期滿後才拿到
試用期內給多少,不能低於27470元
老闆不想違反勞基法,在試用期給基本工資27470元就好
能撐得過試過期,才有資格領38000元

如果法制化後打八折,38000八折還有30400元

底色委員想要修補,立意是好的,可惜沒有出來說清楚
容易被扭曲,用屁屁想都知,怎會笨到打八折回到22K

可是這樣修法,有沒有問題?
勞工團體的回應是...他們並沒有受到風向影,會說出回到22K這種蠢話
他們擔心的是,一旦修法後
本來有良心的老闆,試用期照樣給應聘薪資
即然有法可依,乾脆試用期大家都打八折
結果是大家齊頭平等,新進人員多就省越多

推動修法的委員似乎聽到了
強調自己沒思考週延

此文章於 2024-05-02 10:29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24-05-02, 10:2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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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irStorms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菁英哥離開富二代的上班地啦

要去加拿大,
__________________
1234567890
舊 2024-05-02, 10:2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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