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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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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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就法官不知道 而且還能說出常理無法理解的語言 無言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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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3:0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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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燕子的家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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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專家,以下是我的猜測: 您說的明顯有問題會害盲人無法行走,應該是指直線導引到電箱,然後轉折再走。 法官說導盲磚本來就這樣設計,應該是指導盲磚在轉折處是鋪設點狀,其餘行走處為條狀。 不過後面的條狀導盲磚也被機車佔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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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9:2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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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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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點幾乎都是平的盲人真的能被"導讀"到嗎? 我就算赤腳我也很難去感受到那個點 你還知道點是停止很不錯對導盲磚的理解高過一般人 那就再給你幾張圖讓你品評 這是什麼? 盲人從人孔蓋出現然後開始走或者盲人直接走到人孔蓋舉手等待派出所員警出來攙扶或直升機接送? 導盲磚旁邊就是花圃 盲人走過去不會被樹刮到或掉到花圃去嗎? 不多說看圖 正常有眼睛的都能看到盲人走過去會先被台中市公物給絆倒 錯就錯了凹有什麼用 這個導盲磚是市政府20幾年前設計建造的 一般老百姓是沒辦法蓋的 我又不是精一博士 不是設計使然是錯誤可笑的設計 不然你叫蕭煌奇來走他自己一個人不需要輔助能走完這一整條導盲磚我請全站的吃雞排 此文章於 2024-04-14 01:13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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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1: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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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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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當初設計人行道時,只有設計路面要有舖設導盲磚,
並沒有特別設計實際上導盲磚要怎麼舖。 像人孔蓋、電信箱、花壇這些障礙物, 都不會出現在設計圖面上。 而實際上怎麼舖設是由現場施工人員臨時決定的。 |
2024-04-14, 02:3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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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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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國77年有一條法規規定了引導盲人要用導盲磚甚至還畫了他的形式 然後就一堆地方鋪導盲磚了 這條後來就被改掉 但一些早就鋪好的漸漸變成"古蹟" 政府也沒在維護和管理 你打導盲磚變電箱會發現全台灣不只我家這邊有 就滿好笑的 重點是警察自己也這樣停然後天天來開罰單 就滿無奈的 要開罰是可以要講一下吧? 來就拍照開單 缺錢也不是這樣的 以後法院警察相關來消費我都要加收手續費了 問就說我早這樣規定的 應該就能獲得諒解吧 法官還說要我發揮同理心給盲人一條回家的路 這麼爛的導盲磚我如果看到盲人在走我一定把他拉走以免他去撞變電箱或腳扭傷好不好 而且我只是一介草民哪有什麼公權力 就算看到其他人在停過去跟他說先生先生你違停歷史古蹟導盲磚麻煩你離開喔 一定被翻白眼甚至被揍 能決定人行道停多少台車的人是市政府是警察而不是我 此文章於 2024-04-14 04:36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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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4:3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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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Feb 202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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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既視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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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6:1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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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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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要不服政府行政處分,然後要先訴願,不服訴願結果才能繼續打行政訴訟,
導盲磚設計不良頂多就市政反映,行政機關不鳥你而已,反射利益台灣法系又不承認有利益侵害,如何打行政訴訟? 可以教一下嗎? |
2024-04-15, 12:2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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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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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
這個案子被告沒有請律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3226 號刑事判決。 侵入住宅罪30日,毀損他人物品10日,應執行拘役35日,緩刑罰金2萬,其實不划算。 但是緩刑期過不會留前科。 你以後整天擔心受怕可能還得搬家也跟法官沒關係,人家住職務宿舍門口有警察看門體會不了。 法律就是這樣,你身體太壯沒被打死就只是普通傷害罪,老婆通姦打到有心臟病的老王梗屁了變成傷害致死判8年。只看侵害程度不管惡性。 以前有人被認為檢舉違規,對方拿罰單來嗆要幫他繳錢,叫警察來檢察官說連恐嚇都不算,我教他以後收下罰單繳錢然後再去提告恐嚇取財,刑度翻倍這樣才好玩。 以後看到別人打架也不要阻止,打完看有沒有打死人,不然法官又要說不知道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很難判。 算了,最近法官跳樓,講太多又要被砲。 此文章於 2024-04-15 12:41 AM 被 aerocat 編輯. |
2024-04-15, 12:3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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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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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搞錯了 現行的法規申訴不服就直接要跑行政訴訟了 這樣可以搞掉一堆嫌麻煩的人 對執法機關來說他又沒差 隨便都能請王牌大律來告我 基本上他定調這就是一條合規的導盲磚 只是我怎麼看都是不符規定 而且蓋了2、30年從來都沒維護過 一條廢棄的鐵道你敢叫火車去走嗎? 至少我是不敢的 我沒本事不敢承擔後果 而且講句實在話 這在半年前有問過轄區警方 因為外面有幾台車停人行道停好幾年都沒有辦法連繫車主 問警察說是否違規可以開罰單 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違規無法開單 結果不到半年就瘋狂大開單 如果法官說這是導盲磚從頭到尾就不能停 那警察機關之前說沒有違規不能開單是在哈囉? 此文章於 2024-04-15 02:07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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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2:0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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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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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aerocat]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
這個案子被告沒有請律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3226 號刑事判決。 侵入住宅罪30日,毀損他人物品10日,應執行拘役35日,緩刑罰金2萬,其實不划算。 但是緩刑期過不會留前科。 你以後整天擔心受怕可能還得搬家也跟法官沒關係,人家住職務宿舍門口有警察看門體會不了。 法律就是這樣,你身體太壯沒被打死就只是普通傷害罪,老婆通姦打到有心臟病的老王梗屁了變成傷害致死判8年。只看侵害程度不管惡性。 以前有人被認為檢舉違規,對方拿罰單來嗆要幫他繳錢,叫警察來檢察官說連恐嚇都不算,我教他以後收下罰單繳錢然後再去提告恐嚇取財,刑度翻倍這樣才好玩。 以後看到別人打架也不要阻止,打完看有沒有打死人,不然法官又要說不知道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很難判。算了,最近法官跳樓,講太多又要被砲。[/QUOTE 結果真正的事實比想像更殘酷,我也沒請律師直接就是九十天,法律真是好棒棒所以只能讓加害者變成受害者,還是那種只能跟閻王爺訴苦的被害者,反正法律只保護加害者,尤其是 惡性重大的那種特別保護,有個老畜牲又發病開始亂駡人,帶著助行器不良於行,還管不住 自己的嘴,忍很久不再客氣,見一次扁一次,搞不清楚狀況要見義勇為的也一併修理。 |
2024-04-15, 02:4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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