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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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呀, 學生又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最後不是還是一樣要父母收拾, 不是比現金卡更糟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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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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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09:5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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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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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不可能像歐美或香港那種有破產法保護人民,
台灣付不出錢來不能破產,所以銀行亂借錢出去根本不用擔心太多 明知道會害死一堆人,官員還是假裝看不到的,14A這時候在那了..........不會給點14A的建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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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0:0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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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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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顧名思義就是客戶對客戶
業者只負責提供平台然後收手續費〝其他一概不負責〞 所以業者當然可以大聲不用臉紅的說『有學生證就借』 因為不是業者負責提供資金嘛 這種平台的玩法就是,先標榜高利息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 然後放寬借款條件吸引銀行不要的高風險族群來借款 業者再從中賺利差跟手續費 沒事就沒事,一出事收不到本金和利息時 投資人來跑來問我的錢哩? 業者只能二手一攤跟你說,我只負責平台 借款人不還錢不關我的事喔 然後目前對岸流行設立P2P借貸平台 等資金吸的差不多,負責人就捲款繞跑 大家都不用P啦 |
2017-09-11, 10: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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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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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契約行為其效力為不確定之狀態。意即該契約尚未生效,須經未成年者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承認,或是等滿20歲成年後自行承認此契約,才會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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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1:2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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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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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網路標會, 不論對借錢的還是被借錢的都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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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2: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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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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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8年永豐銀行就玩過網路標會 這個是銀行作擔保,不怕收不到錢 不過最後還是搞不起來 因為大家都想出錢賺利息,導致利差越來越難看 再來是銀行作擔保,手續費都不會很客氣 到最後大家發現都是貼錢讓銀行賺手續費就不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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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2:2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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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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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歲以上的學生還是大有人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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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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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2:3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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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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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成年人總不能用鐵鍊綁起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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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2:4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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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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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債集團:事後的清算也絕對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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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01: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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