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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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朋友他家兩戶的確是中間打通的.. 請問哪邊查的到法規啊? 靠,要我朋友打電話回去罵人,還唬我哩.. 我就不相信一條cable可以從一台電視回傳到機房說, 趕快來抓人,我是在哪一戶...(朋友家裡只是單純收視,沒有用cable的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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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12:1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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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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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雙向有數位訊號的Cable是光纖下載,Cable負責上傳,
所以類比訊號還是單向的,有沒有私接完全是從建築外觀,或是從門縫偷瞄客廳電視 是不是有第四台節目判斷,理論上第四台是以戶為計算,我們這邊只要是打通的 都不會刁難,但明年數位化後,應該會退掉Cable,目前高畫質節目數量跟MOD比完全沒有 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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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12:1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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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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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是2間打成一戶
某天也是一個第四台的人在我家外面逛了逛,看了好久 一副賊頭賊腦的樣子,手上拿著一份資料板 剛好我買東西回來,問我家電視訊號清不清怎樣之類,說要看我們家帳單之類 我說我不知道,要問我爸 他說自已是什麼經理之類 後來我就在旁邊聽他們怎麼講 第4台一開始很強硬說我們家是偷牽 我爸就帶他去繞了一圈 問他說你哪裡看到偷牽,我們這裡都是一家人,自已家人看不行嗎 後來他態度變的很偽善,一直盧,說什麼政府規定一個門牌就要牽一戶 硬是要我們繳2戶的錢,我爸當然不肯 當場就嗆他,那我們家不看了,你們叫人來把線牽走,不要經過我們家 前面這條路政府沒徵收,路權還是我們的,以後你們的線只要經過,我見一次剪一次 然後那個人就很鼠啦的說歹勢~歹勢 說回去會跟他們公司講 事後也不敢說要再收錢 這種事千萬不要覺得自已理虧,他們就是看準有些人怕事,要他們繳2戶的錢 |
2011-12-16, 12:4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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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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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知道這些有線電視業者的來歷的話,應該不會覺得意外,
畢竟其中一間就我所知是黑道沒錯啊...而且這部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了嗎 |
2011-12-16, 12:5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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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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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後來沒接第四台,第四台的大概一年來問一次"第四台訊號清不清楚"看我們有沒有偷接
第一年,說沒接,開始推銷;第二年,說沒接,說偷接抓到要罰幾年的錢喔,開始推銷;第 三年,終於給我等到換我應門,直接說沒接,不用套話,別推銷,沒空,滾。 |
2011-12-16, 12:5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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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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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00/30 = 16.666666666666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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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01:0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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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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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就是與詐騙集團的手法相同...亂槍打鳥!
無論如何第四台根本沒有侵入民宅查線的權力, 而第四台業者自己當然也非常的清楚, 可是第四台業者就是不願意白白放棄那些利益, 最後所運用的手段就是業務恐嚇... 刻意營造盜接的形象利用違法的名義實行自我招供的結果... |
2011-12-16, 01:2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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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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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進入民宅除非屋主同意
不然要搜索票 |
2011-12-16, 03:4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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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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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跑來一個人拿張紅色單子[寫一些看起來蠻嚴重的法律條文]來收錢。
跟來者說我從沒接過第4台,一直"如"說我偷接。 A:我哪裡偷接你指給我看。 B:我負責收錢不會查線,公司有拍照存證。 .............. A:照片拿出來。 B:照片放公司。 .......... A:回去拿...還是叫其他人拿來..[沒有要拿出照片的意思] B:你有偷接繳錢就對了..... "如"了大概有半小時,鄰居都跑來看,跟來者說這戶獨居老人家裡又沒電視 接甚麼第4台?你又沒憑沒具是要收甚麼錢?....[還是堅持要收錢] 最後我打電話去第4台公司:找能作主的人或高層馬上過來處理,不然我要報警處理。 ...........過5分鐘 一位小姐回電:不好意思.....因為公司作業錯誤.......不好意思........ 汗.....大過年的 |
2011-12-16, 03:4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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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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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線電視法規定,每戶收費上限就是每月600元
主管機關NCC有對於每戶有做過清楚的解釋 只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是同戶 不要說打通了,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甚至隔棟或對面 有明確同居事實就是同戶 另外有人說補繳好幾年費用 有線電視法有規定費用追討上限就是兩年 其實這些手法都接近詐欺 有遇到就報警處理即可 就算你是真的偷接人家的第4台,也不用接受對方漫天開價,最多就讓他告吧 這不構成刑法的偷竊罪,只有民事責任,法官會做出很合理的裁決 |
2011-12-16, 05:2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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