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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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男生好辛苦,歷年美國女教師誘**學生案件回顧!
https://read01.com/7RdjBn.html 如果是正的女老師一個接一個 很多鄉民會喊說 有種衝著我來 如果是男老師一個接一個 就會說畜生禽獸 會有報應 死後會下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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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09:5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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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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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原來在美國是會判那麼重的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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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0:1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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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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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當年是有妻之夫啊! 老兄 這種話你怎麼講的出來啊! 根本笑死人了 人家當年是有家庭有小孩了啊! 老兄 這種話你怎麼講的出來啊! 被自己打臉 邏輯和思維... 引用:
對人類貢獻最大 諾貝爾獎得主表示... 還有這幾位國內當權者... 不過何黨何派都有啦! 此文章於 2017-08-22 11:06 P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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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0:5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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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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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德啊!
怎麼了 時代進步就不用私德了嗎? 還拿愛因斯坦出來說嘴 原來拿諾貝爾獎就可以合理化他的私德嗎? 書讀到哪裡去了 |
2017-08-22, 11:0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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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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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30/621907.htm?t=告誹謗反被爆師生戀 黃國昌承認:當年單身、太太知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30/621907.htm 看來應該把文章轉給時力看一下了 到現在還有人睜眼說瞎話 不知何居心 此文章於 2017-08-22 11:14 PM 被 a09036 編輯. |
2017-08-22, 11:1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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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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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要避嫌 不道德?
哪門子的道德 這個時候又找回道德了 尊師重道!? 又擁抱支那的老玩意了XD 這到底是什麼道德自助餐 我真的被這群廢物的邏輯搞得快笑死 同性戀在傳統道德尺度裡也是超不道德啊 違反支那幾千年來的道德 最後人們說 不要那種噁心的傳統束縛 那輪到老師學生 談戀愛 也不偷不搶 也沒傷害任何人 怎麼又不行了?! 你他媽台灣人就是一群沒念書的腦包 一點思考的原則都沒有 就是跟風罷了 我是支持同性戀結婚的 但我討厭很多同樣支持同婚的 因為我知道他門都是跟風草包 他媽同性戀的人權要爭取 老師學生就不用?! 老師學生談戀愛 有偷有搶有害人嗎? 沒有麻 這時候你就又要談傳統道德了 操 別說老師用權勢誘拐 我操 社會上的大老闆 公子哥 哪個不是用權用勢用名在把妹的 誰又譴責過了? |
2017-08-22, 11:3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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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您的住址: Kleinburg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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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不是我說的 當初事情一爆出來 一堆人就在說要查有沒有利用權勢XX 什麼賴清德啊 林俊憲 王定宇之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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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南偏西,天寧寺大殿佛像,向之虔誠膜拜,通靈祝告,如來賜福,往生極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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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1:4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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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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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愛因斯坦是「不可知論者」 本就不信奉新舊約 (一夫一妻制) 哪有私德問題? 再者,時代進步 愛情,應是超越種族、國籍、年齡、和性別 你反是時代退步... 引用:
噗,你和前面網友 師生戀就產生歧見了 應針對這部分討論 至於單身、太太知情 全討論串只有你提 說的人是你、澄清的也是你 全是你一人自彈自唱 到底是誰睜眼說瞎話? 邏輯及思維... 此外,偷偷地跟你說,你實在很單純 那種情況下,有誰會說太太不知情? 而單身,太太又知情,常情常理下... 最後,我們討論的是新聞事件 別過度扯到特定政黨政治人物 此文章於 2017-08-22 11:56 P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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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1:5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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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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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扯師生戀
今天這個案,最大令人質疑點,在於是否在未成年就發生性關係。 如果是,跟後來是不是談戀愛,出雙入對,閨密看到如何.....那都不是重點了。 差幾歲,也不是重點,只要女子成年,你要差50歲,你家的事。 未成年是否就發生性關係,如果是,就是誘**。即便女孩仰慕老師。 別模糊焦點,打渾帳。 |
2017-08-23, 12:0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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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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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南檢指出,調查後發現,林奕含是高二下學期的5、6月才到補習班補習,當時她已滿17歲;調閱林奕含與陳星兩人通聯紀錄,查出陳星是在98年5月26日第一次以手機聯絡林奕含,林奕含是同年6月14日第一次聯絡陳星,同年8月至10月是陳星密切聯絡林奕含的時期,縱認識有發生性行為,也未構成對未滿14歲、16歲幼女性交罪嫌。 同時南檢也認證過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罪部分不成立,連性侵都沒有 檢方並研判98年8月間,是陳星與林奕含為最有可能發生第一次關係的時間點,當時兩人已不是師生關係 又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陳星曾在林奕含補習期間,與她發生關係;且林奕含閨密證說曾在台北見過陳星與林奕含,當時林奕含說陳星是她男友、很喜歡陳星,也沒說過被陳星性侵;林奕含幾位高中同學也證稱林奕含與陳星交往過。 當然,如果你不相信南檢這次的調查是打假球,說再多你都認爲是最大質疑點,但你總該相信林女認了陳星是男友這個事實吧,不只是仰慕,白話點就是師生戀 看開點孩子,人生還有更美好有意義的事值得追尋,別老再漩渦中打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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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02:0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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