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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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早就被提供出來了!不是嗎?
我沒有去看其他的兩萬多篇文章! T兄您有沒有注意到您由原本的不認為有錯, 到現在承認違規, 其實早點說句抱歉、不會再犯, 您會被停權嗎? 若littleK沒出來說話,您會覺得連PO的行為不對嗎? 還是直到被停權了,才知道自己違規了呢? 我相信您沒有攻擊網站的意圖, 我假設一個情況, 一位想要攻擊這個網站的人, 混進『某某幫』,表面上沒有惡意,是在玩, 然後連PO一堆相同文,使得主機負荷過重,因此關閉, 當站長要找兇手時, 這個人混在其中,說法和您一模一樣, 站長有能力去測謊出誰真的想破壞網站呢? 『瓜田李下』能避則避,littleK做的是合理懷疑,而非毀謗, 由其他網友提供的鏈結來看, 您也的確在瓜田裡綁鞋帶、李樹下調整帽子,不是嗎? 就像名偵探科南,每次都說『兇手就在我們之中』,其他人可以說科南毀謗嗎? 倒也不必在說些『非善即惡』的話, 因為在您心中, littleK說的是善是惡呢?您是不是也是『非善即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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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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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3:09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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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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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ykaj叫我不要亂玩時
我就回應跟他道歉了 你可以去查查看 不信可以去問他 至於你那種有趣的科南假設我可以編很多種 也可以講得天花亂墜 搞得每個幫派都像是要來破壞PCDVD的 要不要我編一個給你聽聽 呵呵 這就是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唄 還有 我可沒說過Littlek是惡人 只是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我有我的想法 他有他的看法 我只會針對他提出的論點做批評 我不會去批評他的人或人格 在網路上誰又能知道對方是怎樣的人呢 不像之前燒錄版有一位先生是直接做人身攻擊的 但他後來竟然也沒被停權 我以前也常常和我同學argue一些事情 argue完了大家還是好朋友 不會因為立場不同而仇視 請不要做無謂的臆測 至於科南說的 "兇手就在我們之中" 他有指名道姓嗎 如果他對的大家說兇手就是lievil 結果後來發現這個指控沒有事實根據 那請問你會不會告他毀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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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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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3:23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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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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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在這個討論串道歉的嗎?我找不到,不過既然願意道歉,向『大家』道歉如何呢?
------------------------------------------------------------------ 發表第一篇的人就來找我的X 有何居心呢.... 該不會是以前辯不過我的人吧 如果那樣的行為是違反版規的 就請站長把我停權吧 我也可以像你一樣再用的新ID上來 如果沒有違反版規的話 就請你閉嘴 再說 我走了對我也沒麼損失... 只是多讓一些滿口歪理的人高興而已 --------------------------------------------------------------------- 這就是您回應Littlek的第一篇文章! 既然您知道每個人觀點不同,又為什麼直接說我認為這世上是"非善即惡"呢? 您如果要掰故事,請提供證據,如果可以說服我,我會支持您。 下面是Littlek的第一篇發言,我支持這段發言 --------------------------------------------------------------------- 七嘴八舌區原本就沒有什麼主題的限制, 但不代表可以無意義的灌水! 看了一下slime兄所列的連結, 發現有些人刻意灌水的行為實在很誇張! 除了能增加文章數之外, 一點意義也沒有, 並且增加系統不必要的負擔, 由於一個人自私的行為卻造成其他眾網友的不便! 請看以下的連結: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pagenumber=659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pagenumber=663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pagenumber=664 看了 t 網友的行為實在只能搖頭. 不知這樣的惡劣灌水行徑和"七嘴八舌"有什麼關連? "七嘴八舌"區中雖然沒有主題的限制, 但至少要保持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 否則和破壞系統有何區別? 惡意灌水和無主題聊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請搞清楚! --------------------------------------------------------------------- 通常第一篇文章最具代表性,其中的『惡劣』、『惡意』,就文意看來並非指控您破壞網站,而是形容您的作法不好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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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2002-08-11, 04:15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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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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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基於行為的"後果" 惡劣可以採用 我也沒否認過 惡意就不行了 因為它說的是"動機" 可能因為我是學linguistics的吧 對這方面比較敏感吧 引用:
上面是您的原文 下面是您所贊同的littleK所說的話 引用:
我的回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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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此文章於 2002-08-11 05:02 AM 被 takuro_has_go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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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4:49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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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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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網友又來了.
我一開始就強調, 我不是來玩辯論的, 我只是針對 t 網友惡意灌水的事實提出意見, 其餘的我不想討論, 也不想理會, 畢竟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況且我原本是不認識這位 t 網友的, 但這位 t 網友從第一篇發言就對我極度不友善, t 網友第一篇回應如下: 引用:
搜尋這位 takuro_has_gone 網友的文章, 顯然這位網友在被停權之後, 態度仍是極度不友善: 引用:
我的確認為 t 網友是惡意灌水, 而這種惡意灌水會造成網站龜速, 這也要辯嗎? 另外, 我有說過 t 網友的一千五百篇"都"是灌來的嗎? 我只說過, t 網友有不少文章是技巧性灌水或是買賣光碟片. 請 t 網友在批評別人時保持客觀及理智. 要用到粗話來對付別人, 是你自己道德修養的問題. 另外, t 網友一直要強調法律以及惡意或善意的問題. 不知 t 網友究竟懂多少法律? 修過多少法律課程? 若不懂還要裝懂, 甚至是硬掰, 或硬辯, 後果就是言多必失. 善意, 在法律上的意義是: 「不知情」 惡意, 在法律上的意義是: 「明知」或是「可得而知」. 這樣明白了嗎? 不知為何你要愈扯愈遠, 扯到什麼「非善即惡」, 對法律似懂非懂, 還敢搬出法律來. 利用程式、系統 bug 或是多台主機等方式, 大量連續登入 BBS 或網站, 或大量執行網站的 CGI、PHP、ASP 等以發送垃圾資訊等行為, 早已被視為惡意攻擊的行為, 這點為何你一直要辯? 難道你以為挑一兩個文字出來胡扯一番, 把焦點轉移, 然後就可以掩蓋惡意灌水的事實? 若你一定要玩文字遊戲或詭辯, 那麼也請你先去把法律相關書籍念一下, 先了解什麼是「惡意」、「善意」、「視為」等基本用語. 不過我早已說過, 我不會陪你玩. 畢竟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且我沒有那麼多時間為了沒什麼意義的事一直打字, 況且一開始你對我的態度就很惡劣. 另外我很不能認同的是, t 網友在犯錯後不斷要把其他人也拖下水, 想打混仗. 但 t 網友究竟做過了多少反省及檢討? 例如, P&W 網友要求 t 網友道歉, 看一下 t 網友怎麼回: 引用:
惡性灌水造成的是所有網友的不便, t 網友究竟有沒有這個認知? 另外還東扯西扯的, 想把一堆人拖下水, 意圖把事件擴大, 以打混仗. 根據前面提供的連結, t 網友在一段時間內連續灌了至少百篇以上的垃圾文章, 而其他網友頂多只是五篇十篇, 並且懂得節制, 甚至某位"藍"兄雖然沒人知道他做了什麼, 也許也是只玩個五篇十篇, 但"藍"兄竟主動出面自首. 相對於 t 網友被抓到之後仍死不認錯, 且叫人閉嘴的態度, 只能令人感嘆. t 網友曾說過: 引用:
但沒想到 t 網友現在又跳出來, 話也最多, 並且什麼都要辯, 不考慮站方的立場, 以及眾網友的感受. 只希望你能適時自制一下, 站方整天光是處理網站流量及系統&程式問題, 就忙得累死, 建議你要繼續掰或繼續辯的話請另闢主題, 不要佔用站務討論區的空間, 別把站務討論區當成七嘴八舌區. 雖然我知道 t 網友仍是會在此區繼續辯下去的, 但我還是提出此忠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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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5:31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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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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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請問你看的是哪本書阿 可以開個參考書目讓我查嗎 跟我學的不一樣耶 你講的那鍋是"故意" 惡意應該是基於侵害被害方權益之"故意" 降子講不知道你能不能了解 還是我下次去找本參考書給你看看 我是"故意"灌水 但不是"惡意"好唄 好啦好啦 講在多也沒用 如果你認為我來這裡的目的就是要"惡意"攻擊PCDVD 那我也沒辦法啦 如果你不要說我是惡意灌水 不要扯到我的發言數都是灌來的 (之前不是還幫我分三大類嗎 請問第一類有幾篇阿) 我跟你道個歉沒問題 如果亂戴帽子的話 我就不能接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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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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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5:55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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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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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PCDVD怎麼吵成這樣了?不是變成OC了吧!?
大家還記得這個嗎? 發言原則聲明 : 原則上,我們歡迎各位對本版內主題有興趣的朋友參予發表言論,並不設限尺度,但是我們嚴禁下列的行為: 1.發表對本站及本討論區刻意抹黑/挑釁/影射的言論 2.文章內容含有任何***穢及辱罵字眼者 3.不適當的****及宣傳活動(尺度由管理者拿捏) 4.刻意扭曲事實或意圖挑起爭端之不當言論 5.文章標題及內容不符合討論區之討論主題 6.任何盜用/模仿他人帳號發言的行為 7.任何對本站或本討論區非善意的攻擊行為 違反以上規定者,其文章將被刪除,不得提出異議,且並行以下的條例 違反以上規定者,輕者暫時取消發言權利,重者吊銷執照,更甚者永遠無法進入本討論區 符合以上規定者,其言論享有"自由言論發表"的權利,概不屬本站的負責範圍。 我覺得大家都好像忘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不要在吵了好嗎? |
2002-08-11, 06:01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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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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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忘了問 什麼是技術性灌水啊?? 新名詞耶 至於買賣空片 不是我個人的問題 之前大家在燒錄版有討論過如何解決了 自己去看看那時的討論 請不要在扯到這上面了 這是我第二次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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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2002-08-11, 06:07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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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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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糕 我們都偏離主題了 後來都變成takuro批鬥大會了 到底是誰開始的 不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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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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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10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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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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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站長定規則時思慮滿周密的 站長是用"非善意"的攻擊行為 而不是"惡意"的攻擊行為 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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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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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16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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